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体制改革综述

时间:2007-11-06 作者:许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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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农村综合改革
  2006年1月25日,胡jin涛总书记高瞻远瞩,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工作提出了“深入调查研究,了解农村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的意见,使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工作符合实际情况,符合农民的意愿”的总体要求。2月21日,中央发出题为《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一号文件。全面提出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8项内容:一是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二是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强化产业支撑;三是夯实经济基础,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四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多元化农村技术推广体系,改善物质条件;五是加快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培养新型农民;六是深化农村改革,完善体制保障;七是加强农村民主政权建设,完善治理机制;八是动员全党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央财经领导小组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提出了健全五大机制的要求:1、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投入机制为主要内容的“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长效机制;2、党和政府协力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工作机制;3、引导农民认清形势、自力更生、依靠辛勤劳动建设幸福家园的激励机制;4、引导全社会支持新农村建设的参与机制;5、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结构的经济和社会管理机制。为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国务院认为关键是做好乡镇机构改革、农村义务教育改革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国务院有关部门为推进农村综合改革,提出了许多具体政策和措施。如交通部出台新农村建设8项举措: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到2010年,全国农村公路将实现“有路必养”,创建四通八达、安全畅通的农村公路网络,促进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加快农村渡口改造和渡改桥工程、推进县乡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大力发展农村客运,统筹城乡交通一体化、完善农产品“绿色通道”网络、建立稳定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渠道、广泛吸引农村富余劳动力向交通行业转移就业、继续依托交通事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商务部、财政部为加快推进农村流通体系建设,开拓农村市场,启动了2006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对“农家店”建设给予贴息和直补两种支持。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民工问题”,年初发布了《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要求做好7个方面的工作:抓紧解决农民工工资偏低和拖欠问题;严格规范依法用工和农民工劳动管理,尤其是劳动合同签订的监督管理;加强农民工就业服务和岗位技能培训;积极稳妥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特别是工伤保险、大病医疗和养老保险;切实为农民工提供相关公共服务;建立健全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保障机制,特别是民主政治权利和土地承包权益;促进农民工就地就近转移,发展乡镇企业和县域经济。
  为推动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国务院4月12日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意见》,并于5月31日至6月1日,召开了《全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会议》,主要内容是:切实转换粮食企业经营机制;清理粮食企业财务挂帐,做好企业分流、安置和社会保障、陈化粮定向销售等工作;建设和规划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粮食市场体系;加强优势互补、产销衔接的利益协调机制;改善宏观调控,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等五个方面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国务院决定,由中央财政新增125亿补贴资金,对种粮农民柴油、化肥、农药等生产资料增支实行综合直补。
  我国决定从2006年起五年内,基本完成集体林区林权制度改革:明晰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多种形式并存、责权利统一的集体林业经营体制。并启动林业三项重大改革:一是全面抓好集体林权制度综合配套改革,落实明晰产权、放活经营、减轻税费、综合配套、规范流转等政策措施,并在黑龙江省伊春市进行试点;二是深化国有林场改革,逐步界定生态公益型林场和商品经营型林场;三是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建立国有林资源管理机构,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通过伊春市国有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和重点国有林区6个管理分局试点,推进重点国有林区和森林资源管理体制改革。
  国家将逐步建立保障农田水利建设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主要内容是以政府安排补助资金为引导,农民自愿出资出劳为主体,农田水利规划为依托,加强组织动员为动力。
  五、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改革国务院要求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要做好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建立较为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加大垄断行业改革力度、规范改制和产权转让行为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加快监管法制建设等方面的工作。
  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方面,财政部分别发布了自2006年7月1日施行的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明确了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各环节的管理体制、部门和单位的职责;构建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从形成、使用到处置全过程的有效监管体系。
  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国务院国资委表示,今年要加快国有经济布局和战略性调整,推动国有资本向四大领域集中:一是关系国家经济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二是具有竞争优势的行业和未来可能形成主导产业的领域;三是具有较强竞争实力的大公司、大集团;四是国有企业主业,按照产业链,调整和重组存量资产,减少管理层次,优化竞争力。国资委为推进规范改制,还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明确了企业要严格制定改制方案并经过严格审批;要明确保全金融债权,落实金融债务;企业改制要出具法律意见书。国有和国有控股大型企业要严格控制管理层通过增资扩股等方式持有本企业股权,对通过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等方式的上岗者或对企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者,可以通过增资扩股持有本企业股权。但管理层持股总量不得达到控股程度。为了对中央企业不良资产管理效能进行监察,国资委规定,凡有不良资产的中央企业均要对不良资产开展效能监察,因违法或过错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责任人(不管是否离职),必须严肃追究。
  国务院国资委还对中央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中央企业综合绩效评价及总会计师设置、职责权限等工作进行了研究和部署。2006年8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23次会议修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确立了企业有序退出、企业破产程序、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债务双方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等内容,并首次提出金融机构破产的概念、取消了国有企业政策性破产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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