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西南民族地区与东部发达地区科技人才政策的比较研究

时间:2007-12-12 作者:覃宪儒/钟杰
本站声明:本站所提供参考论文均为非经营性内容,仅供学习参考,如有侵犯您的版权,敬请告知!

【原文出处】经济与社会发展
【原刊地名】南宁
【原刊期号】20069
【原刊页号】69~77
【标 题】当前西南民族地区与东部发达地区科技人才政策的比较研究
【标题注释】本文系2004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课题《西南民族地区科技人才政策研究》成果之一,课题编号:04BZZ021。
【作 者】覃宪儒/钟杰
【作者简介】覃宪儒,广西大学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副主任,讲师;
  钟杰,广西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行政管理专业2004级硕士研究生,广西 南宁 530004
【内容提要】文章运用比较分析的方法,对当前东部地区与西南民族地区各类科技人才政策进行比较,找出二者之间共同可比之处,从中借鉴东部地区的成功经验。另外,通过比较分析找出各地在不同经济社会环境下各自所制定的不同特色的政策,找出个性,结合不同地区的具体情况,为民族地区制定出更有效的科技人才政策体系提供参考建议,这对促进西南民族地区经济与社会全面、和谐发展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摘 要 题】区域科技
【关 键 词】科技人才政策/创新/比较研究
【正 文】
  
  21世纪是“知识经济”的时代,把知识当作比原材料、资本、劳动力等更为重要的经济因素,技术革命和由它引发的经济革命,将是重塑世界的决定性力量。“知识经济”的构成有两大核心要素,一是科学技术,二是人才资源。两者是知识经济的根本推动力量。比较而言,由产品之争到科技之争再到科技人才之争,科技人才资源起根本作用。科技人才资源已成为最重要的战略资源。2000年以来,面对国外国内两个竞争激烈的科技人才市场。我国各省市自治区都十分重视科技人才资源的重要作用,在党中央、国务院、各部委的科技人才政策特别是去年刚颁布的《****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人才工作的决定》的指引下,各省市区从本区域实际出发,为了争夺第一资源,引进更多、层次更高的科技人才,纷纷围绕科技人才的培养、稳定、引进和使用等竞相出台了许多政策,并积极地进行相关的配套制度改革,一定程度上形成了符合国情的科技人才政策新体系。由于篇幅有限,我们着重从科技人才引进政策、创业环境支持政策及科技人才待遇政策三方面在东部发达地区选取部分有代表性的省市和西南民族地区部分省市进行比较。找出二者之间共同可比之处,从中借鉴东部地区的成功经验。另外,通过比较分析找出各地在不同经济社会环境下各自所制定不同的不同特色的政策,找出个性,结合不同地区的具体情况,对民族地区制定出更有效的科技人才政策体系提供参考建议,促进西南民族地区经济与社会全面、和谐发展。
  一、各省市区在科技人才政策方面出现了积极的创新局面和新的发展趋势
  (一)东部发达地区的科技人才政策现状与创新趋势
  1.上海市。上海市2004年根据上海的发展需要在原有的科技人才政策的基础上调整出台了新的政策,主要有:(1)本市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年龄在35岁以下的人员;(2)本市高新技术企业需要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3)获得博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4)本市紧缺、急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满三年);(5)具有特殊才能的各类人员。比如高级技工人才等。符合以第(1)(2)条者还须提供学位证书;符合(1)条规定申请引进的已婚人才,夫妻双方必须同时符合该项规定,须提供学位证书,其子女可随迁;符合第 (2)(3)(4)(5)条规定调沪的人员,年龄应在50岁以内,符合上述条件的已婚人员其未退休配偶、未成年子女须随调、随迁。另外,为迎接2010年上海世博会的召开,出台了与世博人才开发有关的人才计划,有计划地招聘集聚一批“世博人才”。建立核心专业人才和通用人才信息库。建立和认定一批“世博人才”培训基地。加强世博志愿者和社会参与者等通用人才的培养和储备工作。建立“世博人才”能力水平考试认证和素质评价机制。对高新技术人才,提供专项高级人才公寓和配套服务;为创业者提供风险投资或专项资金支持;提供创业所需的高品质、低租金的经营场地;通过投资合作,与高新技术创业者一起对高新技术项目进行产业化合作;全面落实人才创业和项目孵化所需的一条龙服务和市区两级各项财税优惠政策。突破人才流动的体制障碍,为高新技术人才兼职等柔性流动形式提供全方位服务;为各类高新技术企业引进海内外优秀专业技术人才、高新技术项目中介经纪人才和产业化经营管理人才提供信息中介;为从事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工作业绩突出的技术创新人才和创业经营人才提供代理申报破格评定相应职称的服务。
  2.深圳市。深圳市立足构筑科技人才集聚高地目标,2003年1月提出要在四个方面下工夫。即吸引科技人才政策要独特,要敢于突破一些框框,不拘一格选科技人才;科技人才结构要合适,科技人才结构、层次不断地适应本市产业结构的现状和发展状况;用人机制、薪酬体系要科学,同时提倡物质回报与精神回报并重;创业环境要温暖,进一步制定鼓励高层次科技人才创业的系列配套政策,投“才”所好,使深圳真正成为国内外优秀科技人才工作和生活的乐园,从而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形成深圳的科技人才集聚优势。重点引进5类人才:各学科带头人,高新技术人才,懂技术、会经营管理的复合型人才,重点大学本科以上应届毕业生和海外留学人员。对在深圳的具备调入深圳条件的非深圳市籍人才,以及深圳的境外高素质人才(包括归国留学人员、华侨、外籍华人和外国人)实行开放式制度,办理人才《居住证》,实行市民待遇,并对他们的子女入托、上学、医疗卫生等社会保障,出入境、购房等各方面实行与深圳的户籍居民同等待遇。留学人员可享受再次出国、来去自由,市内自由流动,评职称不限指标,优先申请科技发展基金等十多项特别待遇。现在,到深圳创业的留学人员,可获一次性启动经费10万~15万元。进入深圳博士后工作站每年可获5万元补贴。在吸引人才方面,深圳除了在高新技术企业所需人才的调入、生活方面给予优惠政策外,还逐步建立起技术入股制度、科技人员持股经营制度,对高科技人才实现优惠税收政策。初步形成了与国际惯例接轨的、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特点的分配制度和经营管理制度。
  3.大连市。从2003年开始,大连市今后3年的科技人才开发目标是努力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门类齐全、效绩显著的科技人才队伍,成为中国北方的科技人才高地,为全面开创政治建设新局面,实现经济发展新实破提供智力支持和科技人才保证。其工作重点为以引进国内外高层次科技人才为突破口,以高层次科技人才培养和开发为主要内容,以发挥科技人才的最佳绩效为目的,通过科技人才政策的逐步完善和实施,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党政干部队伍、高绩效的企业经营管理科技人才队伍、高层次的专业技术科技人才队伍,带动和促进科技人才队伍的全面建设。具体政策有,引进人才的对象及条件是:两院院士和社会科学领域内的知名学者;拥有专利、发明专项技术并属国内外领先水平的人才;具有高级职称的经营管理人才;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毕业研究生和45岁以下具有高级职称的优秀人才等。高层次人才到大连工作,可以迁入户口长期定居,也可以不迁户口,通过办理“特聘工作证”、“长期有效暂住证”,从事兼职工作。在特聘期间,其本人、配偶及子女享受居住地常住户口人员的同等待遇,免收城市增容费。优秀人才工作期间的住房,由用人单位按照住房制度改革有关政策规定,优先考虑解决,并给予适当补贴。高层次优秀人才,可连续3年享受政府安家补贴:两院院士每年补贴10万元,知名专家、学术带头人和博士生导师每年补贴5万元,博士后每年补贴2万元,博士每年补贴1万元。根据大连市的规定,出国前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在国外学习2年以上并获得硕士以上学位以及取得其他成就的留学人员,可到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任职或兼职;创办、承包和租赁各类经济实体以及研究开发机构;有专利、专有技术和资金,可向各类企业入股;应聘担任国家机关等部门的顾问或咨询专家;开展科研合作、技术开发等活动。
  4.南京市。南京市十分重视南京籍困难家庭毕业生的就业问题,2003年出台新的科技人才政策,规定对父母失业、家庭特困的毕业生,市里将按专业对口或相近的原则实行指令性计划安置。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有责任有义务接收安置困难家庭的毕业生。市毕业生分配办公室将结合各类企事业单位引进毕业生情况,下达指令性就业计划。 2004年南京市政府出台了新的引进人才优惠政策,引进人才的优惠政策包括:(1)对引进的硕士以及具有副高职称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给予免费管理人事档案两年。其中属该市重点引进范围的高层次紧缺人才,不受编制、进人计划与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结构比例限制。(2)优秀本科毕业生实行先落户、后就业。(3)博士和博士后人才到事业单位,不受编制、计划指标限制;对引进的博士,一次性给予每人不少于3万元的生活补贴,博士后不少于5万元的生活补贴。(4)妥善解决引进人才的住房问题。建设优秀人才公寓,供来宁的博士等高层次人才租用周转。(5)对引进的各类高层次优秀人才实行优先聘任或低职高聘。(6)对引进的博士、博士后以及海内外各类高层次人才的随迁父母、配偶、子女,准予在市区落户,妥善解决配偶就业,并由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其本人意愿优先安排子女入学。引进人才确立聘用关系后,用人单位应及时为其办理各项社会保险,保险标准不低于机关事业单位同类人员的标准。在分配制度方面进行改革。按照分类管理、以岗定薪和考核监督的原则,深化事业单位的薪酬制度改革。坚持向关键岗位和优秀人才倾斜,实行“一流人才、一流岗位、一流业绩、一流报酬”。结合国有企业改革,建立和完善与市场价格接轨、合理有效的薪酬制度。完善并推行企业经营管理者年薪制,科学制定考核指标,严格兑现办法。具备条件的事业单位的管理者其收入分配也可实行年薪制。制定期股期权和股票股权激励办法。制定和完善科研成果、知识产权等作价入股、参与分配的相关政策。专业技术人员以岗定酬,实行岗位工资制,其中骨干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实行协议工资制。加大奖励力度,坚持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凡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国际科技合作奖、省科技进步奖及与之相当的其他国家或省级奖项的人才,市里按国家和省里颁发奖金的适当比例追加奖励。继续做好市“科技功臣”、“科技之星”、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的评选和表彰奖励工作。对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和国家、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市里将逐步改善医疗、休假、疗养、子女入学等各方面的待遇。开放并规范人才中介服务市场,鼓励和支持境外机构、民间资本开展人才中介服务活动,使其成为南京人才大市场的有益补充,加快形成人才市场的多元化竞争格局。对以柔性流动方式为南京市服务的国内外人才,发给《南京市工作居住证》,其本人及家属在宁期间享有南京市市民待遇。
  (二)西南部分民族地区的科技人才政策创新趋势
  1.云南省推出多项优惠政策。为敞开大门广纳科技人才,云南省2004年出台了多项政策,对外地来滇工作人员普遍关注的户口、科研经费调配、工作津贴、生活补贴、科技人才奖励等给予了相应的优惠。推行城乡户籍统一。在户口方面,云南省将推行城乡户籍统一,按实际居住地登记管理。对具有国民教育硕士以上学位的毕业生,实行在省内任何城市先落户后择业;大学本科和专科毕业生,可以在省会城市先择业后落户,也可以在省会城市以外的其他城市先落户后择业。重奖优秀科技带头人。到2010年云南将建成60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建立引进科技人才准入制和备案制。对来滇工作的高层次科技人才,用人单位将根据科技人才情况,提供相应的科研、项目启动经费和工作津贴。对引进的在国内外享有较高声誉、在国内具有领先水平、在各自学科或技术领域内起骨干核心作用的优秀学术技术带头人,经审核认定,由用人单位按财政供给渠道,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和15万元的购房补贴。教育部门帮助解决引进的高层次科技人才的子女入学问题。用人单位及时为引进的科技人才办理各项社会保险、足额交纳社会保险费,如需补交的,由单位承担。云南省将按原经费供给渠道,提高高层次专家待遇。在滇工作的两院院士每人每年生活补贴提高到10万元;进入国家百千万科技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员,以及对国家有突出贡献的科学、技术、管理专家,在岗期间每人每月生活补贴提高到2000元;省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省技术创新科技人才)在岗期间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生活补贴;凡在博导岗位上工作的博士生导师每人每月生活补贴提高到1000元,并建立高层次专家学者休假和疗养制度。设立兴滇科技人才奖,将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业技术科技人才一、二、三等奖人员的一次性奖励分别提高到10000元、8000元、6000元;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一次性奖励提高到8000元。
  2.贵州省加强高校实力,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创办新型的高等院校,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建立高等教育园区、高科技人才创业园区、留学生创业园区、高科技产业园区,做好科技人才资源开发规划,促进科技人才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等。贵州省政府2003年6月上旬出台西部大开发关于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为吸引更多科技人才和资金,意见提出了一系列新措施。根据意见,贵州省将对企业所得税等税收实行优惠,对设在贵州省以国家规定的鼓励类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企业总收入70%的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在2003年至2010年内,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意见对以科技成果作价出资入股比例作出了规定,一般科技成果的入股金额可占注册资本的20%,高新技术成果的入股金额可占35%。对具有自主的知识产权、可形成较大产业规模的高新技术成果,其出资总金额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以及合作各方另有约定的,可不受35%的限制。意见规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和留学回国人员,到贵州省工作或合作开发技术(项目)、转化科技成果、投资创办科技、经济实体的,实行“户口不迁、关系不转、来去自由”。对到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提前定级、上浮工资。来黔或留黔就业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可在省内各城镇先落户,后就业。对在贵州省工作的在职两院院士、博士生导师、博士后、博士以及经省知识分子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急需引进的其他高层次科技人才,由省有关部门按相应标准提供一套住房。工作满10年后个人获得完全产权。为了保证这些政策的实施,贵州省人民政府还先后颁布了配套的政策,比如出台了《关于机关干部从事经济活动及兴办“四型”企业的试行办法》《贵州省人事争议处理暂行办法》《关于实施“三百二千”科技人才工程的通知》《关于贵州省生源毕业生回贵州就业的政策》等。
  3.广西出台多项人事科技人才服务政策,营造良好的科技人才环境。这些政策是:一是抓紧草拟一系列科技人才资源开发优惠政策,出台试行科技人才居住证制度,鼓励区外科技人才到广西投资、经商、办企业,营造适应广西对外开放需要的更加开放、灵活、有效的科技人才政策环境。二是加快科技人才小高地建设进程,多层次、多渠道、大力引进高层次急需科技人才。三是与有关部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政策,取消影响毕业生就业的各种不合理限制,允许跨省、市、县择业、就业;取消毕业生的增容费、出省费、出系统费和其他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项目;简化办理报到和落户手续。制定大中专毕业生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鼓励支持毕业生自主创业。四是组团参加“北美经贸洽谈暨留学科技人才交流大会”,结合外商合作项目,积极引进外国专家和智力,解决项目的关键技术和科技人才问题。五是积极采取争取世界银行贷款,建设广西远程教育培训网络。另外,2004年广西为确保科技人才兴桂战略实施,适应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桥头堡”的地位和在广西南宁举办中国——东盟博览会的发展形势,广西提出要建设广西科技人才小高地,为保证科技人才小高地建设,出台了7条具体政策措施。(1)资金投入政策。科技人才小高地建设的资金投入以各建设单位为主,政府扶持为辅。自治区设立科技人才小高地专项资金,各级政府也要拿出一定资金,用于扶持和资助科技人才小高地建设。(2)土地、税收政策。属于科技人才小高地范围内的园区或企事业科技人才小高地建设项目,除享受广西原有优惠政策外,还可以享受特殊优惠政策。(3)引才引智政策。采取公布项目目录等办法,面向区内外、国内外招聘项目负责人或合作专家等方式引才引智。科技人才小高地引进的各类科技人才,由科技人才小高地建设单位按工资(薪酬)发放渠道一次性给予一定数额的补贴。对在校期间使用国家助学贷款、与科技人才小高地建设单位签订5年以上工作合同的硕士以上毕业生,由科技人才小高地建设单位代其缴还助学贷款本息并给予适当补贴。(4)科技人才培养政策。对各类高层次专业技术科技人才、优秀企业经营管理科技人才进行有针对性的培养。与国内外知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知名企业建立合作关系,采取灵活有效的措施,用“送出去”或“请进来”的方式,加大小高地科技人才的培养力度。(5)收入分配与社会保障政策。科技人才小高地建设单位拥有更大的分配自主权。企业和非财政拨款单位可自主确定分配机制和分配方式,可实行年薪制、股票期权制、协议工资制等。(6)管理政策。科技人才小高地实行灵活的管理制度,科技人才小高地建设载体有充分的用人自主权,自主配置科技人才资源。事业单位引进的高层次急需科技人才,有空编的允许自主引进,满编的允许先进后出。可自主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不受结构比例限制;小高地的科技人才来去自由,不受身份、地域限制,鼓励采取柔性方式引才引智。(7)政府公共服务政策。各级政府要进一步转变职能,改革审批制度,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对科技人才小高地建设的有关事项特事特办、限时办理,为科技人才小高地建设载体和各类科技人才提供全方位的公共服务。
  4.重庆推出20条新举措。为了更好地参与西部大开发,重庆推出了20条新举措,重点是改革户籍管理和放宽出入境证照办理政策。这些政策规定: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获得省部级荣誉称号和科研成果奖的人员,包括有博士、硕士和双学士学位的人员,到重庆工作可随时落户。这些人员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也可随时迁来,办理落户手续,且不收取任何增容费。个体和私营企业业主也将享受户口优惠政策。在渝投资创业和在城镇购买商品房并居住一年以上的人员,可以和一起居住的直系亲属,申请在城镇落户。
  重庆市引进人才的重点是两院院士、博士生导师、博士以及其他确有特殊专长或技能并急需的高级人才。鼓励智力流动。对本人不愿转移行政关系和户口的外省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实行“户口不迁、关系不转、来去自由”的政策,可以通过技术入股、承包经营、合作开发、咨询顾问等形式来渝工作,申领《引进人才在渝工作证》,享受本市市民有关待遇。实施重大贡献奖励制度。对在科技创新、高新技术产业化、引进先进技术的消化和吸收等方面获得重大成果、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进行重奖。提高人才岗位津贴。在渝工作的两院院士,除享受国家规定待遇外,市财政每月发给岗位津贴8000元;进入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一、二层次的人选,市财政每月发给津贴3000元;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市财政每月发给津贴1000元。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打破身份、所有制、地域、资历等限制。在优化人才成长环境方面,建立送培制度。市府每年选送10名突出的中青年人才到国(境)外进修或攻读学位;每年选送一批优秀中青年人才到国内高校或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就读或培训。建立“博士创业园区”和“留学回国人员创业园区”,设立人才举荐“伯乐奖”和“人才开发专项基金”。
  二、各省市区的科技人才政策体现了“以人为本”的价值导向,把科技人才政策提升到了整体性、战略性的高度,创新更趋实效性和针对性
  (一)“以人为本”——尊重科技人才的价值。各地科技人才政策的制定都基本遵循市场经济条件下对人才这一稀缺资源的配置规律,充分体现了各类科技人才的价值追求。科技人才使用制度更具人性化、使用方式呈现多样化的特点。绝大部分地方都一改以往计划经济条件下对科技人才政策的引进主要注重贡献的思想观念,纷纷制定了高薪聘请各类科技人才的办法[1];另外从科技人才使用方式来看,各地正致力于打破科技人才的地区、单位、部门所有,实行科技人才“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柔性政策,积极探索科技人才多样化使用的方式和途径。如“青年志愿者”对西部的智力支援,广州市本市生源毕业生外地就业继续享受保留户口或户籍自由迁入迁出政策,北京市将通过户口不迁、身份保留、来去自由等方式,鼓励人才投身西部大开发,参与当地的经营管理、技术攻关、科研活动、教育培训等工作。北京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制定了6条优惠政策,包括:北京市在职科技人员经批准或选派到西部参加经济建设,原单位将给予保留其工作身份,并在职称评定、调整工资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允许并鼓励在职科研人员到西部地区兼职,通过技术入股、承包经营等形式参与西部经济建设等。东西部高校之间的对口帮扶,西部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到东部挂职锻炼,各地所鼓励的科技人才柔性流动,国外专业技术人员到我国各地每年一定时段的定期服务,以及项目委托、短期合作等等。与科技人才的使用方式相联系,科技人才的流动政策和流动方式也在发生很大的变化。
  (二)可持续发展——科技人才政策的战略性。不少地方改变过去引进科技人才政策过程中的一些短期行为,在制定科技人才政策的过程中,充分考虑到政策的延续性和发展性,针对科技人才自身的成长特点,制定了弹性更大、灵活性更强的政策体系。科技人才工作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转变的联系更加紧密,各地对科技人才的培养、使用、引进、稳定等,无不围绕本区域的经济社会发展、产业结构转变进行。如福建省提出要立足本地,建设“数字福建”,并对科技人才进行分类管理。江苏省提出要结合该省教育、医药卫生、电子信息、机械汽车、建筑、农业等6个领域基础较好,在全国具有一定的优势和发展潜力,同时也拥有一大批优秀科技人才的实际,构建“六大科技人才高峰”。深圳市的目标是要建设“南方科技人才高地”。大连市的目标则是要建立“北方科技人才高地”。为确保科技人才兴桂战略实施,适应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桥头堡”的地位和在广西南宁举办中国一东盟博览会的发展形势,广西提出要建设广西科技人才小高地,即集中各方面的力量,采取特殊的政策和措施,依托重点产业、重点项目、重点学科和优势企事业单位,聚集和培养高层次科技人才,并有效发挥作用的多个科技人才特区。贵州省要重点培养一批具有开拓创新能力的企业家和学科带头人,积极培养中青年高级科技人才,加强社会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化企业经营管理人、专业化技术工人队伍建设。上海市针对世博会的召开做准备,出台了与世博人才开发有关的人才计划,有计划地招聘集聚一批“世博人才”。建立核心专业人才和通用人才信息库。建立和认定一批“世博人才”培训基地。加强世博志愿者和社会参与者等通用人才的培养和储备工作。建立“世博人才”能力水平考试认证和素质评价机制。
  (三)整体性开发——科技人才政策的协调发展。整体性即要包含人才开发管理的各个层面、各个环节,使之相互衔接,相互配合,体现出良好的系统性、逻辑性,贯穿引进、开发、培训、激励、晋升等人才开发与管理的各个环节,体现了系统性、整体性的协调发展趋势。近些年来,各地的科技人才政策都致力于体现“感情留人、事业留人、待遇留人、环境留人”的原则,建立有利于“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制度环境。发挥收入分配的导向作用,实行向优秀科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的政策,努力实现一流科技人才、一流业绩、一流报酬。比如广西规定科技人才小高地建设单位拥有更大的分配自主权。企业和非财政拨款单位可自主确定分配机制和分配方式,可实行年薪制、股票期权制、协议工资制等,根据实际情况,可实行年薪制、周薪制、个人特殊股金、个人特殊保险等形式的分配方式,采取课题项目委托、短期合作等灵活多样的引聘形式。为应对入世带来的挑战,福州市近两年出台一系列引进和培养人才政策。在此基础上,针对福州科技人才、高层次人才、懂跨国经营人才较少的情况,再出新招锻造“本洋人才”。创办福州虚拟大学科技园是新招之一,让市科技园区、软件园区、留学生创业园与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等国内知名学校和在榕高校合作,创办虚拟大学科技园,为福州的优秀人才在职攻读硕士、博士学位创造条件。虚拟大学科技园还为科技攻关、技术咨询、各科技园产品开发、成果转化、技术转让等提供人才和技术保证创造条件。选送人才深造,可称高招。福州市每年选拔 20名优秀中青年人才到中科院、中国工程院院士身边学习深造;每年选拔百名优秀中青年人才赴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或跨国公司研修学习,参加国际交流等活动,以提高外语应用能力、跨文化沟通能力、信息处理能力和创新能力;每年还将选拔百名40岁以下、副科级以上优秀青年干部赴上海外贸学院进行为期两个月的WTO知识强化培训,然后赴法国、香港和新加坡考察WTO实际运作规程。
  (四)“以法管人”——科技人才的约束机制雏形已经出现。人才不流动的僵化管理不符合市场经济要求,但恶性竞争给社会行业间带来不正当流动,所以各地区对此都有法律来约束,虽然有些地方完善一些,有些地方相对滞后一些,特别对民族地区来说需要向发达地区学习和借鉴。我国以往对科技人才资源的开发利用政策,都是将重点放在为科技人才提供种种优惠待遇上面,如对科技人才给予优厚的生活条件、工资待遇和福利保障等,以便创造让科技人才发挥才智的事业成长空间,为科技人才心情舒畅地工作营造良好的人际关系等。但是,随着用人制度的改革,随着科技人才政策创新进程的不断深入,个别科技人才表现出缺乏职业操守,不遵循人才市场的运行规律,在追求个人商业利益最大化的同时,造成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方面的巨额损失、事业中止的事件时有发生[2]。这一切呼唤着对科技人才的职业信用评价。最近,重庆市已开始建立个人诚信档案、用人单位资信等级评价制度。上海市开始启用了个人职业信用体系。扬州大学也开始为该校学生建立“个人诚信档案”。科技人才流动日趋规范化,各地都出台了相关的科技人才流动政策,比如广州市出台了《广州市人才流动管理规定》,福州市出台了“人才银行”的人才储备中心等。
  另外,君子爱才,取之有道;同样,君子留才,亦需管之有道。如果按传统的管理方法一味依靠扣押档案、违约扣薪、野蛮退房、流氓威胁等手段留人,即使留下了人,也留不住他的心。特别是对于高层次的科技人才更是如此。有些很可能由原来的得力骨干变成为竞争对手,而一旦成为竞争对手往往杀伤力比一般对手要厉害得多。用人合同要合法,这是“依法管人”的前提。在民族地区一些比较有优势的单位利用求职者急于就业的弱者心态,强迫一些未来很可能成为优秀科技人才的大学毕业生签订不公平的霸王条款或分房协议、就业协议等,而不注意用人性的、关怀的后续办法去感化他们,让他们以单位发展为己任、以单位为家,最后让人心灰意冷,被迫跳槽。所以在“以法管人”的同时,也要以“以情感人”的相拥并济的办法。
  三、经济、制度等方面环境的区别,是各省市区在科技人才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方面存在差异,且差距十分悬殊的客观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对科技人才的类别、层次界定和要求不同。各省市区由以往的经济社会发展、产业基础和科技人才储备方面的差异及对未来发展规划的不同所致,对科技人才的界定标准不同。虽然其追求的实质是以学历、学位、职称和奖励所代表的能力,但一般都以学历、学位、职称、获奖励情况等为衡量尺度。有各自所需与急需的差异,对重点科技人才的界定也因产业发展的重点选择的不同而异。如北京市主要以“两高一低”(高学历、高级职称、低年龄)的人才为主要目标,广州市以“放高、控低、盘存、引智”为主要内容,加强人才资源开发,大力引进“黄金年龄的黄金人才”,重点引进高层次、高素质、高新技术、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和海外留学人才。严格控制低层次人才,盘活现有人才,主要以引进“黄金年龄的黄金人才”,“引高控低”的毕业生接收原则。2002年以来,高级技工的稀缺又使科技人才的概念突破学历、学位、职称和奖励的局限而得到拓展。比如上海市2003年打破科技人才引进的瓶颈,允许具有高级技术的技工人才落户上海,这一举措打破了原有科技人才政策的底线,对全国各地的科技人才政策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二)各地给予科技人才的优惠待遇显性因素逐渐拉小但隐性因素依然差距悬殊。各省市区的科技人才政策都以对科技人才的优惠待遇为基本内容,随着西部大开发的进一步发展和国家对西部开发的支持,这几年来西南各民族地区经济实力有所提高,为了吸引各类急需科技人才,西南民族地区纷纷出台了条件优厚的待遇,比如前几年广西南宁市为了吸引两院院士,列出了科研启动经费500万的优厚条件。但由于经济实力的支撑能力不同,待遇的优惠程度相差虽然有拉小的趋势但依然悬殊,利益的比较成为科技人才流动的一大诱因。另外西南民族地区的一些科技人才政策仍然吸引力不大,比如对一些高层次人才还列出住房条件等,这实际上没有什么吸引力。但是,我们看到很多落后地区还是把住房作为吸引人才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待遇,这些条件与东部没有任何优势可言。由于西南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相对于东部地区来说有一定差距,科技人才本身的发展环境、继续发展潜力等隐性因素与东部发达地区相差悬殊,这些吸引科技人才的软环境是西南民族地区无法与发达地区所比拟的。
  (三)科技人才政策的配套制度改革存在差距。在科技人才的人事管理(如编制、增人指标、工资总额等)、职称评聘、调出调入手续办理及人事代理制度的推行方面,各地差距较大。广东省对科技人才引进的手续办理实行“一站式”服务,浙江省引进科技人才的“绿色通道”和山东省的“科技人才流动绿色通道”已经开通,成都对符合条件的科技人才直接办理常住户口。而西部一些地区由于科技人才政策的配套制度改革相对滞后,计划经济时代“管人”方式的观念依然存在,即使有些地方也制定出一些很有前瞻性的政策,但可操作性不强,更多的只是停留在口号上,摆形式走过场而已,由于政策的制定者和执行者的思想观念意识还没有真正转变,所以在实施的过程中大打折扣。致使科技人才引进的周期过长,效率低下的现象依然严重。
  四、对西南民族地区各省区科技人才政策调整与创新的建议:
  (一)要科学看待科技人才的流动,放开科技人才流动。科技人才流动是正常的要素流通之一,是人才市场配置人力资源规律的体现。因为人也是商品,人的流动兼有信息流动、物质流动和资本流动的特点,所以人是最根本的社会资源,是最有竞争力的社会资本。科技人才的流失是各崛起国家和地区一个不可逾越的阶段,应当用平常心去对待。人才不流动的社会是僵死的社会,流动起来,才有奋斗的动力,才有社会的生机。所以“管人”的政策,首先是允许正当的调动、正常流动的人事制度。目前,由于社会保障制度、人事制度的改革与科技人才政策不相匹配,造成科技人才流动充分的体制性障碍依然存在,全国统一的、有序流动的科技人才大市场还没有建立起来[3]。而且从以往科技人才流动的路径来看,科技人才的省际流动中西南民族地区尤其是贵州省等属于净流出省,处于不利地位。但是从世界范围来看,这是正常现象,随着经济一体化的加速,地区之间、企业之间的竞争都是国际范围的竞争,所以这种现象符合科技人才从欠发达国家和地区向发达国家和地区流动的规律,印度就有30万左右的软件工程师在国外就业。即便发达国家如英国,也面临科技人才向美国的流失。科技人才资源的特殊性也决定了这样的科技人才流动有利于科技人才资源的优化配置,有利于科技人才作用的充分发挥,为人类文明创造更多的智力成果。而科技人才流动的另一规律则是,对一区域而言科技人才流失一定时期以后即会出现“回流”。台湾地区和韩国就已出现了大批留学人员学成后回国效力的现象。
  从西南民族地区各省份实际出发,在一段时间内科技人才的流失是不可避免的。一方面是由于人力资源具有主观能动的特点,如果硬性限制科技人才流动使科技人才工作积极性丧失的话,拥有科技人才等同于不拥有科技人才,而科技人才流动起来的话,总有大部分科技人才会由于事业的吸引、生活的考虑及其他现实问题等而选择留在本地区工作,工作的能动性会增大;另一方面是由于科技人才流动既包括省际流动,也包括省内流动,让一些学非所用的闲置科技人才资源从原有的不利于发挥作用的岗位流动出来,配置到最能发挥其聪明才智的岗位[4]。对西南民族地区各省份而言,可以在拥有科技人才总量不变的前提下,获得经济社会更大的发展。同时,为了稳住和吸引科技人才,西南民族地区各省份应该发展一些本省特有的学科领域和产业,建立独特的事业成长空间,以增强本省科技人才的专有性,应对科技人才流失的损失。
  (二)政府和企业要高度重视科技教育,加大科技人才培养力度。科技人才培养的力度在现有基础之上仍应加大,培养的方式可以继续增加,如争取扩大教育部属及各省属大专院校在西南民族地区各省份的招生规模,扩大省属院校的招生规模,扶持民办院校进一步发展,实现高等教育的平民化,这样既从源头提高了西南民族地区的人口素质,增加了西南民族地区的科技人才储备,又因为提高了很多人的初次就业年龄而减轻了当前的人口就业压力。还应该鼓励各种形式的校企合作、科研单位与企业的合作以及各地县与各类院校、科研单位的合作,加大对现有科技人才的在职培训,既有利于发挥各类院校和科研单位的特长,也有利于更新现有科技人才的知识结构和知识储备。各类院校和科研单位的选择应突破地域的限制,既可以在省内选择,也可以在省外甚至国外选择,只要能为西南民族地区所用即可。
  (三)加大引进各类高级科技人才的力度。科技人才培养的周期较长,费用较高,而且由培养和使用的时间差所决定,供需的错位在所难免。引进科技人才则可以在最短的时期内使科技人才为我所用,节省培养的时间和费用。因此西南民族地区各省份仍应加大科技人才引进力度,对本省急需的科技人才大力引进。当前急需引进的高层次科技人才对西南民族地区各地有所不同但总的来说主要有:农业科学研究、农业科技推广和技术开发高层次科技人才,农业产业化经营管理科技人才,旅游管理,公路交通、水利设施、城市基础设施、电子技术、生物及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方面的高层次科技人才,高级经营管理科技人才,高级学术技术专家,包括“两院”院士、博士生导师、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级优秀专家、国家和省(部)级重点学科带头人和重点实验室负责人,承担省以上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的专家等。另外,利用引进特色项目,吸引更多的资金和人才,吸收大量的劳动力,以带动西南民族地区经济与社会的全面发展。依托西部开发的重点工程和项目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条件,吸引国内外专门人才献身于西南民族地区的经济建设大潮中去。
  (四)改革和完善与科技人才政策相应的配套政策。要逐步彻底打破户籍、录取、录用、选举、任免、升降、分配、赔偿等不合理的政策,从根本上解决科技人才的流失问题[5]。前不久,在广西有专家就一些大型企业、科研院所、行政机关内部进行了一次中高层科技人才的问卷调查,调查显示对广西近年来出台的科技人才政策措施总体评价一般,尤其是对政策环境的评价不高。有44.7%的人认为人事管理体制及编制体制最不适应形势的发展,有31.3%的人认为创业软环境跟不上形势。此外,被调查者有44.7%的人认为管理体制不顺,41.8%的人认为经济条件差,31.3%的人认为政策保守, 28.1%的人认为观念陈旧。在科技人才流动方面, 57.8%的人认为有利于事业发展是吸引科技人才的主要条件,而广西目前科技人才流动的主要障碍分别是社会保障体制不健全(39%),政策限制过紧(24.5%)。这种现象在西南民族地区各省份同样存在。所以在科技人才引进方面,西南民族地区各省份应向广东、北京、浙江、山东等省市学习,尽快实现政府职能转变,强化政府的服务职能,为本地区急需的科技人才引进建立“绿色通道”,大开方便之门,使有意向来西南民族地区服务的拔尖科技人才不因过难的办事程序而“知难而退”。在科技人才培养与就业方面,应淡化本位意识,尊重科技人才自身的选择[6]。在科技人才稳定与使用方面,应结合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现行的人事管理制度,真正给予用人单位在科技人才的职称评聘、收入分配、科技人才使用与辞退、职数确定等方面以更大的自主权。
  (五)充分使用好当地科技人才。西南民族地区各省、自治区在重视引进各类各层次科技人才的同时要注意使用好本地培养的科技人才,对本地科技人才与引进的科技人才,政策上、制度上应一视同仁。如果只一味追求吸引外地科技人才,势必导致本地区已有科技人才的外流,形成恶性循环。如何把握好尺度,既吸引外地科技人才,还能保住本地区内已有的科技人才和已吸引的科技人才,形成良性循环,这是个很重要的问题。避免这种恶性循环的科技人才流失现象,主要应做到政策、制度善始善终,一视同仁,创造宽松的用人环境和氛围,增强法制约束。不要随意因人而异,任人唯亲。评职称、薪资分配,申请科研经费、申请专利等,都要秉公办事,凭本事凭能力,不靠人际关系,否则两次人才流失不可避免[7]。另外,各地区要及时安排每年毕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现在有些地区,包括一些落后的边远农村地区一方面科技人才严重不足,但另一方面又出现不少的大中专生找不到工作的现象,这在农村地区造成了很大的影响,使农村地区读书无用论现象有所抬头。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很多,除了本人因素之外,还与有些地区在吸收科技人才方面存在不正之风有很大的关系。各级政府一定要制定相关政策杜绝这种现象的发生。
  (六)加强科技人才政策宣传和检查落实力度。真正使各项科技人才政策落实到位,从我们在广西的一些大型企业、科研院所、行政机关内部进行的中高层科技人才的问卷调查中,我们知道,被调查对象不太了解广西已经出台的科技人才政策,因此对广西科技人才政策的优惠效果感受不深。其中对这些政策了解的只占5.7%,部分了解的占 28.8%,不了解的占65.2%。究其原因,认为宣传不够的占45.4%,认为检查落实不力的占 21.7%。从这个现象我们可以知道,制定政策只是事物的起点,关键是执行政策的效果。

【参考文献】
  [1] 杨恕,李艳.关于西部人才政策的几点思考[J].西北人口,2000,(4).
  [2] 王耀鹏.优化西部人才政策环境的重点和措施[J].社科纵横,2001,(6).
  [3] 钟杰,覃宪儒.当前西南民族地区科技人才流失的原因及对策思考[J].开发研究,2005,(4).
  [4] 孙懿.西部开发与民族地区人才政策的调整[J].西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0,(3).
  [5] 叶俊良.关于西部地区人才政策的思考[J].经济师, 2001,(9).
  [6] 张林祥,杨程富.科技人才政策环境建设研究[J].经济体制改革,2001,(10).
  [7] 周婧,邢宏霞,等.科技人才外流及对策探讨[J].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02,(6).

收藏到网摘:

文章评论

共有 0位维普论文网网友发表了评论 查看完整内容

24小时热门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