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性转变的时刻——2006中国环境保护评述
【原文出处】中国环境报
【原刊地名】京
【原刊期号】20061229
【原刊页号】③
【标 题】历史性转变的时刻
——2006中国环境保护评述
【作 者】夏光
【作者简介】夏光,国家环保总局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
【内容提要】2006年,我国进入“十一五”新时期,从中央到地方都大幅度强化了环境保护施政力度。这一年,中央提出了环境保护与经济增长要并重、同步和综合的要求,这被称为“环境保护的历史性转变”。与此同时,国家出台了20多项以环境保护为重要内容或与环境保护有关的产业政策和其他经济政策,新成立了11个环境保护和核安全的区域督查机构,层层下达了主要污染物排放削减指标。各地也在主动推动新型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出台了大量加强和支持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和管理措施。中央和地方环境保护决心和力度以及由此产生的社会效果都是前所未有的。
【摘 要 题】聚焦环保
【正 文】
2006年,我国进入“十一五”时期,从中央到地方都大幅度强化了环境保护施政力度,这一年成为环境保护新阶段的开篇之年。
这一年,中央提出了环境保护与经济增长要并重、同步和综合的要求,这被称为“环境保护的历史性转变”。与此同时,国家出台了20多项以环境保护为重要内容或与环境保护有关的产业政策和其他经济政策,新成立了 11个环境保护和核安全的区域督查机构,层层下达了主要污染物排放削减指标。各地也在主动推动新型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出台了大量加强和支持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和管理措施。中央和地方环境保护的决心和力度以及由此产生的社会效果都是前所未有的。
同时,2006年也是新政策与老基础激烈摩擦、环保形势十分复杂的时期。在中央和地方以雷霆之力推进环境保护的同时,环境形势出现分化趋势,以大城市为代表的部分地区,原来比较突出的污染状况得到缓解,但另一些流域和区域环境质量出现退步情况。长期积累的环境保护压力也出现强烈反映,全国前3个季度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不降反升,环境污染事故增多,一些新的复合型环境问题成为十分棘手的难题。
概言之,2006年我国环境保护发生了重大转折,取得了重要进展,形成了新态势,全社会对已采取的行动有目共睹,给予肯定,对未来成效翘首以盼,怀有信心。环境形势虽仍严峻但前景可待,故一年回首,可谓新政开篇、可圈可点也。
一、重大的转折
2006年环境保护最重要的进展是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的决心和部署明显强化,同时在地方引发如巨石击水般的连锁反应,二者形成了环境保护的新局面。
1.环境保护历史性转变
温jia宝总理在2006年4月召开的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上提出了著名的三个转变的要求:一是从重经济增长轻环境保护转变为保护环境与经济增长并重;二是从环境保护滞后于经济发展转变为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同步;三是从主要用行政办法保护环境转变为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办法解决环境问题。
这个论述被该次大会称为“环境保护的历史性转变”,因为它强烈提升了环境保护的地位,确立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新型关系,标志着我国从过去“牺牲环境换取经济增长”的状态进入了今后“以保护环境优化经济增长”的新阶段。这是国家发展理念的转变,因而是一个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根本性政策调整,其所引发的结果将是革命性的。
2006年7月,中央发布了《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加大了环境保护的指标和分量。10月,国家环保总局和国家统计局组织 10个省区进行绿色国民经济核算试点,力图把环境退化的代价从GDP中分离出来,以反映经济发展的真正效果。因为这些根本理念和实施政策的诞生,2006年将在我国环境保护历史上留下记载。
2.国家出台大量有利于环境保护的产业政策和经济政策
(1)与环境保护有关的产业政策
由于经济发展遇到的资源和环境约束越来越紧,国家加大了对产业发展的宏观调控。2006年是出台与环境保护有关的产业政策最多的一年。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2006年3月12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如:关闭淘汰敞开式和生产能力低于1万吨的小电石炉)。加强信贷、土地、建设、环保、安全等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
国家发改委、国家环保总局等7部委《关于推进铁合金行业加快结构调整的通知》(2006年4月5日):禁止新建2.5万千伏安以下铁合金矿热电炉项目,以节能降耗、污染治理、综合利用为重点,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淘汰落后工艺设备。
国家发改委、国家环保总局等7部委《关于加快煤炭行业结构调整,应对产能过剩的指导意见》(2006年4月10日):按照可持续发展要求,提高新建煤矿准入门槛,加强环境保护,实现煤炭开采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国家发改委、国家环保总局等8部委《关于加快铝工业结构调整的指导意见》(2006年4月11日):鼓励综合利用和节约资源,加强环保执法,从严控制电解铝出口。
国家发改委、国家环保总局等8部委《关于加快水泥工业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2006年4月13日):加快提高产业集中度,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国家发改委、国家环保总局等8部委《关于加快电力工业结构调整促进健康有序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2006年4月18日):做好违规电站清理工作,加大关停力度,实施节能、环保、经济调度。
国家发改委、国家环保总局等7部委《关于加快电石行业结构调整有关意见的通知》(2006年4月21日):彻底关闭和淘汰5000千伏安以下(1万吨/年以下)电石炉及开放式电石炉、排放不达标的电石炉。
国家发改委、国家环保总局等10部委《关于加快纺织行业结构调整促进产业升级若干意见》(2006年4月29日):提高纺织资源利用效率,减少环境污染。
国家发改委、国家环保总局等8部委《关于钢铁工业控制总量淘汰落后加快结构调整的通知》(2006年6月14日):严格控制钢铁工业生产能力,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
国家发改委、国家环保总局等5部委《新开工项目清理工作指导意见》(2006年8月1日):各地要对今年上半年列入统计范围的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的新开工项目,按照产业政策、项目审核程序、土地审批、环评审批等方面的标准,逐项进行全面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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