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社会的基础是利益和谐
时间:2007-10-29 作者:赵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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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与人和谐的基础是公平与效率的统一
人民群众是社会活动的主体,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核心力量,可以说人与人和谐,社会就会和谐。要促进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就必须把公平、正义作为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根本尺度。而公平与效率又是辩证统一的。邓小平同志关于共同富裕的思想理论回答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公平与效率的辩证统一关系问题。首先社会主义要讲效率,也要讲公平。“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讲的是效率问题;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讲的是公平问题。其次,效率与公平是相互依存、辩证统一的。发展生产力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根本任务,也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基础,共同富裕是在效率提高、生产力发展的基础上逐步实现的。第三,先富带后富政策的出台,是以公平与效率的辩证统一关系为基本依据的。在我国现有生产力水平条件下,共同富裕绝不等于社会成员平均分配或同步富裕。为把握好公平与效率之间的辩证关系,在二者兼顾中选择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均衡点。
近些年贫富差距等问题越来越严重。第一,社会贫富分化问题日益突出。世界银行1997年发布的一份题为《共享不断提高的收入》的报告中指出,“中国上个世纪80年代初期反映居民收入差距的基尼系数是0.28,到1995年是0.38,到90年代末为0.458,”而到2004年,“基尼系数逼近0.47”。目前这种趋势还在持续拉大。第二,农民增收缓慢,城乡人均收入差距扩大。有关资料显示:从2000年到2003年的4年中,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只比上年增长2.1%、4.2%、4.8%和4.3%。同时,农民人均纯收入与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差距逐年扩大。1992年农民的人均纯收入为2090元,城镇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为5160元,两者差距为1∶2.47;2003年农民的人均纯收入为2622元,城镇居民为8500元,差距已扩大为1∶3.24。第三,失业问题日益严重。到2004年,人口失业率从2003年的10.99%上升到11.45%。近年来,我国的失业情况在保留传统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失业和国有企业下岗工人失业这两大特点之外,又出现了一个新的特点,即年轻人失业。他们“就业无岗,种田无地,社保无份”,成为新的贫民阶层。从这些数据中我们可以看出,要构建和谐社会,各级都应注重“公平”。
注重公平就是要尽快形成一种机会均等、公平竞争的环境,把追求公平体现在追求效率的过程中。坚持“市场管效率,政府管公平”的规则,运用多种手段,依法建立以权力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要努力形成“各尽所能”的局面,实现每个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在人与人、人与自然之间形成和谐的关系,突出营造政府促进就业责任平台、就业技能培训平台、人力资源服务平台,完善劳动者自由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就业体系,使每一个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人都能享有就业机会。要积极开辟不同社会阶层成员合理流动的渠道,使他们在社会生活中能够找到自己应有的、恰当的位置,享有可能得到的和应该得到的权利。首先,要全面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尊重和保护一切有益于人民和社会的劳动。其次,要科学合理推行按要素分配的原则,依据资本、技术、土地、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的贡献率决定分配。在实践中应把握三点:一是包括劳动力在内的人力资本,也应作为生产要素参与分配,使各类劳动者都有“资本”共享企业剩余;二是货币资金所获得收益不能过大,应区别于资本主义的“按劳分配”;三是职工要参与分配方案制定,通过依法组建工会组织来落实“说话权”,不能由“老板”说了算。在劳动力处于弱势、资本处于强势的条件下,政府要干预企业的劳资关系。第三,要从法律上、制度上、政策上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从收入分配、利益调节、社会保障、公民权益保障、政府措施、执法司法等方面,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让所有社会成员都感受到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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