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心郎与清初政治

时间:2007-12-16 作者:沈一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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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虽然启心郎作为官制得以确立下来,但是启心郎成员却处于皇权和贝勒权力斗争的漩涡之中,根本无法有效地行使自己的职责。鲍承先等人在《考察启心郎优劣奏》中就直接批评道,“我皇上所设启心者,原为检举不法事”,“况今立启心郎一年有余,各部启心郎所讲公道有那几件,便是替朝廷干事。若一年之间,钳口不言,袖手旁观,就是不替朝廷干事。既有建言,亦当辨实心为国者与夫巧计塞责者”。[10] (p39)皇太极对此也深为不满,天聪六年(1632)八月,六部衙门建成时,皇太极召集六部启心郎,谕之曰:“朕以尔等为启心郎,尔等当顾名思义,克尽厥职。如各部诸贝勒凡有过失,尔等见之即明言以启迪其心,俾知改悔。若一时面从,及事已往,而退有后言,斯最下之人所为也。”[8] (卷一二,p170)天聪七年又再次训谕:“但坐于各贝勒之后,傥有差谬则启其心”;“随事启迪,非尔等启心郎之责而谁责乎?”“至尔等既任启心郎之职,遇本部贝勒有过,言之不从,遂默而不言,可乎?”[8] (卷一六,p213~214)反复强调当各部主事贝勒出现过失时,启心郎要力谏使之改悔。崇德四年(1639)八月,在历数兵部启心郎穆成格罪状时云,“且用尔于兵部,原为开导贝勒岳托而设”,“尔部贝勒行事僭越,尔何不开导之”。[8] (卷四八,p639)再一次强调了启心郎的职责。而启心郎应该在哪些方面进行劝谏,皇太极也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如朕与诸贝勒或不理国政,贪货利,耽酒色,贻误机务,尔等言之。朕若不听,朕之过也。”[8] (卷一六,p213~214)这些批评都说明启心郎始终处于无作为的状态。如天聪六年二月,皇太极“往诸子避痘所,未具旗伞。故礼部启心郎祁充格议罚羊”[14] (p1231)。皇太极对之大肆褒奖,这正从反面表明大多数启心郎并未有效地履行自己的职责。
  虽然皇太极屡次要求启心郎履行应尽的职责,但是启心郎仍以缄默不言居多。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要么是随声附和,不敢谏言“谁知启心郎不能启奏,又不敢谏诤,畏首畏尾,都缄口不言,只看人趋亦趋,人诺亦诺,更无超群出众、抗上直言者也”[10] (p89)。要么就是直接向皇太极告密,不敢当面指陈贝勒的过失。“遇本部贝勒有过,言之不从,遂默而不言,可乎?当再三言之,终不见从,方可奏朕,尔等见部务差谬不能整饬,并无一言启贝勒之心,何以辄来渎奏乎?”[8] (卷一六,p214)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八旗旗主势力强大。虽然终其一生,皇太极一直为加强皇权而不懈地努力,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八旗旗主仍然通过议政王大臣会议、管理部务、统兵征伐等方式左右着清朝政局。尤其是满族具有强烈的主仆观念,旗下属员不管位居何官,他始终是旗主的奴才,仍要称呼旗主为主子。最为人所熟知的例子就是雍正帝与年羹尧之间的关系。此时清朝已经入关半个多世纪,情况依然如此,清入关前的情况可想而知。如:天聪八年,“大贝勒遣和硕贝勒萨哈廉下启心郎奇充额(即祁充格)奏言”[5] (p96)。“硕托杀家中妇人以灭口,法司审拟,夺其在外牛录二户人及三牛录人。岳托乃令本部启心郎穆成格奏请于上,乞还其子女之乳母”[8] (卷三○,p388)。这里的启心郎完全没有一个官员应有的尊严,成了贝勒呼来唤去的奴仆。启心郎不仅要听从贝勒的使唤,而且还要服从本旗固山额真的命令。顺治三年在审理谭泰案件中,谭泰的一项罪责就是“使伊启心郎觉和托嘱我箝口也”[6] (卷二一,p199)。这样的社会地位根本无法使启心郎承担起规谏各部主事贝勒的责任。
  更有甚者,在皇帝与贝勒争斗的漩涡中,有的启心郎投入了部院主事贝勒的怀抱,成为他们的帮凶。崇德四年(1639)五月,礼部启心郎祁充格被黜,“鞭一百、贯耳、革职并罢启心郎任”。其缘起只不过是“不启请本部和硕豫亲王随圣驾暨诸王贝勒贝子出送远征之和硕睿亲王。乃师行时,己又不送,竟往屯中”。[8] (卷四六,p620~621)祁充格所犯罪责与他所受到的惩罚是不成比例的。探究其中原因,是因为多铎对多尔衮得到皇太极的重用一直心存不满,这次多尔衮又奉命统兵出征,使得多铎表现出强烈的对抗情绪。而祁充格没有规劝,反而自己也躲了起来,这激怒了皇太极。皇太极斥责道:“乃若虽具才能而心怀离异,亦复何益;虽甚朴鲁而为国效力,与朕一心即为贤矣。”[8] (卷四六,p618)同年八月,兵部启心郎穆成格由于规谏不力,而且“谄佞尔部贝勒”,也被革职解任,鞭一百、籍没家产、锁禁两个月。[8] (卷四八,p642)祁充格和穆成格都是才能突出的满洲文臣,尤其是穆成格效力的兵部是六部中管理得较好的一个,时人称“今我国设立六部,用金汉两官,未有公平治事,各尽才能者。独兵部贝勒掌管兵权,井井有条”[10] (p88),这其中穆成格所起的重要作用是毋庸置疑的。然而他们在皇帝和贝勒之间选择了贝勒,便注定要成为皇权集中过程中的牺牲品。
  启心郎所遭遇的困境只是清入关前官制改革的一个缩影,包括启心郎在内的官员,他们一方面是权力机构的成员,为皇太极的政体服务;另一方面在人身隶属上,又要接受贝勒的管理,是贝勒的奴仆。面对皇权和贝勒权力的斗争,他们根本无法有效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当皇权地位确立以后,他们也从无作为的状态中挣脱出来,开始负责各项具体的事务。
  三 启心郎职责的转变
  为了符合祖制,启心郎在设置之初并不允许参与政务:“向尝诫谕尔等,启心郎不得干预部事。”[8] (卷一六,p213)然而随着皇权的加强,贝勒在处理部务中的权力逐渐削弱,启心郎参与政务的处理就成了不可避免的趋势。尤其是任启心郎的文人,精通满、汉两种语言,饱读诗书,在文臣匮乏的情况下,这种趋势进一步得到加强。
  在《清太宗实录》中,常可以看到某启心郎受本部贝勒派遣回奏出征战况,或凯旋时代表本部贝勒向皇太极请安,这证明启心郎跟随本部贝勒远征。而管理部院事务的贝勒在处理政务中出现错误时,启心郎与承政、参政以及理事官等同样要接受惩罚,这表明启心郎已经参与政务的处理。此外,各部启心郎还负责与本部相关的政务。如吏部启心郎便负责官员的选用、革退。在《盛京吏户礼兵四部文》中,常可以看到启心郎索尼参与官员的提名和任免。而崇德三年发生的陈七案更进一步证实了这一点。“前疏劾陈七,已蒙皇上洞见,小人坏法不可用,令秘书院官宣谕,已将陈七付启心郎革退”[15] (p25)。崇德三年正月,发生了韩大勋贪污案。户部承政韩大勋贪污被其家人举报,经审讯得实。由于户部启心郎高士俊、朱国柱对韩大勋贪污的黄金已经查明,但是“止以他物登记于簿,而此金并未登记。坐此议众人同谋盗金,故不记档案,俱应论死”[8] (卷四○,p531)。这里户部启心郎负责对财物进行登记造册。启心郎还负责管理仓库钥匙。崇德三年十二月,“以叶布硕值守衙门时盗取礼部所存纸五百张,诛之;汉人启心郎周文溢(即周文叶)携带钥匙,而未觉其盗,甚为疏忽,幽禁三日”[5] (p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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