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执政方式的历史演变及改革探索
时间:2007-11-06 作者:张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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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确立党的领导的科学概念,强调党的领导主要是间接领导而反对直接权力领导。毛zhe东同志明确提出,党的领导不是靠更多人数,而是靠党员的质量优越;党的领导不是盛气凌人地要人家服从,而是以党的正确政策和自己的模范工作来实现;党的领导不是简单地依靠我们手里有军队和政权去强迫别人,而是努力说服非党人士同意我们的建议,并心悦诚服地执行;切忌我党包办一切。邓小平同志也强调,党的领导责任是放在政治原则上。
第三,善于通过组织人民群众当家作主实现党的领导。党高度重视民主政治建设,广泛动员和精心组织人民群众参加选举。强调“民主政治选举第一”。1937年和1941年,陕甘宁边区的两次选举,选民参选率都达到了80%以上,根据地和游击区的比例也很高。在具体的选举办法上,结合各地实际发明了“认人投豆选举”、“烧香点洞选举”等多种形式。并且有较为完备的选举法规来保证选举的成功。
第四,善于通过法律制度建设保证党对政权的依法领导。据不完全统计,边区和根据地所制定的涉及政权组织的施政纲领和法律、法令、条例达30多件。特别值得指出的是,党还在根据地制定并实施了保障人权条例。在我国人民民主法制史上是一个创举。
第五,依靠党的率先垂范和廉洁奉公的优良作风来实现党的领导。抗日根据地要求一切公务人员必须艰苦奋斗廉洁奉公。在极其困难的战争环境里,各级政府工作人员实行生活津贴制度,并且规定收入不得超过普通工人的工资水平。各级领导干部身先士卒,绝不特殊,就连中央高级领导人也同士兵一样穿着打补丁的灰土布军服。这对于培养干部廉洁奉公、艰苦奋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起到了很好的作用,同时,也建立了良好的党群关系、干群关系和官兵关系。
这些局部执政的实践和积累的经验,为党领导人民夺取全国政权后在全国范围内执政,奠定了基础。首先,党在这些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人民民主专政”的理论原则和新中国的国体。人民民主专政理论把马克思主义的无产阶级专政理论与中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既坚持了******领导、工农联盟为基础和对人民民主、对敌人专政的原则,又强调了这是统一战线基础上的政权,工人、农民、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都是人民,只是对极少数反动派实施专政。其次,为了在人民民主专政的原则下建立新政权,党号召各民主党派与无党派人士共商建国大计,而不是依靠枪杆子独霸政权,并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形式制定了《共同纲领》,选举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这是党在全国范围内实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起点。第三,党还在解放各大城市后,在地方上创造了各界代表会议、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等多种民主形式,颁布了民主建政通则等重要文件,使广大人民群众一解放就享受到民主的权利。特别是后来1953年的普选和第一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召开以及“五四宪法”的制定,更充分体现了人民民主的精神。第四,党还清醒地意识到,在全国范围执政是对全党的一个严峻考验,在七届二中全会上就提出了“两个务必”,并严令各级党组织和委派进入政权组织的党员廉洁奉公、服务人民。
综上所述,无论在民主革命局部执政时期,还是在建国初全面执政时期,我们党领导政权是相当成功的。其经验概括起来,就是遵循了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和清廉执政的基本精神,赢得了人心,改造了民风,带领人民群众建设了一个亘古未有的新社会。
但是在1957年以后,由于种种复杂的原因,党在执政方略方面发生了重大变化,决定实行“大政方针在政治局,具体部署在书记处”,“具体执行的细节决策属政府机构及其党组”的“一元化”领导体制。这样就在实践中发生了许多问题,在民主与法制建设方面出现了严重的曲折。造成这种状况的根本原因在于,由于受到苏联模式的影响,我们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个根本问题没有完全搞清楚,认为过去的做法是适应新民主主义的,从新民主主义转变到社会主义以后要向苏联学习。具体的原因是,从第一个五年计划起,实行了计划经济的经济体制,它和建国初我们党的执政体制和实践不断发生摩擦和冲撞,这就直接导致中央决定改变过去的做法。实行“党政不分的一元化领导”体制,与当时党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直接领导经济建设的任务是相适应的,但弊端也是十分明显的。总起来说,人民代表大会和政治协商会议的功能被淡化了,宪法和法律的作用被虚化了,政府的施政能力被弱化了。这种失误发展到极端又出现了完全背离法治目标的“大民主”办法。
改革开放前,党的执政方式存在的突出问题,邓小平同志已经多次作出了精辟的分析和论述,集中起来就是:以党代政,党政不分,权力过分集中于党,而党的权力又过分集中于党的第一书记,党的一元化领导因此而变成了各级党的一把手的个人领导。这种人治色彩浓厚的执政方式,非常容易造成个人的专权独断,从而给党和人民的事业造成严重的伤害和损失。文化大革命,就是最典型的例证。
三、党的执政方式的初步改革
对“文化大革命”教训的初步反省,使我们党认识到,在党政关系问题上出现“以党代政”、“党政不分”的主要原因,是我们在认识上没有弄明白什么是党的领导,也没有搞明白******应该如何做到善于执政。也就是小平同志说的:我们党长期以来管了很多不该管管不了也管不好的事情。你把这些“不该管管不了也管不好”的事情都去直接管起来,认为这才是党的领导,认为这样才是******在执政,否则就认为是否定党的领导,那怎么可能实现好党的领导呢?
所以,要克服“以党代政”、“党政不分”的弊端,首先必须划分执政党与国家公共权力的职能,实现党政职能的分开。也就是说,要首先廓清党应该管什么?怎么管?国家应该管什么?怎么管?它们二者究竟是什么关系?
有一个问题曾长期困扰着人们:既然是******缔造了国家政权,既然党的领导与广大人民的利益要求高度一致,为什么******在执政后不能直接管理国家和社会事物?经过历史的曲折发展之后,我们终于认识到,中国******是工人阶级的先进的政治组织,这不仅使党有别于国家政权机关,也有别于一般社会群众团体和社会的经济、文化组织。党虽然在代表工人阶级利益的同时,也从根本上代表着全体人民的利益,但这里所说的“人民”只是一个政治意义上的概念。而国家政权机关是经过全体公民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选举产生的权力机构和权力执行机构,因此它在法律上能代表全体公民行使国家权力。党同国家政权的这种不同性质,决定了执政党虽然是领导全国政权和全社会的党,但这种领导只能是把党的正确的、先进的主张通过合法途径上升为国家意志,渗透到国家机关的活动中去,对国家公共权力施加强有力的政治影响,然后通过国家政权来有效执行国家意志去实现,而不能越俎代庖,去直接发号施令,去直接代替国家机关具体行使管理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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