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季督抚文案与文案处考略

时间:2007-12-16 作者:关晓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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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案件长达数月的纠缠,以及咸丰皇帝为此相继发布的三道谕旨,清楚地表明了以下事实:其一,至少咸丰年间,浙江巡抚衙门已设立文案处。其二,文案委员已正式出现于督抚衙门。文案委员身份与传统幕友明显区别之处,即具有职官衔名,而前述道光十三年两广总督保荐宋绪案显示,当时业已出现有职衔者充当督抚文案之事。其三,咸丰帝在整个事件的审查与处理过程中,始终未以违反规制之名,追究王有龄设置文案处与任命在职官员充当文案委员的责任。可见,督抚任用文案委员及督署设立文案处,虽不能明确其合法性,却通过实际个案而得到朝廷的默许。然而,究竟有多少督抚已经委任或使用文案委员,又有多少督抚衙署内设置文案处,迄今仍因资料匮缺而难以进一步确证。但督抚衙署中文案委员和文案处的出现,并非张之洞的发明,则毋庸置疑。
  文案委员的出现,以及文案处由军营进入督抚衙门,当与太平天国战事相关。咸同军兴,战乱波及的区域,督抚往往离开原衙署驻地,随军流动。而湘、淮军等地方性武装的崛起,也使得督抚成为实际的统兵将帅。由于督抚兼顾军政,既要指挥前线战事,又要处理属地政务,一身二任,需要同时拥有幕府文案与行营文案。然而直至道光时期,在奏折中仍不时出现“督署私幕”一词,说明其时朝廷对幕府性质的认定,系私人服务属性。故督抚文案与军营文案的权利待遇有着明显区别。不过,正是这种差别的存在与刺激,必然导致了为改变差异,追求平等而进行的努力,以及因之而发生的变化。由于军队文案处理文牍事务,可以受到褒奖甚至升擢,督抚衙署文案则因身份不同而无法叙奖,为了保持平衡,避免过度畸轻畸重,一些督抚便利用战事可向朝廷请功保奖的机会,违规操作,将督抚幕友列入保单名册,企图浑水摸鱼。咸丰九年,清廷曾因此对统兵将帅表示不满并给予警示:“随营文员,虽经屡次申谕各路统兵大臣,不准与冲锋冒镝者同请优奖,而近来保举粮台文案人员仍未免过多。此后各路统兵大臣,不得滥收投效人员,为将来请奖地步,遇有战功,务当核实保奏,毋许冒滥。庶于军务地方,均有裨益。”(31) 并明确要求督抚“不得以官亲幕友,藉口粮台文案、管带练勇等事,稍滋冒滥,以励边防”。(32)
  由于督抚文案与行营文案待遇有别,朝廷在奖叙时泾渭分明,曾在山东引起一场不小的风波。同治四年(1865),有人检举山东巡抚阎敬铭任人唯亲,候补道王继庭“以官为幕,居住抚衙,本系坐办文案,该抚列入剿贼案内,免补知府,保升道员”,同治帝密谕曾国藩“详细严密访查,据实具奏”。(33) 曾国藩《查复山东抚藩参款折》报告了调查情况,认为王继庭作为文案,因熟悉业务而被阎敬铭信任倚重,本无可厚非。“近以款项参劾多员,间有过当之处,外间疑出王继庭之意,遂共怨其刻薄,因并疑其专擅。”对于参劾王继庭“以官为幕”,身任巡抚文案,并未参与战事而以军功名义获得褒奖之指责,以钦差大臣身份赴鲁督师的两江总督曾国藩为其申辩道:“至并未打仗,列入报单一层,近日疆吏于得力干员,附入战功通融入奏,久为军营积习,各省皆然。盖统领营官之文案皆得保奖,而督抚之文案独令向隅,情势有所难行。其中固有冒功幸进者,亦有爱惜人才,借此以振拔淹滞者,顾督抚之心公私何如,所保之人邪正何如耳!”曾氏进而认为,同为文案,待遇差若天渊,难以服众,希望朝廷体谅督抚不得已的苦衷,不以此治罪,建议“似应开复原官”。(34) 同治帝为此采取息事宁人的态度,一方面采纳了曾国藩为王继庭脱罪的辩护与建议,另一方面亦指出其未临阵而以军功名义保奖“招致物议”的过失,最终虽开复了王继庭知府官职,但仍撤销其因保举不实而得到的道员资格。(35) 曾国藩为山东督抚文案幕友保奖所做的辩护,表明督抚文案借军功保奖得到政治晋升的实惠,已为当时较为普遍的实情。同时,曾氏也通过此案调查的机会,向朝廷正式表达了督抚群体的意见,即督抚文案与随营文案待遇截然不同,有失公允。事实上,保举人因违例而被检举查处者仍属少数,不少文案幕友还是通过这样的方式,改变了身份并在仕途上获得发展。尽管这种做法在朝廷规制中仍未得到正式承认,督抚们却未放弃或明或暗的抗争及努力。
  由此可知,战争提供的机遇和提携文案幕友的主观愿望,促使督抚们有意混淆行营文案与督抚文案的界线区别,督抚文案幕友通过军功保举的途径而获得身份的变化,逐渐打破了昔日幕友与职官之间不可逾越的藩篱。
  值得注意的是,在督抚文案的身份变化中,出现了双向互动的趋势,即一方面,没有职官身份的幕友通过捐纳和保举获得职衔进入仕途,另一方面,已有职官衔名者则进入幕府担任文案委员。其结果,不仅由督抚文案变为职官之人数量逐渐增加,由职官而为文案委员者也并非鲜见(36),清廷原有职官体系及其明确界限悄然演变。追溯这一变化的轨迹,起点当开始于道光朝,其时清廷对于违反规制的行为,态度仍然严厉。官方记载表明,道光朝曾多次严厉申饬属员入幕之事,并对举劾以官为幕、任用私人的情况严厉追究。(37) 咸丰时期,原有规制在执行中已经出现松动变通的迹象。咸丰七年,吏部对漕运总督邵灿、南河总督庚长联名保奏人员进行审核时,发现盐提举衔候选通判孙洪金为徐州道王梦龄幕友,便援引旧例,要求将所得奖叙撤销,并议处保举者违例。咸丰帝却表示:“孙洪金虽曾充幕友,后已投效伊兴额军营,办理文案出力,即与幕友不同,所得奖叙,着毋庸撤销,邵灿、庚长均着加恩免其议处,伊兴额、王梦龄一并免议。其现在幕中襄理文案,并未赴军营效力者,仍不得滥行保荐,以符定例。”(38) 到了同治朝,以官为幕的行为虽然仍遭到御史们的弹劾,却很少被清廷责罚。同治皇帝密谕曾国藩,调查阎敬铭任用候补道员王继庭一案显示,朝廷只是追究该案事主不得以军功名义保举,而对职官充当督抚幕友文案,并未严禁或斥责。这不仅反映了文案幕友的职官化已较为普遍,而且显示清廷对此似乎已予一定程度的默许。同治五年湖广总督官文被参,理由涉及其任用官员为幕并滥行保举之事,这在道光朝还是惩治的要因,而此时清廷处理的结论中竟然不再提及。可见咸同时期,清廷虽然没有正式确认这类事实的合法化,但原有规制却已渐被突破。
  三
  从文案幕友到文案委员,由传统幕府到文案处渐渐成为督抚衙署中枢,所反映的不仅是称谓的改变,更重要的是体制更替和权力的变动。同治年间,任曾国藩幕宾的王家璧在家书中谈及两江总督衙署的情况:“此间事权所寄,内则幕府、文案处、内银钱所;外则善后局、总粮台。”(39) 此说值得注意之处,不仅在明确指出文案处的出现及其与幕府并存的事实,更为重要的是反映了晚清督抚衙署权力结构的变化。这种变化包括相互联系的几个方面,其一,作为临时设置的文案处,在战事平息后不仅没有取消,反而固定下来成为与幕府平行并列的机构,在督抚衙署内扮演了“事权所寄”的重要角色,显示出随着晚清社会变动的加速,仅仅熟悉衙署内部事务和官场旧规的幕友,凭借其经验与人脉关系,已不能自如地应对日新月异的时势和政务变化,由文案幕友演变而来的文案委员,在内外交往与政事处理中,更加适应形势要求和官场新格局。其二,督抚将行营文案处引入督抚衙门,一方面旨在通过组织结构的变动调整,提高行政效能;另一方面,也是更深层的原因,当是文案委员与单纯幕友身份属性的差异。后者与督抚是主宾关系,前者却是从属关系,用幕友则主官易为其所操纵,用文案则事权决于主官。幕友与幕主之间,原来只有经济关系和私人情谊,合则留,不合则去。由幕友转为文案委员后,主宾关系变成上司与下属的关系,文案委员的发展与主官的信任器重联系在一起,双方利益结合更为紧密。其三,政治因素之外,经济支出渠道的分别也不可忽视。幕友与委员身份属性的变化,也通过经济关系的调整显现出来。按清代规制,幕友脩金为幕主从养廉银中支付。而从宣统年间各省的财政说明书中可知,文案委员的薪金,已赫然列入地方财政的经费支出项目。私人性质的幕友变成职官化的委员后,个人收入的名目由幕友脩金变为文案委员薪费,支付方从主官个人转而为善后局等机构支发。如光绪末年的两广总督衙门“政务殷繁,奉行派委各员办理文案等事,应需薪费由善后局支发,其委员薪费视委员之多寡,随时增减,向无定额”。(40) 这样,不仅文案委员的收入与地方财政的状况联系在一起,而且由于文案委员虽通过捐纳与保举,获得品衔和候补官员的资格,但大多仍非朝廷正式任命的职官,身份具有不确定性,其仕进更多地依赖于督抚举荐;而薪金的数额亦非国家定制,须取决于督抚的赏识或喜怒。政治和经济利益越来越多的共同点,使督抚与文案委员相互联结,形成了不断扩展的关系网,督抚的实际权力藉此日益膨胀,逐渐改变着清廷强化中央集权的实内虚外、分权制衡的体制,在由虚而实,由内而外控制下属的过程中,督抚不断扩张与巩固着各自的权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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