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环保产业发展创造“市场需求”

时间:2007-11-09 作者:周冯琦/毛翔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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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制造”理念的风行,真正实现了循环经济。德国人对“可循环使用”可以说达到了痴迷的程度,几乎所有的产业都进行了“可循环使用”的技术改造,不但原材料进行了技术改造,还从中发展出高附加值终端产品的“再制造(Remanufacture)”,并且几乎成为德国产业界的一个潮流,也成为其新的经济增长点。
  所谓的“再制造(Remanufacture)”,就是将汽车等终端产品在初始生产过程中就高度模块化。当这些终端产品结束使用并报废时,将其回收,再按照制造时的模块将它们拆分还原成零部件,并用专业设备检测,从中挑选出质量仍然合格的部件,再次投入生产之中。这样的技术可以让生产成本下降5%~50%,同时也大大减轻了对资源和能源的压力,还将工业垃圾对环境的破坏降到了最低。
  “再制造(Remanufacture)”技术和理念本身,就是对循环经济的一个最好诠释,是真正发展循环经济的标志。其重要意义在于,已经不是对产业链初端的原料垃圾的回收再来利用,而是将终端的工业制成品也真正纳入到了循环经济的范畴中来了。目前德国的技术已经可以做到,对于汽车、摩托、钟表、家电、发电机、变压器等产品15%的部件进行回收并投入再生产;对于火车、拖拉机、牵引机、农用机械等产品50%的部件进行回收并投入再生产。这些无疑都大大提高了德国制造业的效率,同时降低其对环境的破坏,是真正的提高了其产业竞争力。
  
  图1 英国独树一帜的可持续发展综合决策机制
  三、创造环保产业市场需求,促进环保产业发展
  从根本上来讲,要促成环保产业的良性发展,就必须为环保产业创造出有效需求,而创造环保需求的制度安排的关键在于真正让市场机制起作用。历史经验说明,一旦制度安排产生出非市场化的需求,就不可避免地出现,或者污染治理成本过高,影响经济发展速度;或者污染治理成本过低,导致环保产业难以生存和发展。因此,在制度创造“环保需求”上必须引入“市场机制”,使污染者明确有支付“污染治理成本”的义务,同时明确拥有“选择提供环保服务的环保企业”的权利。只有这样,才能在社会公众和政府的监督下,实现环保服务成本的最低化。
  上海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向发达国家学习借鉴:
  1、实行跨行业协调管理,充分发挥环保产业的开放性特点。英国的环保已经在理念的高度上成为一门系统科学,是能源、生态、化学、城市规划等诸多学科的交叉和综合运用。在其管理模式中,这一思想就体现为环保管理和规划是一个跨部门合作的系统工程。最典型的就是英国由跨19个部委的部长级大臣组成的内阁小组ENV,综合管理和规划环保事务以及制定相关政策,同时政务公开,每一个提案、规划等,都在互联网上公布,让大众参与其中。
  反观国内,在现有的垂直型的行政体系下,各部门各自为战,相互间协调沟通并不够深入,缺乏跨部门跨行业的综合管理无疑是一大硬伤。曾几何时,在环保问题上几乎国家环保总局几乎是孤军奋战,一夫当关,难免显得势单力薄。前段时间环保总局刮起的“环保风暴”,叫停了诸多不合环保要求的重大项目,其中不乏三峡总公司等“大腕”,虽然博得众多掌声,但从另一个侧面来看,也凸现了部门间的观念,甚至是利益矛盾。英雄固然精彩,但造英雄的时事却也让人一声叹息。再加上一贯的“阵风”式整治,让人不得不对其能否真正做到为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感到怀疑。
  深究一步,也正是由于环保本身的跨学科和综合性,使得其自身具有开放性,即向其他领域扩散,也接受其他领域的渗透。而目前国内的环保产业的管理模式是延续计划经济的一套,存在条块分割和多头管理的问题。它妨碍了环保的理念、技术和生产方式向社会各方面的渗透和扩散,也妨碍了社会其它领域的技术向环保产业的渗透,因而对当前环保产业的管理模式值得反思。
  在综合规划上,目前上海市已经走在了全国前列。上海历史上第一个、也是全国第一个由市长任主任、三位副市长任副主任的环境保护和环境建设协调推进委员会已经在2003年成立(以下简称环委会)。环委会设立办公室和7个专项工作组,各有关委办局和各区县政府为成员单位,聘请了国内外5名著名专家担任顾问。在全市建立了“沟通协调、检查督促、跟踪评估和信息反馈”的工作机制,形成了“责任明确、协调一致、有序高效、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
  目前应该进一步将环委会细化、功能化、组织化。要真正让环保工作和环保意识渗透到各要害部门和产业部门的内部。环保不仅仅是市长、环委会的事,而是全民的事。每一个重要部门都应该有相应级别的人员被纳入到环委会之中,以保证环委会的工作目标和工作方案能够真正落实,同时也让产业实体的信息能够及时的反馈到环委会来。要以环委会为大脑,将环保工作的触角扩张到政府工作和决策的方方面面。这样才能有效的进行跨行业协调管理,更好的发挥环保自身开放性的优点,对环保产业发展统一规划、统一管理、严格执法,降低环保机构对跨行业、跨部门企业执法的难度。
  2、完善游戏规则,解决环境保护市场失灵问题。市场经济中个体的理性行动容易导致集体的非理性结果,出现环境资源无法持续利用的现象。而法律作为社会强制性行为准则,可以解决环境保护市场失灵问题。对于隶属环保执法机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企业,环保执法机构无法对其严格执法。对于辖区内的市属企业,区环境执法机构难以严格执法。这些情况,使得环保产业的市场规则没有很好的建立起来,而规则的不健全,又让市场潜在需求无法释放出来。可是环保问题的紧迫性和外部性又必须要求这个市场的存在。因此,当立法机关和政府没有很好地完成其本来所应承担的“裁判”职责时,又不得不再一次“亲自上场”,而这就导致了市场不完全性,导致垄断、低效率、挤出公众投资的一系列问题的发生。另外,过度依靠一个行政单位而非司法机关来执行一个重要的法律体系并维护其法的权威,是较难长久维持的。
  德国正是因为秉承了其一贯严谨、法制的传统,才成为世界环保实践的领军之一。
  上海应进一步加强环境立法工作,尝试引入排污许可证制度,将治污的外部社会成本变成企业生产的内部成本,并保证环境保护的精确性和公平性,以使污染者在投入污染治理成本时做到恰到好处。同时,可以考虑征收环境税,但对于积极采纳成本较高但效果较好的新环保技术的企业给予税收优惠。使污染者明确有支付“污染治理成本”的义务,同时明确拥有“选择提供环保服务的环保企业”的权利。只有这样,才能在社会公众和政府的监督下,实现环保服务成本的最低化。这样明确污染者的义务与权利,就能在市场微观上产生的使用环保技术和设备的自主需求,也就产生市场动力,推动环保产业的自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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