清代徽州鱼鳞图册研究

时间:2007-11-10 作者:汪庆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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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④由于受到“明清的土地数字为纳税单位”理论的影响,一些研究者忽视明清土地清丈的史料及相关研究成果。如赵赞认为,徽州府“明初和清初的几次土地清丈都没有认真执行,甚至大部压根儿就是纸上谈兵,根本没清丈过”。(《纳税单位“真实”的一面——以徽州府土地数据考释为中心》,《安徽史学》2003年第5期,第85页)权仁溶利用清顺治、康熙时的清丈文书,如《康熙二年祁门县三四都一图清丈合同》载:“向于顺治三年奉旨清丈,已照粮举报公正、副、弓、算、书、画,苦累一十一年,至十三年方得解册告竣。”(《从祁门县“谢氏纷争”看明末徽州的土地丈量与里甲制》,《历史研究》2000年第1期,第91页)这是“照抄旧册”吗?夏维中、王裕民引证清顺治、康熙时的清丈文书,皆有清初攒造鱼鳞图册的情况。见氏著:《也论明末清初徽州地区土地丈量与里甲制的关系》,《南京大学学报》2002年第4期,第124-125页。
   ⑤管见所及论文有:栾成显:《龙凤时期朱元璋经理鱼鳞册考析》、《徽州府祁门县龙凤经理鱼鳞册考》,《中国史研究》1988年第4期、1994年第2期;章有义:《康熙初年江苏长洲三册鱼鳞图册所见》,《中国经济史研究》1988年第4期;赵冈:《简论鱼鳞图册》、《地权分配之太湖模式再检讨》,《中国农史》 2001年第1期、2003年第1期;另外日本学者鹤见尚弘从1967年起,发表过《关于国立国会图书馆所藏一本康熙十五年丈量长洲县鱼鳞册》等论文4篇。参见栾成显:《鹤见尚弘关于清代鱼鳞图册的研究》,《中国史研究动态》1983年第3期。
  ⑥章有义介绍康熙初年《休宁县丈量鱼鳞经册》实存一千二百零七号,“各号田地下所注产权转移或佥税事项大都是康雍乾时代的,最早的是康熙四年纪事。约有八、九十号注明康熙四年‘清过’,‘签入’,‘挂乞’或入另户。可以推定这册建立于康熙初年,四年进行过清查,或一部分进行过核查”。(《明清徽州土地关系研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年,第10-11页)李龙潜介绍“清代乾隆至道光年间安徽歙县十八都二图新旧号口册”,(引者按:可能是“弓口册”之误)“册分上、下两栏,有编号、田块图形和各边步数、四至、税则、税亩及见业等项目,和上述鱼鳞清册残卷中分图的项目完全相同;所不同者,是上栏记‘原丈’、‘原业’及该地段在乾隆十六年至道光二十八年间业权过割情况。下栏则记‘今丈’、‘见业’等情况。可见号口册是官府登记田块业主变迁及征收赋税所依据的册籍”。(《明清经济探微初编》,台北:稻乡出版社,2002年,第418-419页)严桂夫、王国键介绍安徽省档案馆藏《休宁县四都六图丈量临场弓口底册》,“这本弓口册每块土地登记比较详细,特别是‘分庄’一栏内,有康熙、嘉庆、道光、咸丰、同治等年号的土地变化登记”。(《徽州文书档案》,合肥:安徽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248-249页)以上所言“产权转移”、“业权过割”、“土地变化登记”,即是清代鱼鳞图册登记地权变动情况。
  ⑦《大清律例》卷9《户律·田宅》,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年,第191页。
  ⑧比较集中的收藏:休宁县档案馆所藏鱼鳞图册从顺治四年到民国时期,总数达8万多件(周绍泉:《徽州文书与徽学》,《历史研究》2000年第1期),这是以“页”估算。又据统计,休宁县档案馆收藏清代鱼鳞图册共1153册(严桂夫、王国键:《徽州文书档案》,第24页);兰溪县财税局藏清同治年间编造、民国年间补造的鱼鳞图册746册。见梁敬民:《鱼鳞图册研究综述——兼评兰溪鱼鳞图册的重要价值》,《中国经济史研究》2004年第1期。
  ⑨道光《休宁县志》卷20《氏族·祠堂》,第49页。
  ⑩《明嘉靖至清嘉庆承当都长丈量公正里役排年合同议约》,转引自权仁溶:《从祁门县“谢氏纷争”看明末徽州的土地丈量与里甲制》,《历史研究》2000年第1期,第91页。
  (11)道光《休宁县志》卷1《隅都》,第8页。
  (12)康熙《徽州府志》卷1《建置沿革表》,第43页。
  (13)道光《婺源县志》卷11,第4页。
  (14)《明清徽州社会经济资料丛编》第1集,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第86页。
  (15)康熙《休宁县志》卷1《隅都》,第47页。
  (16)《孟子·滕文公上》,影印宋元人注《四书五经》本,北京:中国书店,1983年,第37页。
  (17)《朱子文集大全类编》,《政绩》卷8,考亭书院刻本,乾隆十五年,第35页。
  (18)万历《休宁县志》卷3《食货志》,第27页。
  (19)《徽州千年契约文书》(清民国编)第1卷,石家庄:花山文艺出版社,1991年,第131页。
  (20)道光《休宁县志》卷3《学校·学田》,第18、19页。
  (21)《徽州文书》第1辑第6册《祁门八都邱氏文书》,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13页。
  (22)歙县吴氏:《冲山家乘》卷2,嘉庆刻本,第1-2页。
  (23)有鱼鳞图册实物可证,如安徽省博物馆藏明初《逊字号鱼鳞图册》登记的业主有祁门十四都,黟县七都,休宁县十一、十三、三十三都,业主分属三县。龙凤时期朱元璋经理鱼鳞册,业主大多在祁门县十四都五保,也有部分业主属其他都保。参见栾成显:《龙凤时期朱元璋经理鱼鳞册考析》,《中国史研究》1988年第4期。
  (24)朱熹:《晓示经界差甲头榜》,《朱子文集大全类编》,《政绩》卷8,第31页。
  (25)朱熹:《条奏经界状》,《朱子文集大全类编》,《政绩》卷8,第17页。
  (26)余坚:《民国时期休宁县的土地陈报工作》,《徽学丛刊》第2辑,合肥:安徽省徽学会印,2004年,第 186页。
  (27)歌谣全文:“各位民众听端详,土地陈报为哪桩。只因财穷地籍紊,整理土地救民殃。整理办法哪一种,省厅颁发有大纲。无粮土地不究往,粮少地多不罚洋。红契白契能陈报,亩少税多可减粮。减轻附额平负担,厘正经界免讼烦。确定产权有执照,代代儿孙保久长。大家争先来陈报,政府从优给奖赏。如若存心图破坏,执法以绳定难当。新政施行无限好,希各努力广传扬。”见《徽州文书》第1辑第4册《黟县八都燕川吴氏文书》,第45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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