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徽州鱼鳞图册研究

时间:2007-11-10 作者:汪庆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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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百二十八号,土名江塘里,中地0.728亩,分庄现管业户:“程厚德户丁司年加佥全业归乞。”
  八百九十八号,土名江塘下,中田1.723亩,分庄现管业户:同治年间“七图六甲程宗户文帝会佥税七分七厘(恭寿出)”。
  九百四十二号,土名江塘下,中田1.796亩,分庄现管业户:“同治元年程宗户神主会补佥原归税九分。”
  一千○二十号,土名犁尖丘,中田0.542亩,分庄现管业户:“租谷四秤半,周王会三秤。”
  一千二百八十一号,土名山湾丘,中田0.4亩,分庄现管业户:“六甲程宗户丁玄会加佥原归全乞。”
  “神主会”、“文帝会”、“周王会”、“玄会”,都是程宗的“户丁”。而程厚德户丁称作“司年”,是为职务性的,即本年度族田的经理。明代以来,“户丁是指正式载于官府册籍户头之下的子户而言的”。(50)从以上事例看,清代登记在官府册籍的“户丁”还包括“会”这类经济组织。由于户丁与本户在经济上是平等关系,因而册中有的业主就直写户丁之名,如一千二百八十一号、一千二百八十四号业主均为“程玄户”。“程玄”并不是人名,而是程氏族人设立的“玄会”。明代以来,齐云山下的休宁民众就信奉“玄君”。(51)这些“会”占有一定地产,或造房屋为活动场所,或收取地租以为活动基金。
  族田产权归族众共有,主要作用是敬宗睦族,恤贫济困,具有社会公益性质。在制度层面,宗族大多规定“不准盗卖”。但族田管理是动态的,有买有卖。晚清徽州宗族仍然有地权集中的举措。
  3.晚清土地占有的变化
  该册登记地权变动,两百余年间,有的土地买卖记录上10次,大多数为5-6次,少数没有记录,土地买卖平均约在三十余年转手一次。但从登记土地交易的时段来看,道光以后频率加快。比较突出的变化有两点。
  第一,宗族集中地权。程宗在晚清进行过一次地权集中整理。册中有46号山加盖两行朱文印记:“此业程姓合众永远保守,不得由支丁盗卖,特加注。”这些山产原属个人所有,为何在同一时间改归宗族?具体原因虽难考见,但族产的集中反映了宗族公益基金的扩大。“加注”是业权的特别规定,经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盖印后生效。这样,程宗户在册登记的土地增加到50亩有零。
  与程宗类似,黄姓也“跨都”置产,加注若干田地为“义租”。如一千○四十号,土名渠口,中田0.568亩,分庄现管业户:
  四秤半:姚正兴三秤半、程恩诏一秤
  三甲程元裕全业(古林出)
  六甲程子立户丁荆望全业
  咸丰六年七月原归换入廿十四都三图七甲吴万镒户丁炳辉归乞
  光绪十五年吴佥全业,换入廿十九都八图十甲黄永升户
  朱印:“光绪二十四年奉县宪刘谕:此业系支丁黄镇心等克承先志,愿拔二十九都八图十甲黄养元户作为义租,永远不准支丁盗卖。如违并究。注明。”
  这块田产两百年间先后经姚、程、吴、黄诸人户买卖,租谷有定额,光绪二十四年(1898)成为“义租”。“黄养元户”似有“涵养黄氏族人元气”的寓意,可能不是具体人户,而是宗族经济组织。此册在二十四都,黄姓族人属二十九都,是为族田跨都买卖的例子。
  第二,强权人物兼并地产。咸丰、同治年间,有高永进户兼并程姓房地产35号,计税5.8亩。如一千一百六十二号,土名三公坦,上地0.258亩,见业程元茂。图中写有“独间”、“厢房”、“厨房”三间建筑。分庄现管业户为:
  二甲程太户全业
  咸丰八年六月程起麟补佥乞
  廿十九都三图二甲高永进户佥全业乞(程起麟出)
  高永进户“佥全业”,即意味着程起麟户片瓦不存。又,一千一百五十八号,土名三公坦,上地 0.317亩,图中写着“众厅基”。分庄现管业户为:
  二甲程怀璋全业
  七甲程润孙户(丁)朗文全业
  咸丰三年十月程寿宝立据验印契税票补立本都图七甲程润孙户丁寿宝新佥
  廿十九都三图二甲高永进户佥全业乞(七甲程润孙户出)
  在高永进所占房产中,原属程可进户的就有12号,反映了一些小康家庭的破败。高永进何以能兼并程姓如此之多的房产,从时代背景看,这种地权异动与太平天国战争有关系。太平军于咸丰四年(1854)首次攻入徽州,最后结束在同治三年(1864)。十年战乱,原有的社会秩序受到强烈冲击,各种社会势力乘机而起。如同治九年休宁县乡试生员汪开培等联名上书两江总督,反映此前休宁县“粮差”害民,协助县衙催征赋税的“粮役”形成一股势力,合计有二百余人,他们“类多大厦华衣,出不徒行”,(52)横行乡里,以催粮为名,索取贴费,甚至对欠一二分钱粮的人户“索取十余洋之多”,不少人家因此破产。强权人物在民国时期亦有所见。有陈公武者,似为民国新贵,无须经过县地政部门,直接在鱼鳞图册盖印确认土地产权。如一千○九十二号,土名上宅,税0.734亩,见业程福荫户,图写“六甲众所”,现管为程元道等12户共业,最后一行加盖朱印:“民国十八年五月廿六日陈公武登记。如有冒登,立即取消,无由不生效力。謄字第四十五号。”编号已达45,占产不少。
  在土地所有关系中,地权变动与政治强权相关联。晚清高永进肆意侵占程氏族人的“大厦”,民国陈公武强占“众所”房产,都是超经济掠夺行为,而不是乡村经济正常运行的结果。
  4.妇女土地登记
  明清时期徽州妇女在土地买卖中的权利与地位,有学者进行过深入研究。(53)但妇女以“户丁”身份买进并卖出土地,尚很少见到。册载妇女占地情况如表4。
  表4 妇女占地情况表
田土号        土名                                       妇女占地情况                                            税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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