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清洁生产到循环经济
时间:2007-11-09 作者:张天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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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短短20多年的时间,我国大体完成了发达国家成百年的工业化过程,进入了经济学中常称为工业化中期或加速期的阶段。但是,这一快速的经济发展,是以资源能源的高投入和环境的严重污染破坏为代价的。发达国家不同历史阶段出现的资源环境问题在我国短期内集中爆发出来。我国不仅遭遇到发达国家早期经历过的能源危机与公害事件局面,而且面临着现代工业社会当前正应对的诸如电子废物、持久性有机污染、温室效应等新的环境问题。面对着人口众多,既要经济“翻两番”实现现代化、又要保护赖以生存发展的资源环境两者之间的尖锐矛盾,显然,压缩式地模仿发达国家的工业化过程(包括环保的发展道路),不仅在当今的国际政治经济格局下已难以为继,更为重要的是以透支资源、牺牲环境为代价的传统经济增长发展模式从根本上是错误和不可持续的。只有将排斥在经济系统之外的资源环境要素,融入到经济系统内部全过程,从经济系统自身行为模式的转变上解决资源环境问题,这才是协调经济发展和资源环境保护的唯一出路。推动资源环境与经济结合一体化,已是我国不容回避的现实要求和必然趋势。它是当今我国处于巨大转折过程中,对长期沿袭的经济发展模式发出的变革挑战,既不等同于传统意义下的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也有别于通常形式中的生态环境保护。但是,我国是一个发展中的国家,出自富民强国释放出来的发展经济的巨大能量冲动,由于观念、技术与体制等方面的原因,又使其难以挣脱传统经济增长模式与旧有生产消费方式的影响束缚。因而,长期排斥资源环境考虑的传统经济增长发展模式体系的巨大惯性,与将资源环境要素纳入到经济系统内、推动资源环境和经济结合一体化的作用,必然形成两种力量的对阵较量而强烈地反映出来。显而易见,凸现于我国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一冷一热”和“一先一后”现象,正是这两种力量相互较量的典型表征。它一方面鲜明地表达了我国在将资源环境要素从经济系统外部(或末端)向其内部渗透,推动资源环境与经济结合一体化实践上的不断努力,另一方面,又突出体现着在这一转变我国经济增长发展模式、向着经济堡垒内部冲击中两种力量此长彼消、交错推进的复杂特征。当然,将资源环境因素从外部渗透纳入到经济内部的一体化,绝非仅仅是“转”一下部门、换个门面就能大功告成。事实上,立了法的清洁生产不能进入经济建设的主流而坐着冷板凳,即是一个值得深思的例证。
伴随着从人类环境会议到里约环发大会两次环境浪潮以来的进程,为从根本上解决人类社会子系统与生态环境大系统的矛盾冲突关系,国际上推动从“外部”到“内部”的一体化实践,不断涌现。联合国发起的清洁生产全球战略及与可持续消费相结合的举措,欧盟推出的物质流分析实践,德国Wuppertal研究所提议的MIPS、4/10倍因子(减物质化)理念方法,八国峰会新近启动的着眼废物的3R计划,以及诸如日本实施的循环型社会建设等国家行动等等,它们从不同角度与层面,汇成了当今国际社会的时代潮流,丰富、深化并促进着资源环境和经济发展一体化的进程。可以说,我国20世纪90年代来的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的实践,正是国际上这一一体化转型变革潮流在我国的综合表现。
3 走出废物循环的循环经济误区
我国扑面而来的循环经济浪潮中,始终存在着一种把循环经济演绎为种种废物循环的倾向。无论是循环经济初起时到处飞扬的“垃圾经济”呼声,还是此后循环经济实践中刻意追求的各种“链”“圈”设计,循环经济中的“循环”二字,使得人们费尽心思、削足适履,去追逐各种废物的大小循环。仅从是否具有循环内容或活动来引经据典诠释循环经济,很容易一叶障目、以偏概全,误导对循环经济的认识。半斤对八两的生产、消费废物循环实践,正极大地束缚着促使将资源环境要素纳入到经济体系内部的过程,严重抹杀弱化着循环经济的转变经济发展模式的深刻本质与丰富内涵,从而使循环经济在我国经济建设的主战场上难当重任。
仅以近期我国经济系统物质输入输出的几项指标为例看,十五期末,我国能源消费(标准煤)、二氧化硫排放、废水排放、固体废物产生总量分别比2000年增加了64.4%,27%、26%和64%。就在十一五规划刚刚实施的2006年上半年,原本规定需削减的单位产值能耗、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等约束性指标,再次出现不降反升的局面,分别同比增加0.8%、6.5%和4.1%。事实充分证明,如果不从导致我国资源环境问题的经济增长方式与结构入手,在资源节约和废物减量上下大气力,一味地在废物产生屁股后依靠“循环”而对旧有的经济体系模式修修补补,其结果显然对有效降低资源能源消耗与废物产生,提高资源环境生产效率于事无补,最终只会落入隔靴搔痒的无奈结局。
一段时间来,德国的“循环经济与废物管理法”(或称“物质闭合循环与废物管理法”)和日本的“促进循环社会建设基本法”,成为我国用来表明国际上推动循环经济的发展方向与重大努力的典范,进而被广为宣传,以为这就是能转变我国经济增长方式的“循环经济”。德国和日本确实是目前国际上采用立法表达其循环实践的两个典型国家,其经验值得充分肯定,也需要学习。但是,就这两个国家的立法内容及实施实践总体特征看,着眼点还是废物,特别是社会终端消费环节产生的废物及其循环利用问题。实际上,不细谈前已述及的国际社会在经济生产领域中不断涌现出来的各种“绿色”努力,即使是在德国和日本,也必须看到它们在“循环经济/社会法”外对产业开展的更大量的“绿色”实践。在德国,经济增长变化的重要特征之一就是生产领域的生态化。尽人皆知的简单例子就是为促进生态产品的开发在世界最早实施的“蓝天使”计划,以及曾让我国吃过“苦头”的偶氮染料禁令。而在日本,迫于资源匮乏,特别是20世纪70年代的石油危机,极大地促进了全国工业生产的能源效率,明显提高了日本经济发展的质量与产品的国际竞争力。综合看待所有这些活动才能有助于整体把握“循环经济”在国际上的发展态势与本质内涵,从而为我国发展循环经济提供借鉴。
九五以来,资源环境问题一直是催促我国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积极动力之一。然而,眼下国家的十一五规划纲要已明确指出循环经济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有效途径,用循环经济变革传统经济增长方式的时机真的来了,结果却既不从根本上触动传统增长方式的内在机制,也不谈对新型工业化具有决定作用的经济/产业结构生态化转型,反将循环经济导入着眼废物循环利用为主的种种活动,这不能不感到叶公好龙并非寓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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