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体制改革综述
时间:2007-11-06 作者:许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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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社会事业改革有序展开
人事部就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发布暂行规定,明确了招聘范围、条件及程序;招聘计划、信息发布、资格审查;考试与考核;聘用;纪律与监督等内容。
在科技体制改革方面:今年4月19日,国务院下达《国防科技工业“十一五”发展和改革意见》,要求国防科技工业发展要认真贯彻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军民结合,寓军于民,军民互动,协调发展。
教育体制改革方面:我国决定对研究生培养机制进行改革。即在北大等十所高校的2007年研究生招生中,开始包括研究生学费、奖学金和助学金等方面的机制进行改革。据悉,在北大就读的博士生,可100%获得学业奖学金,最高每年可获24600元。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基本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得到巩固;围绕调整结构和提高质量,高等教育改革不断深入;国务院发布《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政府主导、面向市场、多元办学的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正在形成;民办教育规模明显扩大,成为教育事业重要组成部分;政府举办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部实行“一费制”收费办法;落实 “两免一补”政策,加大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的补贴力度。今后五年国家财政新增义务教育经费累计将达2182亿元。
文化体制改革方面:党中央和国务院与2005年12月23日,颁布了《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强调以发展为主题,以改革为动力,以体制机制创新为重点,形成科学有效的宏观文化管理体制、富有效率的文化生产和服务的微观运行机制;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和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形成民族文化为主体,吸收外来有益文化,推动中华文化走向世界的开放格局和创新体系。中办、国办发布《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要求在今后五年,一是积极推进文化体制改革,按照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因地制宜、逐步推开的原则,稳步推进;二是围绕重塑市场主体,完善市场体系着重解决资产管理、转企改制、人员分流安置、和社会保障等难点问题;三是坚持以改革促发展,不断破除体制机制性障碍。增强创新文化能力,盘活存量、扩张增量,加快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内部机制改革力度加大,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取得积极成效;文化领域结构调整和资源整合步伐加快;以国有电影制片单位股份制公司制改革为重点,广播影视事业改革势头良好;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招投标试点继续推进。
卫生体制改革方面:国务院今年2月8日对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出指导意见,要求发展和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功能,坚持公益性质;要求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多渠道发展;要求利用现有资源为主,健全卫生服务网络;要坚持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中西医结合,防治结合;要求以地方为主,因地制宜,稳步推进。目标是,到2010年,地级以上城市和有条件的县级市,基本建立机构合理、功能健全、素质较高、机制科学、管理规范的城市卫生服务体系。居民可在社区享受疾病预防控制等公共卫生服务,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服务。东中部地级以上、西部省会城市,要力争在二三年内取得明显进展。卫生部今年已从严控制公立大型医院建设规模和发展速度,控制医院利用银行贷款和社会融资购置大型医院设备,严格医院高新技术准入,抑制医疗规模盲目扩张。卫生部还要求各地区选择公立综合医院进行转换运行机制试点,建立平价医院和药房,为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城市下岗职工、失业、低保进城务工人员和老人、儿童服务。各地要清理和规范公立医院开办的特需医疗服务的项目和内容,控制病床和服务规模,特需服务收入除弥补医疗服务成本外,建立医疗救助基金,以解决弱势群体的困难。为解决消费者反映强烈的“一药多名”、药价过高的问题,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出通知,修订规定,大力整顿药品市场。此外,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还规定,在农村偏远地区要设立经营性药柜,并对设置范围、药品品种、设置条件等做出了规定。卫生部等7部门发出通知,要求加快推进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全国试点县(市区)在2006年要达到40%左右,覆盖3亿农民。从今年开始,凡是参加合作医疗的中西部农村中央财政将给予每人20元补助,地方政府也将相应给予每人20元补助;2007年达到60%左右;2008年在全国基本推行;2010年实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基本覆盖农村居民的目标。通知要求,中央和地方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完善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筹集、监管和医疗救助制度,县级政府集中力量在每个乡镇办好一所公立卫生院,并统一管理,制定和调整农民医疗费用补偿制度,进一步解决贫困农民就医问题。
国家要求体育主管部门尽快提出公益性体育事业布局结构调整的实施方案,制定出台扶持公益性体育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经营性体育事业单位改革,整合重组优质资源,引进战略投资者,组建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体育骨干企业,加快出台鼓励民营体育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十一、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体制改革继续深化
在社会保障方面:我国已有24个省建立了工资保证金制度,有效地解决了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劳动保障部于2006年1月19日表示,2006年在总结东北三省将个人账户做实经验的基础上,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天津、上海、山西、山东、河北、湖南、湖北、新疆等8省市。对长期发放养老金缺口,中央拟区别情况给予部分补贴:对中西部试点省份由中央财政划拨75%的补助资金,而东部地区则由地方财政解决。
劳动保障部会同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联合发布了《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将事业单位的工伤保险分为三类:不属财政拨款范围或者没有经常性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基金统筹;依照或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执行国家公务员的工伤政策;前两项以外的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可参加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也可按照国家公务员的有关工伤政策执行。说明事业单位职工工伤保险正式启动。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开始在北京、江苏、浙江、安徽、四川、新疆等省区市实行。新政策变“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为“个人、集体、政府”共同筹资。养老金的提高将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而提高。凡具有农业户口,男16—60周岁,女16—55周岁的各类人员,均可以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劳动保障部要求在2006年底前实行新的养老金计发办法重点确保新老退休人员,尤其是“中人”待遇水平的合理衔接。1997年前退休的“老人”,仍按原来的标准领取基本养老金,并随着养老金的调整而提高;1997年以后参加工作的“新人”,将来领取的养老金部分与缴费年限挂钩;1997年前参加工作但未退休的“中人”,除按照规定领取基础养老金和账户养老金外,还可根据其缴费年限的长短,发给一定的过渡性养老金。劳动保障部要求以省会市和大中城市、农民工较为集中的加工、建筑、采掘和服务业、城镇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为重点全面推进农民工医疗保险工作,争取2006年底突破2000万人,2008年底基本纳入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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