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制的思考

时间:2007-10-29 作者:邓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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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提高征收管理手段,减少税源流失
  1.实行双向申报制度。现行税法没有明确纳税人申报个人所得的义务,既不利于税务机关监管税源,又淡化了纳税人应有的责任和义务。因此个人所得税法应明确纳税人申报个人所得税的义务,即实行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双向申报的制度。当然,双向申报还需要一系列的配套制度,如储蓄存款实名制,个人财产登记制度等。2.推行全国统一的纳税人识别号制度。应通过税法或其他相关法律规定,强制建立唯一的、终身不变的纳税人识别号,扣缴义务人、纳税人,以及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情况的部门或单位,必须使用纳税人识别号。以此为基础,建立完整、准确的纳税人档案,对纳税人的收入和与其纳税事项有关的各种信息进行归集和整理。同时,纳税人识别号还应强制用于储蓄存款、购买房地产等大宗经济活动,并且广泛用于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3.建立计算机征管信息系统。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实现对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与入库、资料保管的现代化与专业化,加强对个人所得税的全方位监控,并逐步实现同银行、企业的联网,形成社会办税、护税网络。在银行电脑信用制与税务机关的有效监控之下,促进公民依法自觉纳税,减少偷税漏税款的行为。
【参考文献】
  [1] 经庭如.税收理论与税制教程[M].2002.5.
  [2] 夏杰长.从布什总统的减税政策看中国的个人所得税改革[N].涉外税务,2001(5).
  [3] 董树奎.对我国个人所得税现状的分析[D].税务研究,2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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