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江南基层区划的传统与市镇变迁

时间:2007-12-16 作者:吴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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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既然不能脱离贡赋体制,更多的市镇仍然把标注自己与乡都区图区划序列之间的关系,作为必不可少的内容。双凤镇参照其曾相继扮演的三个角色——常熟县双凤乡“六十村”之一、太仓州十八镇之一以及太仓州二十九都中的第十六都——来界定其地域范围:“其地寺泾至邹庄泾,南北长四里,半泾至大浜、界泾、庄浜,又稍迤而北,至潘泾,东西阔七里”,(95) 在确定范围后,还不忘强调,在此范围内,“科粮田二百七十七顷,二十二亩二分六厘七毫正,米六千九百一十六石一斗四升三合七勺”。(96) 然而,许多市镇并无像双凤镇那么清晰的时间脉络,对于自己的范围表达得极为含混。昆山县信义镇在没有交代任何标准的情况下,即将“纵横但以数里为率”作为本镇的地域,(97) 在这一范围内,含六区二十六图二百九十五圩,对应于83村。(98) 出于某种颇为尴尬的处境,陈维中纂修《吴郡甫里志·凡例》时,甚至宣称:“其里界取河洛数纵横十五为率。”
  嘉道以后,随着乡镇志的编纂越来越密集,地域间的紧张感亦越来越明显。因此,逐渐产生出一个约定俗成的办法,即将无镇可附的村庄采入本镇。例如吴江县的黄溪市“南至大珣圩,北至官塘,东至积庆,西至吴泾村,东南至施塔村,东北至官塘七里湾桥,西南至南山田,西北至官塘南六里桥,较旧志增广什之二三,以无相近市镇可附,故援及之”。(99) 而对于已经编撰过镇志的地域,新编镇志是不能染指的。《穿山志》的记载范围,以太仓直隶州“十五都北部上二十四都全部、二十七都南部为准,此外概不滥入,盖自有沙头、璜泾志在也”。(100)
  地方政府最基本的职能有两个:一是“钱粮”,二是“刑名”。前者关涉税收,后者关涉治安。前文重点讨论的是与税收有关的区划,下面我们再看看治安与市镇管辖区的关系。明清时期江南的一些市镇,为了治安的目的,曾设水栅进行防卫。但水栅并非市镇的专利,明代吴江曾设水栅一百三十三坝,分属各巡检司,遍布全县城乡,“甃石筑土为坝,列木通水为栅,盖防盐盗故。皆属之巡司,非为水利也,建置之初,或出乡村之自卫,或出院司之求备”;(101)“在内地自防严密,使之无隙可入,则水栅其要。在城护城,在乡护乡”。(102) 可见水栅制度是与巡检司制度是相互配套的。明代,昆山、常熟、嘉定、太仓、崇明等州县的巡检司,在其周围的一些村镇设数个或十数个烟墩,吴江县的巡检司则有明确的管辖范围。(103)
  长桥巡检司,旧在三都八斥,洪武二年,巡检拜住建,言移置江南松陵驿东,设巡检一员,司吏一名,弓兵三十名,管三(都)东西、二十三都东西并二十五都地界。
  简村巡检司,旧在二都,洪武二年,巡检牛山建,言移置四都充浦,去县南二十五里,一官一吏,弓兵三十名,管一都、二都、十九都地界。
  因渎巡检司,旧在六都,洪武四年,巡检谢某建,言移置吴溇村,去县治西南一百里,一官一吏,弓兵三十名,管五、六、七、八都地界。
  震泽镇巡检司,在本镇,去县治西南九十里,洪武四年,巡检李进重建,一官一吏,弓兵三十名,管九都、十都、十一都、十二都、十三都地界。
  平望巡检司,在本镇,去县治东南四十里,洪武二年,巡检王信重修,一官一吏,弓兵三十名,管十八都、二十都、廿一都、廿二都、廿四都地界。
  同里巡检司,在本镇,去县治东十五里,洪武二年,巡检张保儿重修,一官一吏,弓兵三十名,管二十六都、二十七都地界。
  烂溪巡检司,在十七都,烂溪之滨,洪武三年,巡检孔克良建,言移置严墓,去县治西南八十里,一官一吏,弓兵三十名,管十四都、十五都、十六都、十七都地界。(104)
  除了震泽、平望、同里三个巡检司系设在市镇当中,长桥、简村、因渎、烂溪四个巡检司均设在乡村。由此可见,出于治安的缘故而设立的巡检司,并不一定是以市镇为核心的。按照定制,“市镇统于州县,例无设官”,(105) 以往学者将巡检司制度作为市镇管理的一个重要领域进行探讨,恐有失偏颇。但是,由于市镇乃人口财赋聚集之所,治安问题较乡村促迫,亦是不争之事实。在镇一级设立巡检司,分管一定区域的治安,在明清时期成为极为常见的现象。而设立巡检司,无疑则在事实上扩大了市镇原有的地域范围。例如周庄镇,本来“镇不及五千户,地不及三里许,界三县,跨两府,有司颇难为理”,(106) 乾隆二十七年,江苏巡抚陈宏谋,题奏增设周庄巡检司一员,(107) 周庄巡检司所辖八都一百三十七图,界域远较以前“广三里,袤二里”的范围辽阔。(108) 然而,巡检司管辖“俱在镇北及西北隅,而镇西南与附镇东南隅者,皆非所辖”,治安区域与周庄镇传统的地域认同之间发生很大的背离。光绪《周庄镇志》不得不采取折中的办法:“兹就近镇六七里内蒐录,不以巡司所辖为限,惟都图乡里村镇桥梁则全附焉,以备稽核”。(109) 比周庄镇资格老得多的震泽镇,也遇到类似情形,“巡检司所辖居县之半,详考未能”,在镇志中“惟就附镇数里以内者志之”,(110) 其范围“镇南北广三里,自蒯家港至虹桥,东西袤五里,自政安桥至普济寺”。(111)
  鉴于市镇的治安问题越来越繁重,雍乾间,在市镇增设州同知和分防县丞,“地当繁杂,窎远治城者,近例分州同、县丞驻防之”。(112) 乾隆二十六年,江苏巡抚陈宏谋奏准元和县县丞移驻甪直镇,兼辖昆新二县附近村庄,“凡遇奸拐逃盗赌博斗殴烧锅私宰以及异端邪术等项事宜,均听该县丞查挐解县究治”。(113) 甪直分防县丞的辖区较大,除了驻防镇,另外还管辖着其他市镇,例如昆山县的张浦镇就在甪直分防县丞的辖区之内。(114)
  下面再举一个分防县丞辖区偏小的例子。从明代的一个小村庄发展起来的吴江县盛泽镇,最初镇区“跨西肠、充字两圩”,乾隆时,“东肠、大适、小适、饭圩皆居货致积,工贾艺术所杂处者,纵横不过一二里,绵亘直数十圩”,(115) 市廛逐渐繁盛,成为江南巨镇。乾隆五年,奉文移驻县丞一员到镇,“主弹压盛泽镇稽查八事:赌博、窝娼、私宰、私铸、奸匿、盗贼、地棍、打降,移县究拟,兼理本镇水利”。然而,盛泽分防县丞所辖区域只有五圩,具体界域如下:“本镇界址,东自镇尾起,至八角亭止,不及一里,南至徽州会馆,西至分水墩,北至吉祥桥,皆一里,东南至东泾桥,东北至带福桥,皆不及一里,西北至东旸桥半里,其分巡茅塔村,东自村尾起,至市河梢,皆不及一里。”(116) 这显然局限在镇区范围,不包含周围四乡,“地势纵横,不过二三里”(117) 而已。分防县丞辖区过小,没有给在经济上影响越来越大的盛泽镇提供一种增加它的地域的理由,反而为其新的地域认同制造了一些小麻烦。幸亏乾隆《盛湖志》卷上《疆域》中,有一句话起到了关键作用,才使这一麻烦得以解决:“(盛泽镇)南逾麻溪至浙江界,北尽绛圩,东邻王江泾,西边烂溪。”这一地域范围,基本上与雍正间在吴江设立的东口、西口、茅塔、烂溪、斜港五汛所辖范围相当,且比较符合盛泽镇人的传统地域认同。所以,同治《盛湖志》卷1《界域》较有底气地转述了乾隆镇志的那句话:“旧志云,南逾麻溪,北尽绛圩,东距新杭,西抵烂溪”,将盛泽镇的管辖区域,定以“盛泽五汛所辖诸圩为率”。(118) 盛泽镇的辖区终于突破镇区的狭小范围。日本学者太田出在研究盛泽镇的汛地和分防县丞时,只是简单地指出盛泽镇的“市镇的领域”是大汛的管辖区域而不是分防县丞的辖区,并认为这与自发的地域观念——市场圈是对应的。(119) 如果我们把汛地和分防县丞的辖区放在具体的历史脉络下进行考察,就会发现市镇管理周围的四乡是一个复杂的历史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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