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广东体制再研究
时间:2007-12-16 作者:曹雯
本站声明:本站所提供参考论文均为非经营性内容,仅供学习参考,如有侵犯您的版权,敬请告知!
对洪任辉事件中牵出的“汉奸”的处理非常严厉。随着调查的展开,两组人物被确认与事件有关,一是执笔请愿书的四川人刘亚匾,一是与洪任辉有密切交易关系的安徽商人汪圣仪(34) 父子以及事后庇护汪圣仪的行商陈祖观、监生黄桐石以及在广州经营瓷器店的汪圣仪侄子汪升洪。其中,刘亚匾依照诱惑罪被处以极刑,汪圣仪依照“交结外夷罪”被处以杖六十、徙一年的刑罚,而事件当事人洪任辉则仅被处以在澳门圈禁三年遣送回国的处罚。
为有效管理在广州的外国商人,署两广总督李侍尧于同年十月上奏《防范外夷五条》,经中央审查后准予执行。该章程的内容如下:一,禁止夷商在省过冬(35);二,夷人到粤宜令寓居行商管束稽查(36);三,借领外夷资本及雇倩汉人役使并应查禁;四,严禁外夷雇人传递信息积弊;五,夷船泊处请酌拨营员弹压稽查(37)。作为补充,广东政府随后又向外国商人公布了九项禁令,即:一,外洋战舰不得驶进虎门水道;二,妇女不得携入夷馆,一切凶械火器亦不许携带来省;三,公行不得负欠外商债务;四,外人不得雇用汉人婢仆;五,外人不得乘轿;六,外人不得乘船游河;七,外人不得申诉大府,事无大小有需申诉者亦必经行商转递;八,在公行所有之夷馆内寓居之外人须受行商管束,购买货物须经行商之手,尔后外人不得随时自由出入,以免与汉奸结交私贸;九,通商期间过后,外商不得在省住冬,即在通商期间内,如货物购齐及已卖清,便须随同原船回国,否则亦须前往澳门居住(38)。以上十四条构成最初的《防范夷人章程》。这一管理外国人章程自乾隆二十五年生效,至《南京条约》签订才被废止。
综上所述,乾隆二十二年所发布的广州一口贸易令应是一个旨在整顿东南沿海秩序的措施,而乾隆二十四年保商制度的行政化以及乾隆二十五年《防范夷人章程》的实施等一系列举动皆是清政府为重整广州秩序所做出的对应。由此,笔者以为自乾隆二十二年至乾隆二十五年间清政府采取的连环举动所构筑的广东体制,实质是一项为了维持东南沿海边境线秩序的对外政策。但是这项体制为何产生于乾隆二十二年前后呢?换句话说,乾隆二十二年前后的东南沿海秩序为何显得更加重要呢?这与当时的国内问题有着怎样的关联呢?
乾隆二十二年前后的西北问题
康熙初期,厄鲁特蒙古中的准噶尔部在噶尔丹汗的统治下迅速崛起,部落势力不断向外扩张,并对外宣称成立准噶尔王国。康熙二十七年,噶尔丹向东远征侵入外蒙古喀尔喀部的游牧地,试图将势力扩张到阿尔泰山以东的蒙古高原。不敌噶尔丹军的喀尔喀部转而乞援清朝,正式臣服清朝。至此清朝首次将势力延伸至外蒙,准噶尔与喀尔喀间的军事对立转而变成与清朝间的对立。康熙三十六年,因不敌清军,准噶尔向东扩张的企图遭到彻底失败。此后,准噶尔虽不再东侵,但因边境及商务上的纠纷,准噶尔与清朝间的紧张关系却一天不曾和缓过,西北边境问题成为横跨康熙、雍正、乾隆三朝长期困扰清朝的边患。
乾隆四年十二月,准噶尔新汗噶尔丹策零最终同意清朝提出的以阿尔泰山为界的条件,并派使臣上表北京。因边境问题得到解决,清政府接受了准噶尔的臣服,并对准噶尔再次开放边境贸易。随后,渴望得到中国物产的准噶尔商人纷纷涌入边境,贸易方式是物物交换,中国方面输出丝绸、茶叶等,准噶尔方面输出羊以及毛皮。由于中方商人无法全部收购准噶尔商人携带而来的大量皮毛,陕甘当地官员只好用官银高价收购边境贸易市场上剩余的皮毛,因为按照藩封体制下怀柔远人的原则,不应让藩封国商人在中国蒙受贸易损失。有数据表明,乾隆四年,清朝与准噶尔间的边境贸易额只是4万两,到了乾隆十五年,这个数字已经上升到20万两,而陕甘地方政府每年贴补给准噶尔的银子由不足1万两逐年上升至数万两(39)。所以西北边境的暂时安宁实际是清政府用银子换来的。
乾隆十九年,准噶尔内部出现严重分裂,彻底解决西北问题的机会终于来临。内争由于继位问题引发,死去的准噶尔汗噶尔丹策零的三个儿子在这场争斗中相继被害,篡位为汗的达瓦齐因不具备继承汗位的血统而无法有效控制准噶尔各部,分裂不断扩大,甚至出现率部投靠清朝的现象,其中辉特台吉阿睦尔撒纳率部投诚对准噶尔造成严重打击。
乾隆帝看准这一时机,决定出兵准噶尔,一举解决长期困扰清朝的西北问题。但就是否出兵准噶尔,清政府上层的意见并不统一,参与决策的大臣鉴于雍正年间与准噶尔交战所蒙受的巨大损失,多不赞成远征准噶尔,军机大臣中惟有傅恒支持乾隆帝的主张。不愿错过这一机遇的乾隆帝几乎在独断的情况下毅然决定出兵西北,一劳永逸解决西北边境问题。事后证明,乾隆帝的决断是明智之举,准噶尔的彻底征服不仅将清朝的版图推伸至天山南路,而且自此西北边境不再遭受外来势力侵扰,归于安宁,并一直维持到鸦片战争以后。清朝在乾隆朝迎来它的发展鼎盛期,即国内外秩序呈现极为安定的状态。
乾隆二十年春,远征军分两路由巴里坤、乌里雅苏台进军准噶尔。由于有阿睦尔撒纳率部在前协助,苦于内争的准噶尔各部首领纷纷倒戈,准噶尔迅速瓦解分崩,清军仅在百余日间即扫平伊里盆地全域,获得全面胜利,史称首次准噶尔远征。随后,清政府参照支配外蒙古地区的办法,推出将准噶尔一分为四的善后政策,这与企图统领准噶尔全域的阿睦尔撒纳发生了冲突。同年八月,阿睦尔撒纳在赴京途中脱走之后挑起叛乱,伊里盆地全域陷于混乱。清政府虽然集结驻扎在巴里坤的军队去平定叛乱,但伊里的混乱局面无法得到有效控制。乾隆二十二年春,清政府再次派出大军远征准噶尔,史称第二次准噶尔远征。因此,乾隆二十二年前后,清政府正面临着如何恢复伊里盆地秩序这一重大国内问题。
如此大规模战事,军费消耗无疑可观。有数据表明,在乾隆二十年远征准噶尔之前,清政府消耗于准噶尔战事的军费已越过一亿两,其中雍正年间耗费近六千万两。关于乾隆年间用于准噶尔战事的军费有几种记叙。魏源的《圣武记》里记载,自乾隆十九年至乾隆二十五年间支出额约为三千三百万两。《高宗实录》里记载,自乾隆十九年至乾隆二十一年间支出额为一千七百万两,乾隆期的总支出额为三千五百万两,这与魏源的说法大致相同。那么,支撑这庞大军费的财政收入从哪里来呢?
清朝的财政基盘主要有三项:地丁银、盐课专卖金、常关关税,银以外的收入有漕粮及制钱发行。其中,地丁银征收以省为划分单位,收支情况分黑字省与赤字省(40),凡黑字省,其库存节余根据户部指示,解送至户部或户部指定地点。据岸本美绪统计,雍正年间的户部银库存储维持在四千万两上下,雍正八年已越过六千万两。后因准噶尔战事,到雍正末期,户部银库存储降至三千五百万两。乾隆初期,因与准噶尔达成边界协议,无大规模战事发生,银库存储逐年回升,到乾隆二十年已能维持在四千万两以上(41)。如此,在乾隆二十年清军远征准噶尔之际,其后有充实的财政保证。
收藏到网摘:
上一篇:清季督抚文案与文案处考略 下一篇:明建文二年殿试举行时间与参试人数考辨
文章评论
共有 0位维普论文网网友发表了评论 查看完整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