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广东体制再研究
时间:2007-12-16 作者:曹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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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十三行”制下,严格规定洋行以外的商家绝对不能参与涉外贸易。洋行里的行商因为是由政府特别认定的商人,所以带有官商性质。行商不仅只与外国商人进行交易,他还必须处理外国商船的关税交纳事务。如此,政府官员,比如海关负责征税的官员就可以免去直接与外国商人打交道的麻烦,而这正为官员所忌讳。另一方面,规定外国商人必须遵守不与行商以外的中国商人进行交易、接触的原则,即来到中国的外国商人,不仅其交易对象被严格限定,在中国的行动也受到控制。总之,广州涉外贸易必须是在遵守“十三行”制、即一种限制贸易制度的前提下才可以进行。
从现存文书中看,在康熙二十三年至乾隆初期的大约60年间,关于西方诸国的涉外贸易并没有引人注目的大事件,但违章的事情时有发生。例如,有些富裕的外国商人违反规定,不住在洋行的行馆里,而是借行商的名义在外租赁民宅居住,还不时召集行商以外的华人出入宅第(17)。如此,外国商人避开行商、私自同内地普通商人进行直接交易的事情时有发生(18),而更加令人担忧的是有些外国商人竟雇佣华人深入中国内地收集物价情报(19)。在广州,因为行商放任自己的监督权,本应受严格限定的外国人却过着相对自由的生活,而在尚无恶xing事件发生的状态下,广州地方官员并不进行干涉。如此,“十三行”制所存在的问题显而易见。
乾隆十年,“保商”的设置给广州的对外贸易带来了少许变化。这年,两广总督策楞命令从现有的行商中挑选出几位资产较为雄厚的商人充当保商这个职务。保商的设置是为了解决外国商船的关税拖欠问题(20)。因为造成拖欠的关键在于责任不明确,所以政府推出指定几位资产丰厚的行商来确保外国商船按时交纳关税的对策。但保商的设置给现有的交易方式带来了变化,即不负有外国商船纳税职责的一般行商必须听从保商的安排与外国商人进行交易,这是冒着风险、愿意充当保商的行商从政府处换取的新增权力。总之,政府为确保外国商船的关税征收所推出的保商制度有效解决了关税拖欠问题,而与此相对应的则是少数的几位保商几乎把持了广州所有的涉外贸易。如此,外国商人在华交易的自由度较前明显降低。为求改善广州的贸易环境,英国东印度公司几度尝试向广州地方高官提出申诉,但均因外国商人不能与政府官员直接交涉而遭到失败。在广州,虽然现实不容乐观,但西方诸国的来华贸易并未出现停滞的局面。
据《粤海关志》记载,西方来航商船数分别是:乾隆十五年18艘,十六年19艘,十七年25艘,十八年26艘,十九年27艘,二十年22艘,二十一年15艘,二十二年7艘,二十三年12艘,二十四年23艘,二十五年13艘,二十六年13艘,二十七年10艘,二十八年17艘(21)。这表明乾隆十年以后的西方来航商船规模维持在20艘左右,其中,来自英国的商船占据一半;与乾隆初期相比,其规模扩大一倍,尤其乾隆十九年,来航商船有27艘之多,创下最高记录。随着来航商船的增多,滞留在广州的外国人较前多出二倍。每到交易季节,大量的外国商船停靠在广州郊外的黄埔港,形形色色的外国商人以及水手出没于当地的外国人居留地,分外繁荣,但在繁荣的背面却隐藏着诸多管理问题。这是乾隆二十二年左右的广州所呈现给世人的一种表象,似乎广东体制的推出只是为了解决广州当地所存在的各种问题。如果问题并不这么简单,那么设定广东体制的真正动机又是什么呢?
乾隆二十二年十一月十日,两道上谕分别送往署两广总督李侍尧、闽浙总督杨应琚处。在给李侍尧的上谕里写到:
晓谕番商将来只许在广东收泊交易,不得再赴宁波。或再来,必押令原船返櫂至广,不准入浙江海口。如此办理,则来浙番船永远禁绝,不特浙省海防得以肃清,且与粤民生计并赣韶等关均有裨益。(22)
在给杨应琚的上谕里写到:
传谕杨应琚,令以己意晓谕番船,以该督前任广东总督时兼管关务,深悉尔等情形。凡番船至广,即严饬行戸善为料理,并无与尔等不便之处。此该商等所素知。今经调任闽浙,在粤在浙均所管辖,原无分彼此。但此地向非洋船聚集之所,将来只许在广东收泊交易,不得再赴宁波。如或再来,必令原船返櫂至广,不准入浙江海口,预令粤关传谕该商等知悉。(23)
这两道上谕即广州一口贸易令。由此,东南沿海的对外贸易走进一个所谓“封闭”时代。
发布该贸易令的直接动机是英国商人洪任辉(Flint, James)引发的宁波贸易问题。乾隆二十年四月,洪任辉带着英国东印度公司的指令,以开拓新贸易地为目的来到宁波。这并不是洪任辉首次访问宁波,乾隆元年他就曾跟随英国商船到过宁波,只是这艘探险商船尚未靠岸就遭到清军海上守备部队的驱逐,没有达成与当地商人进行交易的目的。康熙二十四年之后,宁波作为开放港之一,虽然一直为出海贸易的中国商人所利用,却几乎没有外国商船登陆的纪录,但在乾隆二十年洪任辉带领船队再度尝试登陆宁波时,竟然得到上岸许可,并通过熟知的买办,顺利与当地商人进行了交易。事后,浙江提督武进升例行公事向中央政府做了简单汇报。乾隆帝在审阅武进升的上奏时,对外国商船造访宁波没有表示异议。
继乾隆二十年的成功,翌年六月,洪任辉带领商船再次来到宁波。沿用上年的成例,当地官员认可了洪任辉的宁波贸易行为,并向上汇报。与上年的反应不同,外国人连续造访宁波的现象引起朝廷的警戒,在同年七月九日发给闽浙总督喀尔吉善的上谕里写到:
向来洋船进口,俱由广东之澳门等处,其至浙江之宁波者甚少。(中略)今年乃多有专为贸易而至者。将来熟悉此路,进口船只不免日增,是又成一市集之所在。(中略)国家绥远通商,宁波原与澳门无異,但于此复又多一市场,恐积久留居内者益眾。海滨要地,殊非防微杜渐之道。(中略)盖本地牙行及通事人等,因夷商入口得从中取利,往往有私为招致者。此辈因縁觅利无有已时;即巡逻兵役人等,亦乐于夷船进口抽肥获利。在此时固不过小人逐利之常,然不加禁止,诚恐别滋事端,尤当时加体察。(24)
这则史料表明,清政府担忧作为“海滨要地”的宁波可能会像澳门一样成为又一个对外贸易口岸;而且从现状考虑,外国人之所以能在宁波进行贸易,必然串通了内地的“奸牙”或“通事”。若再有海上守备清兵因惑于私利而放任外国商船出入口岸的情况发生,就更加令人不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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