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徽州鱼鳞图册研究
时间:2007-11-10 作者:汪庆元
本站声明:本站所提供参考论文均为非经营性内容,仅供学习参考,如有侵犯您的版权,敬请告知!
房屋基地中还有一类属于民间宗教信仰场所。霞阜村有关帝、上帝、东岳、灵宫、地藏诸殿位于村落水口。“程玄”并不是人名,而是程氏族人建立的“玄会”组织。坐落在水口边的这三大殿基地虽然不产粮,但都有“税”。“玄户”在水口三殿外还有田产,如一千三百九十九号中田2.257亩,由“程玄户佥全业”收租管业。
“路”作为一种土地形态在册登记并佥税。一些路权归宗族某支:一千一百六十七号,土名“前村巷路”,税0.254亩,见业程宗,同治元年程宗户“加佥全业”。此路西至“大井基”,在积步处又注明“大井众巷路”。这是程氏族人通往“大井”——村居饮用水源的必经之路。有的归程姓“公众”,如一千一百七十六号,土名前村,丈积五十一步五厘九毫,注为“荔枝街洗菜巷”,税0.255亩,见业“观、罗、宏、象、求公众”。这是霞阜村程氏各支下子孙公用之路,五位见业者均为支祠之祖。册载:“观”为观公,房产有“观公所”之名;“宏”为宏公,墓地有“宏公坟”之称。在一个聚族而居的村落,程姓支祠下的“公众”几乎包括了全体村民。其分庄现管业户登记繁复,但由此可窥见徽州村居“公路”产权之一斑:
程可久五步 程文用六步 程镗、钦各一步(出,和泰) 程大綵二步 程锁、贵各一步 程和一步 程梦阳二步 程公望五分五厘 程高孙一步 宗德户九步三分 程祖兴三步五分 程本清户二步 程德立八分 二甲程和泰一步○九厘 程怀美三分 二甲程位兴佥二分,税一毫(德美名下) 程长源户星舒佥位兴税一毫 程诏户丁云瑞佥地五分,税二毫五丝(利丰户永□出) 六甲程一林户天俊佥税五毫,地一步(利丰出) 廿九都三图二甲高永进佥税二厘五毫,地五步(可久户出) 六甲程含美户丁盛章佥税二毫五丝,地五分(云树名下) 咸丰八年十二月程有福等立据补佥七图六甲程一林户税五毫,换入二甲程应芳户 同治元年七月程吴氏立据补佥二甲程应芳户税五毫 同治二年七月程应芳归税五毫,换入本图十甲程世盛户丁高永进乞0.255亩路地归二十余户所有。由于面积小而占有人户多,以税亩为单位分割困难,登记中有的只采用积步(面积):240步1亩,积步1分为1/10步,等于1/2400亩。其中如“程位兴佥二分”,占地只合税亩1/1200亩。(32)地权分割零碎无以复加。
明中叶以来随着人口的增长,徽州“庐舍、坟墓不毛之地日多”。(33)坟地在册登记,明初世家大族有“膳茔户”,后来子孙分佥地税。(34)册载坟地分为三类。首先是宗族大坟。如一千三百一十五号,土名巴坦,见业程祖兴,上地6.472亩。注明“宏公坟”,现管业户只一条记录:“光绪十八年程祖兴补佥全业”。地权从未分割,只在光绪朝进行了一次补登。程祖兴并不是具体人名,而是“祀户”。据《新安名族志·程》载,程灵洗下十八世程安道始迁霞阜,其后代名“宏”者有“义行”。(35)“宏公”是霞阜程氏某分支始祖。其次是一般家族坟茔。如一千三百○七号,地税1.397亩,见业姚洲明。姚姓祖坟占地规模虽不如“宏公坟”,但地权保持稳定。坟地也有卖出者:一千二百二十六号,土名遐富前村,上地0.157亩,图中划出一块为“坟”。这当然是小户人家的坟地。分庄有墨笔批注:“(程)光启、凤贵分法,地一步七分五厘,凭亲族公议,原葬有坟穴,其税无得出卖,以永保坟穴。”但最后一条记录“二十九都三图高永进户佥税一分四厘八毫(祀户出)”。尚留坟地0.009亩,仅存尸骨所在了。
明清鱼鳞图册登记非生产用地未见有人论及。但江南城乡宅基税收纳入田赋,明万历时,杭州城“所有地基面积都被包括在当地的土地数据中,而且这种间接收入也被纳入田赋之中”。(36)城市尚且如此,农村的宅基、墓地等纳税在所不免。山东历城县“杂项、教场、坡、房基、宅墓皆视民田金地”征税。(37)民间文书所见,如《隆庆六年张良玑推单》载:“二十一都张良玑,原将土名墙里基地并屋,价卖与兄张珍名下,夏税秋粮计地伍厘,税粮自卖年起至造册年止并收足讫。”(38)明代黄册十年一大造,买卖土地需到“册年”方可推收过割;以上“基地”虽已卖出,但税粮仍由卖主交纳。
清初张履祥说:“尝论赋役重困,基址、坟墓,各宜思粮之所出。坟旁种芉芅,便可取薪。基址宽旷,则前植榆槐桐梓,后种竹木,旁治圃,中庭植果木,凡可以取为祭祀、宾客亲戚馈问之用,即省市办金钱。”(39)农民在家庭经济生活中,不产“粮”的土地要考虑税的出处,因而充分利用庭院种植——节约开支与增收具有同样的意义。
虽然地权所有者要向国家纳税,但因为房产在村居生活中举足轻重,徽州民间对于宅基地的争夺非常激烈:“徽在万山间,原隰坟衍之地少,居窄民稠,民鲜力田而多货殖。土瘠民贫,俗尚俭啬,而务蓄积。居窄,故子孙非甚贫困不得已者,皆世守不肯舍去;积厚者利其去,倍其值以兼并之。是以乡田有百金之亩,廛地有十金之步,皆以为基,非黍田也。”(40)徽州山区“居窄民稠”,可建造房屋的平衍之地少。贫困者坚守着赖以生存的每一寸土地,而一些经商“积厚者”则不惜“倍其值以兼并之”,抬高了徽州土地的价格。所谓“十金之步”是指有些共业的地产面积非常小,税亩难以计量,只有以几何面积之“步”才可以精确计算。明清时期,精确的土地数据(面积、税亩)在民众经济生活层面至关重要。《休宁县赋役官解全书》载:“大抵本郡山乡土瘠,粮额原轻,田每亩而五升,地每亩不上四升,山每亩而只一升。粮之贵贱亦不等,有屋基、风水,税不上亩,而价值千金者;有荒山野土,粮该数斗,而价值不满百金者。”(41)由于土地价值的特殊性,导致土地面积与赋税额度的背离。村居用地与农田的巨大价格差距使得前者更显金贵。有无住屋甚至关系到乡村社会阶层的形成。明清徽州盛行的庄仆制就和“住主屋”有关:“徽州之俗,在房东则以主人自居,在佃人即以庄仆自认”。(42)该册有几号地注为“火佃”,当是庄仆居住之所。
收藏到网摘:
上一篇:清代徽州鱼鳞图册研究 下一篇:清中叶的人口增长与内蒙古西部的违禁开发
文章评论
共有 0位维普论文网网友发表了评论 查看完整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