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广东体制再研究
时间:2007-12-16 作者:曹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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⑩(11)(24)(27)《明清时期澳门问题档案文献汇编》第116-117页;第121-122页;第301页;第302-303页。
(12)据两广总督杨琳8月14日上奏,这年来到广州的西洋贸易船有13艘,另外澳门籍船有16艘,总计29艘。《明清时期澳门问题档案文献汇编》第128页。
(13)这年来到广州的西洋贸易船有14艘,另外澳门籍船有17艘,总计31艘。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中国古籍整理研究会编:《清宫粤港商贸档案全集》中国书店2002年版,第179页。
(14)到8月底,有10艘船来到广州,后又有3艘抵达,共计13艘。《清宫粤港商贸档案全集》第249页及第251页。黎杰:《清史》,台湾九思出版有限公司1978年版,第434页。
(15)《清宫粤港商贸档案全集》第630-631页。但据黎杰统计,乾隆元年到达广州的西洋来航商船数是8艘,其中英籍船占了一半。黎杰:《清史》,台湾九思出版有限公司1978年版,第434页。
(16)最初,在广州的贸易并不分国内贸易和涉外贸易,统一由“牙行”管理。四海关成立之后,为避免混乱,才开始将国内贸易和涉外贸易分开进行管理,其中,管理国内贸易的机构叫“金丝行”,管理涉外贸易的机构叫“洋货行”,后来简称为“洋行”。另外,凡涉及“金丝行”的税金被称作“住税”,涉及“洋行”的税金被称作“行税”。彭泽益:《清代广东洋行制度的起源》,《历史研究》1957年第1期,第16页。
(17)外国商人在广州的行动是受到限制的,原则上只能住在“十三行”的行馆里,但是违规的事情时有发生。乾隆二十四年,在处理洪任辉事件时就暴露很多这方面的问题。《清宫粤港商贸档案全集》第2031-2037页。
(18)(34)洪任辉事件中揪出内地安徽茶商汪圣仪越过行商私自与英国商人洪任辉进行交易的案例。汪圣仪自乾隆十二年与洪任辉相识并进行茶叶交易以来,每年都从安徽贩运茶叶至广州与洪任辉直接交易。后来洪任辉去宁波开拓新的贸易地,得知这一情况的汪圣仪又将茶叶贩运至宁波卖给洪任辉。这说明洪任辉并不是贸然去宁波开展贸易活动的,这之前,他已经绕过行商在广州结识了一批内地商人,这批商人协助他在宁波完成了交易活动。这一来,洪任辉的活动确实让清政府感到不安。《清宫粤港商贸档案全集》第2031-2037页。
(19)(22)(25)(26)(28)(30)(31)(32)(33)《清宫粤港商贸档案全集》第2031-2037页;第1654-1655页;第1286-1287页;第1591-1592页;第1627-1628页;第1657页;第1635页;第1610页;第1610页。
(20)按照规定,行商必须替代外国商人向海关交纳应付关税,而外国商人一般要等到完成交易之后才将应纳关税还给行商。这里出现了一个时间差,造成关税总是不能及时收取,即关税滞纳问题。保商的设置解决了这一问题。保商要代表各行商向海关上交当年全额应付税款,既然保商承担了这一风险,他就有了统领十三洋行的权利,其身份凌驾于普通行商之上,打破了行商之间自由平衡关系,虽然方便了政府的管理,实际上又增加了一道贸易壁垒,广州涉外贸易环境较前收紧。另外,笔者以为保商的出现还可能与洋行数以及行商人数的增加有关。
(21)梁廷楠等编撰:《粤海关志》,台北文海出版社1975年版,第24卷,第34-40页。
(23)《高宗实录》,台北华文书局1964年版,第550卷,第23-25页,乾隆二十二年十一月戊戌条。
(29)闽浙总督喀尔吉善是主张宁波对外开放的官员之一,在乾隆二十一年会商宁波关税期间,他建议提高宁波关税之后可就此开放宁波。
(35)西洋商人每年乘着五月至十月的西南季节风来到中国广东,然后又顺着自十月开始的东北季节风离开中国回国,因此这里所讲的冬季应是指农历十一月至翌年四月间。
(36)来到广州的西洋商人不能住在广州城内,只能住在广州郊外沿珠江的一块被指定的区域内。这是块东西宽700米,南北长1100米的被隔离场所,除了行商及少数受雇佣的华人外,普通广州人严禁出入这块区域,而外国商人按照规定也不能随意离开该区域,只能在这块区域里与行商进行交易。这个区域被称作夷馆或行馆。坂野正高:《近代中国政治外交史》,東京大学出版会1973年版,第134页。
(37)《高宗实录》第602卷,第19-21页,乾隆24年12月戊子条。
(38)梁嘉彬:《广东十三行考》,广东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133-138页。
(39)庄吉发:《清高宗两定准噶尔始末》,《故宫文献》第四卷第二期,第43-45页。
(40)依据嘉庆十七年的统计,地丁银黑字省中,差额在一百万两以上的只有江苏、直隶、安徽、江西等四省,差额在一百万两以下的有浙江、福建、河南、山东、山西等,共计九省;而地丁银赤字省计有十省,其中甘肃省赤字295万两银子。香坂昌纪:《清代前期的准噶尔政策和经济效果》,《东北学院大学论集》2004年第37号,第32-33页。
(41)岸本美绪:《清代中国物价和经济变动》,研文出版1997年版,第491页。
(42)《高宗实录》第465卷,第4-6页,乾隆十九年五月己亥条。
(43)(44)香坂昌纪:《清代前期的准噶尔政策和经济效果》,《东北学院大学论集》2004年第37号,第53页。
(45)(49)(50)《清高宗(乾隆)御制诗文全集》第三册,第508页;第462页;第465页。
(46)据冯贤亮的表格数据整理而成。冯贤亮:《明清江南地区的环境变动与社会控制》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41页。
(47)据李文治的表格数据整理而成。李文治、江太新:《清代漕运》,中华书局1995年版,第47页。
(48)据岸本美绪的统计整理而成。岸本美绪:《清代中国的物价和经济变动》,研文出版1997年版,第494-497页。
(51)唐文基、罗庆泗:《乾隆传》,台湾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174页。
(52)《乾隆起居注》第16册,第56页。
(53)南巡期间,沿途士人可附在地方官员的奏折里上书一己之见,通过这种特许,皇帝可以直接掌握地方士人的心态。
(54)(55)《高宗实录》乾隆二十二年七月丁未条,第543卷,第14页;第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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