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广东体制再研究

时间:2007-12-16 作者:曹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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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后,来自两广总督的一项报告提到这年前来广州贸易的外国商船较往年明显减少,这显然增加了乾隆帝对于宁波的悬念。他在闰九月十日发给两广总督杨应琚的上谕里写到:
  今思小人惟利是视,广省海关设有监督专员。而宁波税额较轻,稽察亦未能严密,恐将来赴浙之洋船日眾,则宁波又多一洋人市集之所,日久虑生他弊。著喀尔吉善会同杨应琚照广省海关现行则例再为酌量加重,俾至浙者获利甚微,庶商船仍俱归澳门一带,而小人不得勾串滋事,且于稽察方便。其广东洋船至浙省勾引夷商者,亦著两省关会严加治罪。(25)
  在这道上谕里,乾隆帝明确指出宁波将来发展为对外贸易口岸的可能性。作为解决对策,乾隆帝指示闽浙总督应立即会同两广总督比照广州的现行关税提高宁波的关税,其目的是让重利的外国商人自动回归广州贸易,而对于招致外国商人前来宁波的华人则须严加治罪。
  但是,在看过闽浙总督会同两广总督就宁波关税问题的商谈结果报告后,乾隆帝很不满意。在乾隆二十二年正月八日发给闽浙总督喀尔吉善的上谕里写到:
  浙省宁波虽有海关,与广省迥異。且浙民习俗易嚣,洋商错处必致滋事。若不立法杜绝,恐将来到浙者眾,宁波又成一洋船市集之所,内地海疆紧要。原其致此之由,皆因小人贪利,避重就轻,兼有奸牙勾串之故。但使浙省税额重于广东,令番商无利可图,自必仍归广东贸易。此不禁自除之道,初非藉以加赋也。(26)
  此处明确表明中央政府提高宁波关税的目的不在于“加赋”,而是防止外国商人前来宁波从事贸易。二月二十二日,宁波新关税定则出台。在随后发给两广总督杨应琚的上谕里写到:
  近年奸牙勾串渔利,洋船至宁波者甚多。将来番舶云集,留住日久,将又成一粤省之澳门矣。于海疆重地、民风土俗均有关系。是以更定章程,视粤稍重,则洋商无利而不来,以示限制,意并不在增税也。(27)
  此谕再度向地方官员传达中央提高宁波关税的真实意图。至此,自乾隆二十一年七月至乾隆二十二年二月间关于宁波贸易问题的四道上谕里,清政府反复强调宁波是一“海疆重地”,绝不允许宁波如澳门一样发展成为一个对外贸易港口。
  但是,事态并没有朝着清政府所预想的方向发展。乾隆二十二年夏,如期来到宁波的洪任辉并没有因为关税的提高而退出宁波,反而毫不犹豫接受了新关税定则。因为没有明确的指令规定外国人不可在宁波从事贸易,结果,洪任辉这年依然与当地商人做成了交易。
  实际上,对于宁波贸易问题的处理,清政府内部的意见并不统一。例如,在乾隆二十二年八月八日发给闽浙总督杨应琚(同年七月,原闽浙总督喀尔吉善死于任上,杨应琚由两广总督调任闽浙总督)的上谕里写到:
  今番舶既已来浙,自不必强之回櫂,惟多增税额,将来定海一关即照粤海关之例,用内务府司员补授宁台道督理关务。约计该商等所获之利,在广在浙,轻重适均,则赴浙粤皆可,惟其所适。(28)
  这道上谕的意旨竟然与上述所列举之四道上谕截然相反,由此可以断定政府内部对于宁波贸易问题的处理意见并不统一。联想原闽浙总督喀尔吉善的态度(29),可以确定出于对浙江省“民生”的考虑,有部分官员主张对外国商人开放宁波。既然外国商人对提高宁波关税并不介意,那么此时顺水推舟开放宁波,即可平衡各方意见。这大概是出现这道与从前意见背道而驰的上谕的原因。但是,接到上谕的现任闽浙总督杨应琚却立即上了一道奏折,上称:
  粤省地窄人稠,沿海居民大半藉洋船谋生,不独洋行之二十六家而已。且虎门、黄埔在在设有官兵,较之宁波之可以扬帆直达者,形势亦異。(30)
  该折一从广东省的特点,二从海防的角度,坚决要求中央政府维持原议,在新关税的基础上再次提高宁波关税,迫使外国商人主动放弃宁波。
  与以往不同,这条奏折后面签有乾隆皇帝的朱批,即:
  所见甚是。本意原在令其不来而已,非为加钱粮起见也。且来浙者多,则广东洋商失利,而百姓生计亦属有碍也。(31)
  关于宁波贸易问题的朱批还有一处,是审阅浙江巡抚杨廷璋二十二年七月十三日发出的奏折之后的批复。杨廷璋在奏折里提到洪任辉在宁波的情况,并预测外国商人可能将与内地商人携手开发宁波对外贸易。至于如何处理已经来到宁波而又接受新关税定则的洪任辉,杨建议满足洪任辉此次在宁波交易的愿望(32)。乾隆帝对杨的说法显然不满,特加朱批:
  “此何言耶!定有商番(相)偕反手。足見外省怯懦,不想習氣。”(33) 但是这个朱批写在八月八日发给闽浙总督杨应琚的上谕之前,说明乾隆帝虽然不愿看到外国人出没宁波,但还是勉强同意开放宁波。然而,这一决定随着杨应琚的反驳,迅速获得乾隆帝的理解,八月八日的上谕最终被****。此外乾隆帝也没有接受杨应琚再次提高宁波关税的意见,而是干脆指令禁止外国人再赴宁波。这就是先前那两道于乾隆二十二年十一月十日分别发往闽浙总督杨应琚、署两广总督李侍尧处的上谕。令人回味的是,广州一口贸易令并不以上谕的形式、而是以前任两广总督杨应琚的名义发布的。透过这一点我们看到一个现象,即清政府依据藩封体制的原则,极力避免以国家政治组织形式与外邦商人发生联系。这一原则甚至在第一次鸦片战争之后仍然被遵守。
  缘于广州一口贸易令以地方官员名义发布,这又导致新一轮宁波贸易问题发生。翌年夏,洪任辉遵从禁令果然不再来宁波,但又一年后的乾隆二十四年五月三十日,他却驾船北上现身宁波海面,随即遭到海上守备清军的驱逐。早有所备的洪任辉在离开之际拿出事先准备好的请愿书请求转交给地方长官。之后他驾船继续北上,于六月二十四日出现在天津海面。其目的是要向清朝中央政府递交请愿书,书内提及广州对外贸易中所存在的粤海关陋规问题、行商“积欠”问题以及保商问题,希望清政府能够给予解决。
  对清政府来说,作为外国商人的洪任辉越过行商以及广东地方官员、擅自驾船北上向中央政府递交请愿书的行为实属“胆大妄为”,表明广州的贸易秩序非常混乱。作为对应,中央立即向广州派出钦差大臣予以处理,其调查对象除洪任辉请愿书中所提到的各种问题外,还特别强调要查办协助洪任辉进行请愿活动的“汉奸”。
  作为洪任辉事件的处理结果,一是牵连进陋规问题的粤海关监督李永标被革职;二是指令整顿行商“积欠”问题,即责令行商将积压欠款限期返还给外国商人,而外国商人希望取消保商的要求不但不予理会,反而加强了保商职责,即保商不仅要负责外国商船的纳税事务,还必须担保外国商人停留广州期间的行为。另外,不仅保商,凡涉及广州对外贸易的普通行商以及参与贸易的通事,即一切与外国人有接触的人员都必须对外国人在广州期间的行为负有连带责任。如此,早先较为松散的保商制度经此变故被行政化,成为此后政府管理外国商人的有效手段。这不仅意味着外国商人摆脱束缚、与中国商人自由交易的诉求遭遇失败,广州的对外贸易环境也较前收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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