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视同期书”出版热的文化反思

时间:2007-11-07 作者:秦艳华/路英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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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次是担忧“影视同期书”出版热会导致文学出版走向迷途。出版影视同期书对影视削弱小说文体的文学性推波助澜,导致了人们对文学出版的文化意义的质疑。他们认为:“影视同期书”不能称之为文学,而出版社却争相出版,是片面追求经济效益的表现。影视作为娱乐性的快餐文化,有其浮光掠影的一面,若出版一味跟从影视,难免会迷失方向。更有甚者把当前文学由于受到多元价值的冲击,意义和思想趋于贫弱化、平面化、低俗化,只重娱乐性,丧失批判性等,归咎于市场经济下出版文化功能的衰退,而“影视同期书”出版热就是出版文化功能衰退的重要表现。
  三
  当然,对于“影视同期书”出版热,也有不少人表示了肯定的意见。他们认为,当前在我国,一个毋庸置疑的事实是,文学已经走向开放,呈现多元价值,文学的商品化已为人们所普遍认同。文学作为商品,必然要进入市场,而且市场流通量越大,其意义的影响面就越大,所具有的社会价值也就随之扩大。20世纪90年代以来,受商业利益的诱导,文学市场上确实出现了一些粗制滥造的作品,艺术品位低下,产生了不良的社会影响,人们对于作家的创作动机、作品的社会效果从道德层面上提出质疑,当然是正确的,但是“影视同期书”显然不能与上述作品同日而语,它的出版要经过影视制作部门和出版社的审查把关,整体说来“影视同期书”的创作、出版导向是正确的,有些作品并且具有较高的思想性和文学性,像《中国制造》、《大法官》等能够获得“国家图书奖”、“五个一工程奖”,就足以说明这一点。这些作品直面社会现实,深入发掘人生的意义,与读者形成思想上的强烈共鸣,符合读者的阅读审美所以才受到广泛而热情的关注。
  有人还根据消费时代文学的娱乐特征,对“影视同期书”的时代价值给予了高度评价。他们认为,在消费时代,人们在许多商品中选择特定的一种,对消费者来说,选择的是审美快感。作为商品的文学,作为面向市场的文学,只要能给人以快感和娱乐,就必然能够体现它应有的意义。一般地说,符合大众趣味的艺术作品,在其所属时代,登不上那一时代艺术的大雅之堂,不被那一时代的精英文化群体所接受,是一种普遍现象。大众趣味永远是时下的,因为它总是与现实生活密切相关。“影视同期书”作为一种新的小说类型,读者在阅读过程中享受到轻松的快感,文化历史感的深沉和凝重无法形成,这正好说明现时代的人们对文学的需求正在发生变化,他们对于宏大叙事和深邃思想没有耐心去思索,要求阅读必须服务于一种短暂的精神快乐。消费时代的文学和文学的消费,从正反两个方面共同印证了文学的娱乐性意义。“影视同期书”借鉴甚至保留了影视的诸多艺术表达方式,促使文学进一步开掘语言表达和艺术形式的通俗化和大众化,这种跨门类的艺术交融所形成的审美形态,无疑为文学娱乐功能的充分发挥创造了条件。
  持上述观点的人认为,人们对于“影视同期书”出版热不应该有什么忧虑,不但不应该忧虑,还要大力提倡,只要受到市场认可,只要广大读者喜欢,多出无妨。“影视同期书”在活跃文学出版和图书市场、满足人民群众的多样化文化需求方面,不仅无过,而且有功。
  四
  以上两种意见显然各有道理,任何事物都具有两面性,对“影视同期书”出版现象有不同的看法,这应该说是很正常的。但是事情并没有这么简单,目前的状况是:一方面“影视同期书”的创作与出版因为带有浓厚的商业色彩,为文学领域的文化悲观论提供了注意的目标;另一方面这类作品的创作者和出版者为获取利润的最大化,依然热衷于“影视同期书”出版热的培育,于是造成了文学界、出版界文化悲观论和文化乐观论的分立。“影视同期书”现象只不过是一个诱因而已。任何对文学的意义生成、对文学出版功能的价值体现负有责任文学创作和文学出版的发展带来影响的时候,都不能不表现出警觉,因而使我们不得不对“影视同期书”现象做认真的思考。
  与一般的文学图书相比,“影视同期书”是对那些与影视产生互动的文学图书的一种总称,但这种界定又有广义和狭义的区别。从广义上来说,它可以包括两种类型的图书:一种是由已出版的小说改编为影视,在影视播出时重新出版的小说图书;一种是与影视基本上同时问世的小说图书。重新出版的被改编成影视的小说原著,它的固有的文本形态并未受到丝毫的改变,小说原著通过影视艺术的二次阐释,以视觉艺术的形象、直观,补充和扩展了由于素养、学识等原因可能造成的对语言艺术的判断和理解的不足,反过来会对原著有新的体认,这也就形成了出版的商业目的和读者阅读期待的两相契合。因为保持了固有的文本形态,文学原著的精神和它的艺术感染力不致流失,所以并没有人对被改编成影视的小说原著的再版行为有何微词,正好相反,两种不同形态的艺术之间的交相辉映和相得益彰恰恰为人们所乐见。
  第二种类型的小说图书,即狭义上的“影视同期书”,它可能有两种文本:一种是具有原创性的首次出版的小说文本,另一种则是影视文学的“脚本”,或者是由“脚本”改编而成的“小说版”。毫无疑问的是,这两种文本的出版运作,最初都是基于明显的商业目的。一部文学作品完成以后,并不急于出版,而是首先改编成影视,待影视播出时再出书。出版者或作者的想法是,影视的播出如能造成轰动效应,则必然带动图书的畅销。当然还有这样的情况,作家从一开始就直接创作影视脚本,如对影视的轰动效应有良好预期,于是出版影视脚本,或者在影视脚本的基础上增加一些小说元素出版“同名小说”,以期制造一部畅销图书。毫无疑问,对“影视同期书”的文学意义和出版价值形成不同的观点,其所指显然是这一种类型的小说图书,也就是狭义上的“影视同期书”。
  既然如此,那么我们对“影视同期书”出版热的文化反思就有了一个基本的出发点。先从文学创作的角度来说,一部看似缺少文学意味的小说作品,靠影视的带动,在市场上动辄销售几万册,甚至几十万册,这无论如何也不能不令人感到迷惑。诚然,今天的文学已经不可阻挡地进入到消费时代,但是,难道消费时代的文学就不再需要文学的意义了吗?这是人们感到迷惑的主要原因。其实,只要理性地看待文学发展的多样性,就会消除这种迷惑。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伟大的文学常常在低质量的畅销书高居排行榜首时得到蓬勃发展。我们认为18世纪的英国小说就是亨利•菲尔丁、塞缪尔•理查森和劳伦斯•斯特恩的作品。然而,畅销书作家——爱德华•金伯、亨利•麦肯齐、理查德•谢里丹以及理查德•坎伯兰——的声誉那时至少不在他们之下”。([美]泰勒•考恩:《商业文化礼赞》,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第72-73页。)这说明,文学作品的质量是不能以当时的销量和作者在当时的声誉来衡量的,伟大的作家和伟大的作品需要时间的检验,终究会得到历史的认定。但同时也应看到,“今天的商业性题材常常提供了明天的经典。塞缪尔•理查森的《帕美勒》和《克拉丽莎》是书信体言情作品,这种题材遭到了同时代人的嘲笑——亨利•菲尔丁的《夏美勒》就是一例”。(同上。第66页。)“影视同期书”使传统的小说形式发生变化,不为时人所习惯,但正如书信体的《帕美勒》和《克拉丽莎》一样,这种跨小说和影视两大艺术门类所形成的新的小说类型,其中的优秀之作也有可能就是“明天的经典”。有固守传统文学意义、坚持精英文化立场的作者,也有敢于融合新质、进行艺术创新的作者,双方既相互包容又相互促进,符合文学发展规律,也是文学多样性的要求所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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