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清洁生产到循环经济

时间:2007-11-09 作者:张天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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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彻底变革旧有经济模式赖以运行的制度基础,才能为循环经济的发展扫平道路、创造依托条件。因此,进行将资源环境要素融入到经济系统中的制度创新,应当是发展循环经济中一个极其重要的任务,其核心内容是围绕“绿色”市场的培育,建立政府—市场—微观主体(企业、社会公众)的循环经济推动和运行机制。虽然企业、社会公众是循环经济的行为主体,但是,这种制度机制的建立,关键还在于政府。高兴的是,全国一批政府部门已经行动起来并迈出可喜的一步,但是,也有不少政府中的行为表现确实令人担忧。长期存在着的经济与资源环境脱节“两张皮”、追求短期政绩的观念与政策决策机制,各自为政相互分割的行政运行机能、部门分工权力利益化的趋向、以及传统的管理方式等等。没有政府的创新,循环经济的制度创新无异于竹篮打水、画饼充饥。
  当前正在开展的循环经济立法,是我国循环经济制度创新的集中体现。采用立法手段肯定有助于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然而从影响我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不能有效实施的种种原因表现看,循环经济立法也正面对同样的挑战。至少存在一个问题值得关注。这就是我国立法实践中,往往把法律当作只是专门针对企业或社会群众等被管理者的工具,而缺乏对政府行为的明确约束和“问责”要求。面对推动经济发展模式变革,促进资源环境与经济一体化发展时政府具有的重要地位作用,如何对政府的种种行为、特别是重大经济管理决策行为进行规范,这应成为循环经济立法中的重要内容。唯此,才能有效改变当前我国循环经济实践中的上下脱节状态,形成“政府—市场—企业与社会公众”的循环经济运行机制,使发展循环经济的政治意愿变为实际行动。
  6 结束语
  清洁生产是循环经济的基础,循环经济是清洁生产的深化和拓展。采取“抓两头带中间”的策略,突出清洁生产,强化末端管制,应成为我国发展循环经济的基本实践。以政府为重要对象的制度创新是扭转当前我国循环经济实践中上下脱节局面的必要条件。
  将以GDP为导向的传统经济模式转变为一种融资源环境和经济于一体的循环经济模式,本质是一场排斥和促进将资源环境要素融入经济系统内部的两种作用力相互较量,此长彼消、反复曲折、交错前进的变革。形势喜人也更为逼人,锐意进取,开拓创新,“沉舟侧畔千帆过,病树前头万木春”,我国一定会前进在循环经济建设的康庄大道上。
【参考文献】
  [1]钱易. 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概念、方法和案例[M]. 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 [Qian Yi. Cleaner Production and Circular Economy: Conception, Methodology and Cases[M]. Beijing: Tsinghua University Press, 2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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