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景宗即位考实
景宗夺权的成功对辽朝政权的影响是巨大和深远的。它结束了穆宗的残暴统治,扭转了辽朝统治衰败的趋势,为中兴奠定了基础。由于萧绰执掌了辽朝的最高统治权,使她的治国能力得到充分发挥,辽政权的统治得已巩固和发展,直接促成了辽圣宗时期全盛局面的形成,也将萧绰造就为辽朝的契丹女政治家。
韩匡嗣以汉官身份参与了契丹上层的权力之争,景宗、圣宗统治时期,以韩氏家族为代表的汉官地位明显提高,使辽朝统治范围内汉文化的影响进一步增强。甚至辽宋澶渊之盟的签订,汉官所起的作用也是不容低估的。如王继忠在双方间的沟通促成了澶渊之盟的签订,而汉官的地位提高及其在辽朝重大问题至少是辽宋关系决策方面施加的影响,也明显重于辽朝前四帝时期。从宋人对韩德让的评价上即可看出辽朝汉宫对辽宋关系的态度:“自为相以来,结欢宋朝,岁时修穆,无少间隙,贴服中外,无有邪谋。”[19]
景宗即位后,辽朝政治发展的进程明显加快,景宗与皇后萧绰和他的继承人圣宗继续推行自太祖、太宗以来就已逐渐开始的胡汉分治制度,进一步完善南北面官制,整顿吏治,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调整赋役制度,加强对属国和属部的管理,使科举制度化等等。
更为突出的是景宗的统治催生了辽朝的嫡长子继承制。穆宗时诸王“谋乱”的频繁发生,是契丹旧俗在特定条件下的发挥作用的反映。辽景宗是在多次“谋乱”失败后的侥幸成功者,虽然旧俗给了他们机会,但时代毕竟是前进了,社会毕竟是发展了,旧俗不能再堂而皇之地登堂入室了,新制度也处于呼之欲出的时刻了。景宗在汉官的影响和自身的领悟中,认识到了旧俗对皇权的威胁,改变旧俗的意识增强了。萧绰在景宗朝的执政经历使之受到了锻炼,其政绩也提高了她本人的威望,虽然景宗体弱多病,但在蕃汉臣僚的辅佐下,扭转了穆宗时的混乱,安抚了宗室诸王,稳定了社会秩序,调整了与宋朝的关系。圣宗虽年幼即位,萧绰的继续执掌国政使辽朝最高权力得以平稳交接。积累景宗、圣宗两朝的经验教训,嫡长子继承制的出现已是势所必然。辽朝文献中虽然没有明确的嫡长子继承制制定和形成时间的记载,但圣宗以景宗嫡长子身份即位;兴宗虽非嫡子,而在圣宗无嫡的情况下,以长子身份即位也是正常的;兴宗在世时,虽曾有过千秋万代后转位于弟重元的许诺,但嫡长子洪基还是得以较顺利地继承了皇位;辽道宗本已立了太子濬,只是由于耶律乙辛的擅权,使太子被害致死,皇位继承上又出现了变数,但最终耶律延禧还是以嫡长孙的身份继承了皇位。所以,自辽景宗始,辽朝事实上确立了嫡长子继承制,这应该说是辽朝贵族政治走向衰落的标志。
注释:
① 《册府元龟》卷七六二《总·忠义三》:“今皇骄騃,唯好击鞠,耽于内宠,固无四方之志。观其形势,不同以前。亲密跺臣,尚怀异志,即微弱可知。……乘其乱弱之时,计亦昴和,若办得来讨,惟速;若且和,亦惟速,将来必不能力助河东。”
② 《辽史·穆宗纪上》:应历二年七月,“政事令娄国、林牙敌烈、侍中神都、郎君海里等谋乱就执。八月,眉古得、娄国等伏诛,杖李澣而释之。”
③ 《辽史·方伎·魏璘传》:“璘尝为太平王罨撒葛卜僭立事”;《辽史·皇子表》:“罨撒葛,太宗第二子,谋乱,令司天魏璘卜日。觉,贬西北边戍。”
④ 李胡二子两次谋反,第二次更“辞连李胡”,故被囚。娄国在世宗时,曾阴谋篡取其兄的权力,穆宗对其早有戒备,故被杀。《辽史·逆臣上·娄国》:娄国阴谋向穆宗夺权,“事觉,按问不服。帝曰:‘朕为寿安王时卿即以此事说我,今日岂有虚乎?’安国不能对。”
⑤ [辽]马得臣《韩匡嗣墓志铭》,见刘凤翥、金永田《辽代韩匡嗣与其家人三墓志考释》附录一,《中国文化研究所学报》2000年新9期。
⑥ [辽]邢抱朴《韩匡嗣妻萧氏墓志铭》,见刘凤翥、金永田《辽代韩匡嗣与其家人三墓志考释》附录二,《中国文化研究所学报》2000年新9期。
⑦ 《辽史·穆宗纪上》:应历十年“冬十月丙子,李胡子喜隐谋反,辞连李胡,下狱死。”
⑧ 参见刘凤翥、金永田《辽代韩匡嗣与其家人三墓志铭考释》及其附录一《韩匡嗣墓志铭》、附录二《韩匡嗣妻萧氏墓志铭》,《中国文化研究所学报》2000年新9期。
⑨ 《辽史·逆臣上·察割传》:“帝伐周,至详(祥)古山,太后与帝祭让国皇帝于行宫,群臣皆醉。察哥归见寿安王,邀与语,王弗从。”
⑩ 《辽史·耶律贤适传》:“大丞相高勋、契丹行宫都部署女里席宠放恣,及帝姨母、保姆势薰灼。一时纳赂请谒,门若贾区。贤适患之,言于帝,不报。”
(11) 《辽史·公主表》:太宗长女吕不古,应历间封燕国长公主,保宁中封燕国大长公主。《辽史·萧思温传》:思温“太宗时为奚秃里太尉,尚燕国公主。”知思温妻为太宗女吕不古,太宗时封燕国公主,保宁间封燕国大长公主。故《萧思温传》称:“思温以密戚执政。”
(12) [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五十五咸平六年:“萧氏有姊二人,长适齐王……次适赵王。”齐王即辽太宗次子罨撒葛,赵王即李胡子喜隐。
(13)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十。“其主明”,即辽穆宗。
(14) 《辽史·景宗纪上》记载:保宁二年五月,“盗杀萧思温”。
(15) 《辽史·景宗纪上》:保宁八年,“秋七月丙寅朔,宁王只没妻安只伏诛,只没、高勋等除名。”《景宗纪下》:保宁十年,“五月癸卯,赐女里死,遣人诛高勋等。”而《女里传》载,女里死于“保宁末”;《高勋传》载,高勋死于“保宁中”。当以《景宗纪》为准,是女里、高勋死于同一天,一赐死,一伏诛。《女里传》的“保宁末”较《高勋传》的“保宁中”更为准确。
(16) 《辽史·景宗纪上》:保宁八年七月,“宁王只没妻安只伏诛,只没、高勋除名。”
(17) 《路振乘轺录疏证稿》:“萧后幼时,常(尝)许嫁韩氏,即韩德让也;行有日矣,而耶律氏求妇于萧氏,萧氏夺韩氏妇以纳之。”见贾敬颜《五代宋金人边疆行记十三种疏证稿》,中华书局,2004年8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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