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徽州鱼鳞图册研究
时间:2007-11-10 作者:汪庆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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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徽州文书》第1辑第4册《黟县八都燕川吴氏文书》,第456页。
(29)明清徽州土地分田、地、山、塘四类。由于休宁县“田塘同价”,本册中塘等同于中田,如1274等号图中注明为“塘”,但清丈登记归“中田”一类。
(30)参见栾成显:《龙凤时期朱元璋经理鱼鳞册考析》,《中国史研究》1988年第4期,第56页。
(31)汪道昆:《太函集》卷77《荆园记》,合肥:黄山书社,2004年,第1580页。
(32)关于明清土地面积计算之“亩”、“步”,程大位说:“亩:横一步,直二百四十步,即阔一丈,长六十丈也;步:方五尺也;分:五寸;厘:半寸。”见氏著:《算法统宗》,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1990年,第71页。
(33)嘉靖《徽州府志》卷8《食货志》,第42页。
(34)《歙县双桥郑氏族谱·墓地图志·六世祖妣墓图书后》载:“洪武十二年丈量系谷字八百五十三号,下地四十步,郑吉翁膳茔户装……洪武十四年造册,不许挂膳茔户……永乐元年造册,转入十三府君衿翁玄孙郑继祖户支下子孙通众祭祀管业。”明万历稿本,安徽省博物馆藏。
(35)戴廷明、程尚宽等撰:《新安名族志》,合肥:黄山书社,2004年,第67页。
(36)黄仁宇:《十六世纪明代中国之财政与税收》,北京:三联书店,2001年,第140页。
(37)乾隆《历城县志》卷4,第6页。
(38)《徽州千年契约文书》宋元明编第2卷,第498页。
(39)张履祥:《杨园先生全集》卷50《补农书下》,同治十一年刻本,第11页。
(40)道光《休宁县志》卷1《疆域·风俗》,第37页。
(41)《休宁县赋役官解全书·本县申详》,天启刻本,第21页。
(42)《郑维明、许多保诉状·万历十五年祁门县张复南京屯院文》,载《郑氏誊契簿》,安徽省博物馆藏。
(43)方行、经君健、魏金玉主编: 《中国经济通史·清代经济卷》,北京:经济日报出版社,2000年,第 1541页。
(44)章有义:《明清徽州土地关系研究》,第2页。
(45)刘和惠、汪庆元:《徽州土地关系》,合肥:安徽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37页。
(46)刘和惠、汪庆元:《徽州土地关系》,第71页。
(47)依次为:程福荫18.80、程宗祠14.69、程镇11.87、程祖兴10.14、程伯龙8.64、程君和8.72、程世基6.63、程大采5.76、程新之5.48、程玄7.38。其中程宗祠、程玄、程祖兴等均非具体人名,而是宗族经济组织。
(48)安徽省博物馆藏另一册身字号《休宁县丈量鱼鳞经册》载,程宗户康熙年间“见业”占地约4亩,买进土地记录40笔,至民国实际占有土地近45亩,约占该册土地面积的10%。
(49)刘淼:《清代祁门善和里程氏宗族的“会”组织》,《文物研究》第9辑,合肥:黄山书社,1994年,第 273页。
(50)栾成显:《明代户丁考释》,《中国史研究》2000年第2期,第135页。
(51)汪道昆:《白岳文昌祠碑记》载“玄君比帝也”,《太函集》,第1424页。
(52)《休宁县乡试生员汪开培等上书呈文》,附录于抄本《休宁县田亩步规则》中,安徽省博物馆藏。
(53)参见阿风:《明清时期徽州妇女在土地买卖中的权利与地位》,《历史研究》2000年第1期。
(54)明万历《歙县祸字号鱼鳞册》编号至一万○一百四十一以后,安徽省博物馆藏。
(55)《明清徽州社会经济资料丛编》第1集,第162页;又同书咸丰二年《歙县程书田卖大买田赤契》载:“倘有字号讹错,准对清册改正。”第168页;咸丰二年《歙县许高推等卖田赤契》载:“倘有字号讹错,丈量之日改正。”第169页。
(56)汪庆元:《从徽州文书看明代税契制度的演变》,《明清论丛》第5辑,北京:紫禁城出版社,2004年,第316页。
(57)《明史》卷77《食货一》,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1882页。
(58)《歙县许志尹等卖田契》,《明清徽州社会经济资料丛编》第1集,第84页。
(59)詹元相:《畏斋日记》,《清史资料》第4辑,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第195页。
(60)段光清:《镜湖自撰年谱》,北京:中华书局,1960年,第27页。
(61)转引自卞利:《清前期土地税契制度及投税过割办法研究——徽州休宁县土地税票剖析》,《安徽史学》 1995年第2期,第23页。
(62)严桂夫、王国键:《徽州文书档案》,彩版第2页。
(63)陈道:《江西新城田租说》,转引自翦伯赞、郑天挺主编:《中国通史参考资料》古代部分第8册,北京:中华书局,1966年,第11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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