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分配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

时间:2007-10-29 作者:宋林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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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除人们对家庭保障和财产代际继承的崇拜,是培育正确的财富伦理的关键。西方国家在财富积累的过程中,逐步形成了一种财富伦理,认为给子孙留下太多的财产,会助长他们不思进取的思想,对子孙没有什么益处。崇尚通过个人努力创造财富,继承遗产被认为是不劳而获,甚至有人认为那无异于“抢劫”。卡内基在“影响美国的一百篇文章”之一的《论财富》中说:“我们将建立一个把少数人的剩余财富以最佳方式变为多数人财产的理想之国”。这个“理想之国”就是慈善基金会。在美国50大慈善家名单上,排名第五的詹姆斯·斯托尔斯说:“我们不想把财产都留给孩子们,这样会毁了他们。如果给孩子们留下巨大的财富,让他们甚至连早晨早起的理由都没有,那我们就害了他们。”斯托尔斯夫妇打算把他们大部分的财产都捐给他们在堪萨斯创立的一个医疗中心。斯托尔斯希望在他们去世之后,他的孩子开车路过堪萨斯医疗中心时会骄傲地说:“这是我父母留给我的遗产。”
  市场经济必须建立在正确的财富伦理与市场伦理的基础上。中国有许多企业家不断捐出自己的财富造福社会。根据中华慈善总会的统计,福布斯2002年中国内地首富排行榜中位居第27位的山西海鑫钢铁集团董事长李海仓,2001到2002年间向山西慈善总会陆续捐款逾800万元。西方发达国家企业家的捐赠行为更加令世人瞩目。2003年,美国《商业周刊》公布过去4年全美50大慈善家排行榜。全球首富、微软主席盖茨与他的妻子梅林达名列榜首,他们在过去4年估计捐出256亿美元。盖茨夫妇的财富净值为460亿美元,但捐款总值超过财富净值的一半,《商业周刊》把他们称为“白手起家的超级慈善家新贵王室”。排名第二的是英特尔公司共同创办人摩尔夫妇,他们的慈善捐款额为70亿元。我们也不要着急,随着中国经济发展与精神文明建设水平的逐步提高,中国富豪的捐赠行为也会不断增多和扩大。
  也有人说,福布斯和胡润富豪榜让中国人空前关注富豪,但是如果有人要在中国做一个富豪慈善排行榜的话,在福布斯和胡润富豪榜的名单里找不到几个人。这话虽然夸张了一些,但在很大程度上却是事实。一方面,富有的首先孕育的是奢侈,而不是慈善。另一方面,暴富者表面看已经完成了原始积累,但由于摊子铺得太大,资金链紧张而脆弱。一些调查表明,上榜福布斯和胡润榜的中国富豪,很少曾经向全国性的基金会捐过钱。一份慈善公益组织的调查显示,国内工商注册登记的企业超过1000万家,有过捐赠纪录的不超过10万家,即99%的企业从来没有参与过向基金会的捐赠。虽然它们也有非基金会形式的零星捐赠,但捐赠少仍然是令人遗憾的事实。
  四、推进慈善文化的发育与普及
  当前,我国慈善文化不成熟,也普及不够。慈善文化是乐于谈论和实施慈善行为的社会氛围,现在这种社会氛围在我国并不十分浓厚。慈善要成为一种大众文化,需要社会慈善价值观的支撑,需要培养大多数人的公益意识和慈善意识,而不能将公益事业和慈善完全归为政府职能的范围;弘扬爱心,在慈善行为中获得极大的精神满足和快乐。
  中华民族具有“仁爱”、“慈善”的传统美德。孔子的“仁者”、“爱人”、“博博施于民而济众”、“和为贵”等思想,影响深远。《礼记》:“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周礼》:“保息六养万民”,即慈幼、养老、赈穷、恤贫、宽疾、安富。在我国传统道德思想中的慈善,常常和“义”的行动紧密联系在一起。施舍行为叫“义舍”,慈善粮储叫“义仓”,劝善集会叫“义聚”,捐学助教叫“义学”等。现代慈善意识不是强调少数富有者对穷苦人的施舍,而是全社会公民自动组织起来自愿为别人做自己能做的事,义务劳动叫“义工”。
  “守望相助”,是中国传统的邻里伦理,是一种不断传承的美德。这种农村社会普及的传统在城市化过程中有所淡化。推动慈善文化进城市社区、进乡村、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增强公众慈善意识。广东省青年志愿者协会研究中心2005年问卷调查了1122名志愿者,统计结果表明:志愿者认为私人捐赠面临的最主要困难是“社会各界不够了解”,占调查总人数的54%,远远高于对“资金不足”、“政府支持不够”的选择频率。根据中华慈善总会的统计,截至2004年底,中国慈善机构获得捐助总额约50亿人民币,仅相当于中国2004年GDP的0.05%,而美国同类数字为2.17%,英国为0.88%,加拿人为0.77%。近10年来,中国人均慈善捐赠只有1.7元,一些文章引用这些数据与比较,试图反映我国慈善事业的落后现状。这有一定的意义,但并不准确。我国慈善机构少,许多捐款捐物不通过慈善机构进行,而是通过政府、工会、妇联、团委、企事业单位直接组织实施的。据说1998年中国特大洪灾中,平均每人捐款1美元。以13亿人口来计算,大量农村灾民是受益者,主要是城市部分居民捐款,这个数字也不简单。
  要将慈善文化发展成为一种大众文化,营造全社会都来关心、参与慈善事业的社会氛围。要把扶贫济困、诚信友爱、互帮互助、奉献社会的慈善文化建设,纳入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去,争取早见成效。
  五、增强企业家慈善捐款的热情
  香港企业家李嘉诚、霍英东、邵逸夫等热心慈善公益事业,在我国内地提供了较大规模的善款,树立了热心公益的榜样。近年来,我国已颁布实施了一些与慈善事业相关的法律和政策,直接为慈善事业的发展提供了保障和支持。有关税法规定,内资企业和个人向慈善公益组织的捐赠占应纳税所得额的比例分别在3%和30%以内,可以抵扣所得税。如果捐赠超过上述比例,超出部分仍需缴纳所得税。企业只有向国家批准的基金会捐款才能得到减免税收的优惠,否则捐赠的款项不能抵扣所得税,而且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无偿赠送他人的行为视同销售,一并征税。
  合法避税,是企业家进行慈善活动的动力之一。应进一步提高国家对企业与个人慈善捐赠行为税收优惠的比例。西方国家对捐款实行更优惠的减免税。在美国,如果一个企业向社会捐善款的数额超过应缴税收的10%,那么应该减免10%的税款;如果不到10%,则可以在税收里扣除已经捐出的善款。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可以对企业与个人慈善捐赠行为实行更优惠的税收制度。一方面,强化企业回报社会的责任,提高企业参与慈善活动的自觉性。另一方面,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向慈善机构、基金会等非营利机构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准予抵扣5%和40%以内的应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或税前全额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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