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日本军国主义的新阶段(全)──从日美安保、美军整编、恶改宪法的动态分析

时间:2007-12-16 作者:纐缬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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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日本军国主义的新阶段

——从日美安保、美军整编、恶改宪法的动态分析

著■纐缬 厚(日本山口大学教授)∕译■韩燕明、申荷丽

  日本山口大学的纐缬厚教授长年为维护亚洲和平而不遗余力地批判日本军国主义复辟的倾向。近日特将其分析透辟的新著《新日本军国主义的新阶段》交本刊译成中文发表,以期唤起中文读者警惕日本军国主义在日美同盟下重新复活的危机,从而与亚洲的广大民众联合起来,抵制这股危害重大的汹汹逆流,共同保障亚洲的长久和平。征诸日本防卫厅已在2007年1月9日升格为防卫省,日本向­军国主义又跨进了一大步,而右翼势力更汲汲于修改日本和平宪法,企图彻底摆脱扩张军备、对外发动战争的束缚,这无疑对亚太地区的和平构成重大威胁,我们必须密切关注。纐缬厚教授的著作透彻分析了日本军国主义化的发展动态,极有助于我们掌握日本军国主义化的缘由与动向,深值仔细阅读。全书约十余万言,自本期起长期连载。【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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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Ⅰ 军国主义化的今日日本

    1. 战后日本的保守政治及日美安保体制

    2. 全球化军国主义与全球化法西斯主义的抬头

    3. 日本恶改宪法与创立「自卫军」的构想

  Ⅱ 从历史的角度看海外派兵国家的日本

    1. 战争责任问题未解决所产生出的有事国家

    2. 走向新的「准军事体制」时代

    3. 军事国家化之路

  Ⅲ 告发海外派兵国家日本

    1. 小泉政权的成立与走向有事立法国家的过程

    2. 藉「保护国民」之名进行国民动员的尝试

    3. 战后有事立法的轨迹

(  Ⅳ 派兵国家与日美军事同盟的走向

    1. 美国战略与有事国家日本的关系

    2. 检证美国侵略伊拉克与中东战略

    3. 军事立法与日美军事同盟的走向

  Ⅴ 派兵国家日本与东亚形势的关系

    1. 尚未被克服的历史课题──北韩问题

    2. 支撑军事国家的民族排外主义

    3. 自卫队派兵伊拉克、参拜靖国神社、恶改宪法等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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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军国主义化的今日日本

  1. 日本的有事立法与韩日.台日关系──日美安保条约与战后日本的保守体制

  序 言

  今年(2004年),是事实上决定了日本将韩国纳入自己的统治之下的「日韩议定书」(1904年2月23日)签订100周年。其后,日本即于1905年11月17日在汉城(Seoul)设置统监府,同时剥夺了韩国的外交权。可以说从这时正式开始了日本对韩国的殖民统治。其实,日本在更早的时候就已经向台湾出兵(1874年)开始了对台湾的侵略战争。这样,日本通过先后将台湾、韩国变为它的殖民地,确立了殖民帝国的地位,日本军国主义急速走向扩张主义,结果导致日本发动包括亚洲及太平洋战争在内的所有侵略战争。

  1945年8月15日战败后,日本提出要从过去的军事扩张主义以及侵略战争的历史教训出发,力求实现经济优先主义以及和平主义,同时将与包括台湾、韩国等地的亚洲各国人民进行和解、共生,作为自己的努力目标。但是,由于战后日本的政治社会没有充分总结历史教训,现在日本的政治又正走到所谓的「再一次战争爆发前的阶段」。

  战后日本的政治受到日美安保体制的保护,虽然有日美安保的限制,日本仍实现了经济成长,同时军事社会的特质也再一次浮现了出来。即战败后的日本保守主义,将日美安保体制路线定位为世界化与军事同盟化,同时也将以往已内化的军国主义和法西斯主义的本质全面显露出来。

  本篇文章的目的,是论述日美安保体条约与战后日本保守体制的相互关连性以及相互制约性。在此,透过探讨正在进行的日本有事立法问题,同时考虑到现在的危机状况,指出现阶段的日本保守体制以及保守结构的危险性。这是探讨当今日本急速发展中的军国主义化结构性原因不可缺少的分析。

  战后日本政治与日美安保条约的定位

  首先,将从如何确定日美安保条约在战后日本政治中的地位这一基本且又重要的问题开始论述。战后,日本保守体制的起点被认为是由于战败过程中保留了天皇制度开始出现的。即通过实施农地改革、解体财团、教育民主化、解体陆海军等的占领政策来推动战前的政治、经济、军事等各机构的重新组成。但是,由于天皇制度被保留,使得那些以构成天皇制度的宫中部门、重臣集团为核心的保守势力事实上被保留了下来。

  被保留下来的天皇制度同时也起到了将战前的保守政治家以及官僚阶层带进战后体制中的作用,并且战前保守势力政治性地亲自利用天皇的权力,藉所谓「圣断」之名义,在战败前夕从陆军主战派的手中夺回了政治的主导权,从而也就掌握了战后保守政治的主导权。

  天皇制度的保留,虽说确实是由于外部的压力而决定的,但是在决定保留的过程中,保守势力的作为对战后日本保守政治的特质有重要的影响。同时也为「象征化」的天皇准备了新的政治任务。譬如天皇写信向美国要求对冲绳的军政统治,以及后来的实际发展成为签订日美安保条约等等一连串天皇的言论及政治行为,都形成了战后日本保守结构的基本架构。

  战后,美国对日政策的基本目标是彻底废除军国主义化=民主化,彻底摧毁日本可能对美国进行战争的军事的、经济方面的能力,同时在政治上将日本的地位围堵成为亚洲的一个小国。虽说日本的政治势力一定是亲美的,但是这样一来日本就连作为一个独立国家的发展都会受到制约了。也就是说,日本沦落为亚洲的「半主权国家」(semi-state)而被丢弃在太平洋的一个角落里的命运了。当然,战后存活下来的保守势力,绝不会满足做这样的「半主权国家」的地位,他们在等待重新建立起以天皇为核心的日本的机会。

  这机会却意外地早早来访了。即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这迫使美国必须要从根本上重新考虑在亚洲的战略布局,在中国之后日本的存在也急速浮现出来。即美国必须要采取让日本取代中国作为它在亚洲的据点,将日本培养成为美国的绝对同盟国的方针,也就是说必须将以往的对日政策来个大逆转才行。这也被称之为「逆向跑道」,这个「逆向跑道」的典型事例可以说正是日美安保条约的缔结以及与之相互联系的日本再军备了。

  战后时期支撑保守权力的日美安保与韩日、台日关系

  但是,美国此时面临巨大的矛盾。即美国在占领日本时为了让日本实现彻底的非军事化=民主化、和平主义,而制定的日本国宪法。当初和美国一起与军国主义国家日本作战的英国、荷兰、中国等同盟国,对保留作为军国主义温床的天皇制度多有批判且持有戒心,美国为了消除各国的不安与批判,才在日本国宪法中制定非武装、中立的第9条条款。因此,由于美国修正对日基本的非军事化政策,同时藉韩战开始让日本再次军备化,而引发与过去的同盟国以及曾被日本殖民统治的韩国等国间的不和,是预料之中的。

  美国为避开这些不和,就不断反复说明日本再次军备的目的是为了阻止共产主义向日本渗透。同时美国考虑到日本内、外大多疑虑日本再次军备有加快日本军国主义复活的危险,所以没有改动日本的宪法。而且,为了达成日本的再次军备以及让日本列岛充当美军基地这两个目标,美国接受了天皇的请求,搞出了一个所谓的「天皇的信」的事情,目的也是为了淡化日本再次军备以及日美安保条约是被美国政府强迫的结果这样的事实。

  吉田茂等保守势力能够充分理解美国的意图,愿积极配合美国带领日本的战败过程,美国便与之建立了联系。这样,吉田茂等保守势力借着所谓「圣断」丝毫没有损伤地开始了复权之路。吉田茂等为了建构起长期且安定的权力结构,便将美国在经济以及政治上的援助作为绝对的要件。事实上,吉田茂等在交涉缔结日美安保条约之时,虽说是被占领国地位,可还是一面响应美国的要求,一面确保从美国那里得到最大限度的让步。就是说,尽可能减轻日本政府在军费上的负担,实质上是用答应美国再次军备的要求,从美国那里得到对日本的经济支持。

  在由缔结日美安保条约而建构起来的日美安保体制下,从警察预备队到保安队,再到自卫队的创建,日本的再次军备急速开展起来。1960年代的日美关系,以在日美安保的名目下将全国领土租给美国做军事基地的方式为典型代表,日本有单方面提供美国军事特权的特性。

  但是,同时为了使作为亚洲反共防洪堤坝的国家得以发展,就要强调在经济上作为美国资本主义在亚洲的最大市场的重要性。日本也极力强调日美安保体制作为保证确实发展经济的「经济条约」的意义,实际上也是积极地接受了可以带来这些实惠的做法。

  总之,日本强调日美安保的经济意义要高于军事意义,透过不断强调日美安保对经济带来的好处,便同时强化了日美同盟关系及日本的保守势力。日本的保守势力在所谓冷战结构的国际政治大架构下,以日美安保来建构自己的利益结构,从而得以持续掌握政权,结果日本成了经济大国。同时,在国内政治方面,彻底施行了利益诱导型政治,从而左右选民的投票行动,可以说成功地形成了长期安定的政治。

  但是另一方面,日美安保体制使日本与亚洲各国的外交产生一个决定性的矛盾,这个矛盾至今仍未得到解决,其最大的原因是由于存在着经济上的落差。日本由于全面依赖日美安保体制,成功走上了经济大国之路,因此日本作为商品的输出国,不仅向美国输出,同时也锁定了美国以外的曾经是日本殖民地国家的韩国等整个亚洲国家的市场。

  由于日本能稳定地输出商品到曾经被日本侵略、殖民统治过的地区,使得这些被输出国不得不既要亲美,也要亲日了。日本与美国一起强行迫使台湾、韩国、菲律宾等实行威权统治的开发独裁型政权完全接受他们的要求。日本通过对外围各国的军国主义化,支持亲美、亲日的政权,在与这些政权保持很深的关系的同时,也使自己的商品输出攻势常态化。

  这样,在日本推动民主化和经济优先主义的同时,也容忍了包括台湾、韩国等在内的周边各国的军事化,所以,透过支持这些政权使其成为日本的稳定的输出国,实际上可以被称为「周边性军国主义」或者是「代替性军国主义」。如此一来,日本确立了输出主导型的贸易结构,同时也实现了日本惊人的经济发展。

  2005年正好是日韩基本条约缔结(1965年6月22日)后的第40个年头,正是在这个条约中,日本政府积极地容忍了朝鲜半岛国家分裂的状况,透过支持、支持韩国,确保了日本资本的巨大利益。根本不是战败国的韩国却背负起了国家分裂的历史,而战败国的日本依靠与美国之间签订的日美安保条约(1951年9月4日)被定位为反共防洪堤坝国家,所以并没有遭受到与日本同样是战败国的德国那样被分裂的历史,出现了所谓历史命运完全不一样的结果。

  这样,日美安保体制只要一日与经济利益绑在一起,日本的保守势力就会继续存在一日,安保与经济深层的关联结构决定了日本保守势力会被强化以及保守主义对民众阶层的渗透。

  当然,对被锁定为日本输出市场的亚洲各国来说,与日本的贸易关系所分配到的利益只不过是一部份而已,国内的在地产业被剥夺了发展的机会,而且事实上绝大多数民众都是在权威体制的专制政治下呻吟。所谓的日美安保体制,保障了日本经济的发展,支撑了保守主义的同时,也给亚洲各国政府以及亚洲各国的民众带来了经济上的压迫与政治上的压制。在这里,笔者认为有必要反复强调日美安保的本质。

  战后日本社会的变化与日美安保体制

  下面,从另一角度来分析战后日本的保守体制与保守结构的特征。支撑战后日本保守体制的日美安保体制,首要任务就是要成为不仅制定日本战后的外交、军事,也包括政治政策的基本框架。

  也就是说,随着日美关系的变化,日美安保体制也能立即随之把期待日美安保体制达成的这种任务摆置在关连结构中。具体地说,当美国经济出现相对下滑的倾向,而日本的资本主义却发展和扩大,致使日美经济摩擦加深时,日美安保条约就要被迫从单一性任务转变为双重性任务,更进一步的情况是,因为苏联解体而冷战结构结束,作为反苏同盟的日美安保体制的任务以及它的正当性均受到了严重的质疑。

  稍微在时间上前后推移来看,美国为强化对苏战略,于1978年11月27日签定了「日美防卫合作指针」(旧指针),建构起了日美军事共同作战体制,这是企图将自卫队蜕变成「能作战的自卫军」的过程。更进一步来说,苏联解体后,为了应对对苏战略消失的局面,于1998年4月28日达成「新日美防卫合作指针」(新指针),藉假想中东与朝鲜半岛会发生战事,而打开了自卫队海外派兵的大门。

  日美安保体制的第二个任务,就是支撑由战后长期维持自民党的保守政权所形成的所谓「55年体制」的一党统治体制。1955年11月15日自由党和民主党两个保守政党接受美国的强烈要求合并,同时受到工商界提供的丰厚政治资金,以具有官僚制的政策能力为背景,一直到1993年7月22日(宫泽喜一内阁提出总辞)为止,持续了一党统治的时代。

  自由民主党以「亲美反共」作为政党的组织原则,与工商界以及官僚建立起三角同盟,将经济成长获得的巨大利益分配给地方,成功地建立了利益诱导型的政治形态。到1960年6月15日修订安保条约为止,围绕日美安保的是非对错以及自卫队的正当性,自民党=保守势力与以日本社会党为代表的革新势力持续展开对立、抗争,但是由于安保条约修订以后实现了高度经济成长,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两种体制选择哪一种的问题开始消退,保守与革新对立的情形也就随之消失不见了。

  就是说,日美安保体制在军事方面渐渐淡化了,相反的经济方面被推到前方来了。在此,正如保守势力不断反复鼓吹的「安保繁荣论」以及「安保效果论」那样,认为由日美安保条约带来的安定的日美关系,是日本经济发展的最大理由的看法已经占了主导地位。

  但是,苏联解体后,美国的世界战略发生大变动,自民党也围绕着后冷战时代保守体制的存在方式发生了党内斗争,导致1993年7月的总选举遭到挫败。这再一次证明了以往的保守体制是以旧冷战结构的世界政治体制为前提,才能够存活的。

  根据1951年9月4日的旧金山和平会议,从占领时期的统治解放出来的日本保守体制与保守政治,均受到日美安保条约的保护,可以说明是在其框架内运营的政治体制。

  这个情况,可以说是以安保体制下的日本向美国提供军事基地为起因的,各个地方基地的受害以及间接的朝鲜战争、越南战争、海湾战争、阿富汗战争、伊拉克战争等等,日本以不得已在实质上袒护美国的战争结构,来形成日本的政治结构。

  战后日本迈向和平国家之路与其对外目标不符,日本不得不一直保持「半战争国家」特性的原因,是因为日美安保条约原本应该遵循以和平主义为基本理念的日本国宪法,却时常从内部将作为母法的日本国宪法空洞化。必须不断质疑一直放任这种情况的战后日本保守势力的责任。

  战后日本社会的「四重体系」

  为了具体地掌握上述日本的保守体制、保守结构的特性,下面笔者以「四重体系」为关键词,从其相互的关系的角度试着做一些分析、整理。以「四重体系」形成的顺序分为1.全球的东西方冷战、2.区域性的日美安保体制、3.国家性的自民党政权、4.社交性的公司主义,四个部分。

  从冷战结构的视角来看,日美安保条约以及自民党一党统治均可说是「国内冷战体制」,即在美苏冷战结构的国际政治架构下,使得自民党实现了一党统治体制,保守思想渗透民众,在日本国宪法尚在的情况下却增强自卫队等。从这一点来说,笔者认为战后日本政治在国际性冷战与国内性冷战这「双重冷战体制」之下,日本国宪法所制定的和平主义的目标事实上遭到了封杀,而行走在夹缝中的自卫队所代表的日本军事力量却被强行增强,同时与再次军备几乎同一时期的有事立法的整备(=法制化)被强制进行。

  更进一步的问题是,在这个「双重冷战体制」下,战后日本几乎完全放弃了应努力解决的最大课题,即战争责任。德国在战后标榜所谓的〈德国的欧洲化〉,彻底反省战前法西斯德国所推行的〈欧洲的德国化〉政策,以“重回”欧洲大家庭的姿态,努力重新建立起一个和平国家,相反日本却不正视自己战前所推行的殖民地统治政策以及战争责任等历史事实,而且根本没有反省历史教训以及清算历史责任,而选择了走上日本的美国化之路。所以也就不可能会清算战前所推行的〈亚洲的大和化(=日本化)〉,而实现〈日本的亚洲化〉的历史认识了。

  不仅如此,日本还遗忘了对台湾和朝鲜所进行的殖民地统治,以及对亚洲各国人民的侵略战争的历史事实,一心只顾与美国的同盟,其结果形成了只谋求站在美国背后探出头来与亚洲各国接触的姿态。不过,由于冷战结构的终结,以前因为冷战体制被压制下来的战争问题,一下子都爆发了出来,这些年的情况正说明了这个问题。

  下面的问题,笔者所说的1.全球性的东西方冷战结构的结束2.区域性的日美安保体制,以及3.国家性的自民党政权,还有4.社交性的公司主义的存在条件从根本上动摇了。实际上,日美安保体制与自民党政权以及公司主义=日本资本主义,可以说是由冷战结构而被袒护下来的。

  在此,值得注意的是,全球性的东西方冷战的结束,迫使区域性的(两国间的)日美安保体制与国家性的自民党政权不得不进行彻底的根本变革。其理由如上所述,是因为日美安保体制也好,自民党政权也罢,都是架构在冷战结构〈下层结构〉之上的〈上层结构〉。

  所以〈下层结构〉的变动,会直接带来〈上层结构〉的变动,日美安保体制从日美新指针的制定,到1999年5月的周边有事立法,更进一步到2000年10月恐怖攻击对策特别措施法的制定,这一系列强行地对安保再定义、再强化的结果,不只是将射程扩展至亚洲,而且已达整个世界范围,可以说是推动了日美安保的世界化=全球化。日本有事立法的本质,正是呼应这个日美安保全球化在日本国内的措施。

  时间坐标向前推一些来看,1993年7月,自民党政权不得不将自1955年11月以来一直维持的政权让步给非自民党的党派组成的联合政权。出现这种情况,不能说和要求重新思考安保体制的时代背景绝对没有关系。实际上,由于美国认为在重新思考安保的时期出现非自民党联合政权,不失为是摸索日美安保新任务的好时机,因此也就积极支持了联合政权的成立。

  在此之前,于1991年1月波湾战争开始之时,自民党海部俊树政权虽然支持了战争经费,但是以和平宪法为理由而没有积极地按美国的要求作出所谓的「国际贡献」,美国对自民党开始持不信任态度,感到在冷战结构结束后自民党作为执政党已经到了极限。

  由此,美国为了对应冷战结构的结束,试图转变区域性的日美安保,作为适应后冷战结构时期所具有的本质和内容。也就是说,为了完成亚洲军事战略作为亚洲最大的同盟国,让日本承担新的军事负担而加进推动日美安保体制的全球化进程。这个尝试是对日美安保的再定义,同时是日本政府接受美国的意思而制定周边事态法案等一系列的有事立法,将有事体制(=军事体制)一步步地建构起来。

  日美安保体制的全球化,在日本国内透过要进行「国际贡献」的论调而成为争论的议题了,而且为确保冷战时期新的国际型国家的地位,鼓吹起了可以行使军事力量为前提条件的「正常国家」论调。今天则以反恐对策为绝好的机会而强行向伊拉克派兵。笔者一直都认为这样的日本实际状况决定了其成为「派兵国家」或者是「有事体制国家」,从而成为新的军事国家的危险性。现在,已浮现出来的美军在亚洲重新布局计划(transformation)包括了在韩美军的布置转换在内,这会迫使韩国及日本的国家体制进行重大的根本转变。

  这就是说,全球化的东西方冷战结构的崩溃迫使区域性的日美安保体制从根本上进行变革,过去自民党以贯彻旧有型态的利益诱导型政治而能确保一党统治体制,冷战结构的崩溃同时也要求自民党本身重新出发了。今天,以自民党为主轴的三党联合政府不得已地要不断重复「缓解限制」以及「结构改革」等说法,显现出包括自民党在内的日本保守体制与保守结构作为国家性的政党势力已经无法存在了。

  再者,即便是社交性的公司主义也因为大型企业的国际化而无法保障存活,加上全球性不景气,同时世界经济区域化的情况下,非选择资本主义间的联合形态不可,已是众所周知的状况了。无论国内和国外,在企业的吞并及合并都非常激烈的现实情况下,曾经受到东西方冷战结构保护的企业社会在激烈的国际竞争时期到来时,也不得不进行变革了。

  这样,在分析战后日本社会以及战后日本的保守体制之后,「四层体系」论的诱导可以认为是提供了有效的分析视角。在此要反复强调的是日本战后保守主义(非自立性=从属性)的本质,日本的政治经济常常因为世界的政治军事战略的关系,换句话说,因为外在的条件常常不得已发生不安定的变化,这意味着对美国的从属性是无法改变的。

  在这种意义上,战后的日本保守体制就只具有一个脆弱的内幕了。问题是,为了克服其脆弱性,如同为淡化再次向军事力量依存以及制定一系列有事立法的危险性一样,就要不断对外强调民主的存在,实际上在这里有极为狭隘的国家主义以及军国主义,还有法西斯主义的政治思想以极其明显的形式存活的实际情况。小泉首相公开参拜靖国神社的问题以及针对集体自卫权的言论,还有近来冒出来的加入联合国常任理事国等等的动向,这些事例均可以说明这个问题。

  伴随着这样的新形态的不断出现,现在日本的保守体制、保守结构内部,正如建构有事体制表明的那样,一步一步地试图冠以民主主义的形式来实现崛起,原本意义上的民主主义国家日本是尽可能确立独立自主的和平主义的发展之路,日本逐步迈向新的军事国家,就与之渐行渐远了。

  这个问题在近期的未来,对亚洲各国人民,尤其是包括韩日关系来说,日本会被逐步地限定在美国军事力量重新布局计划中的包围中国的战略之中,会变成压制与其相互呼应的国内体制的结果,因此,与包括中国在内的亚洲各国人民和解、共生计划的推动,会在这种情况下不得已倒退。

  现在,可以假设多种不同的情况,南北朝鲜迈向统一的动态,从客观上讲已经成为历史的潮流,其结果会以朝鲜半岛为起点而迎来整个亚洲冷战结构在实质上的结束。不仅如此,同时也会迫使以维护这种冷战结构而维持下来的日本保守体制、保守结构进行重大的自我变革,以使自己转变成为有事国家、军事国家,基本上谋求生命的延长。

  这样的日本新保守体制、保守结构,是无法期待走向与韩国政府以及韩国人民间的和解与共生的方向的。因此,笔者认为我们日本国民必须要逐步清算这种日本保守体制、保守结构,同时培养从深植在市民社会中的排外心态的法西斯主义中解放出来的思想,而且必须在日常生活中付诸行动才行。

  如果没有办法大胆修正以及变革这样的方向的话,那么日本也可能会再一次隔着美国的肩膀来建构韩日以及台日关系了。为此,笔者强烈地希望今后应该要更加与台湾以及韩国,还有中国的研究者以及市民积极进行研究交流和广泛交换意见。

  2. 全球化军国主义与全球化法西斯主义的抬头

  向全球化军国主义反抗的恐怖主义

  在冷战时期的美国与苏联两国,都向第三世界国家出口武器以谋扩大政治影响力,结果进一步加强了第三世界国家军事力量的扩张,同时过量的武器进口也影响了武器输入国的经济,国民经济贫困程度加深的事实是不言而喻的。通常被称为武器移转的世界性军事扩张,助长了武器输入国内部的政治压迫。

  军事扩张之所以长期成为常态的政策,最大的问题在于存在一种称为美国军事产业复合体的权力组织。美国将这个军事产业复合体所进行的武器生产以及武器移转,似乎是不可避免地指向国际政治,积极地逼迫既存的当权者采取战争政策。不只如此,还将军事产业的相互关系作为国内的政治结构而彻底地使之扎根下来。德国的政治学家森格哈斯称这样的结构为「利益结构」,并指出正是这个结构导致了国际政治的军事化。只要这个「利益结构」存在,它就会从先进国家向发展中国家,或者说从一个第三世界国家转向另一个第三世界国家重复不断地移转武器,从而形成一个以武器移转为媒介的不断纷争的结构。更进一步的问题是,通过武器移转,因而形成军事性统治及隶属的国际关系,这必然也会形成政治上以及经济上的隶属关系。

  这样的结构在同盟关系的名义下,产生出统治与隶属的关系,作为主权国家应采取的独立自主外交政策在执行过程中会强行受到限制。日美安保条约与美韩安保条约就是具体的例子。而且,以这样的关系为背景,美国对中东以及亚洲的政策,可以看出是在强制执行典型的双重标准。

  这样,美国在国家利益的名义下,任意且自私自利地移转武器,在混乱与无秩序的情况下,强行贯彻其霸权主义的政策。在发生了「9.11事件」的背景下,正如很多人所指出的那样,由美国这样的双重标准而引发的压迫与贫困情况,作为本质的问题正摆在我们的面前。

  日本的保守势力被恐怖事件所刺激,向印度洋地区派遣舰艇以及向伊拉克派兵等,事实上下了决心要行使长期以来悬而未决的所谓集体自卫权,虽说这本是很难通过的事情,但这是日本在战后从道义上无条件地配合美国这种双重标准战略的延续。

  美国的军事产业复合体这样一个权力组织的存在,培育了好战的价值意识和思想,使得在政策决定过程中内化为好战的倾向,从而加速了其国家与社会的军事化(MIlitraization)。

  日美之间开始战争是在1941年,美国的著名政治学者哈罗路德.拉兹威尔讲过的「兵营国家」(garisson state)论原是指德国极权主义国家的,但是战后的美国同样也「兵营国家」化了。还有,曾撰写《武装社会》(1946年出版)一书的记者特里斯特拉姆.克菲因,就已经注意到了如同书名那样的美国社会是孕育了军国主义特质的国家。「9.11」恐怖攻击事件实际上是在反抗战后的美国强烈执行军国主义,在这里不可忽视这一层面的含意。

  全球化进程中不可避免的军国主义

  美国对恐怖攻击事件的对策,非常明显的是近乎条件反射、先发制人的军事攻击行动。当然,在冷战体制结束后以「干预与扩大的战略」为基调的美国军事战略,将军事行动作为既定的前提而形成的策略,充满着对军事礼物谋求绝对价值的军国主义精神。这一点,从波湾战争到对阿富汗进行的「报复性战争」,还有从2003年3月开始的伊拉克战争来看,无条件接受一贯的军国主义是非常明显的。总之,可以说美国政府以及美国社会与军国主义有着「拥抱关系」。

  另外还有一个特征,就是美国积极采取强行要求英国、德国、日本以及韩国要与军国主义保有「拥抱关系」的姿态,笔者认为应该将这种美国的姿态以及精神称为全球化的军国主义。更进一步说,以这次的「报复战争」以及伊拉克战争为契机,认识到有必要识破美国与英国有从全球化的军国主义发展成全球化的法西斯主义的可能。

  如果说军国主义是指军事作为一个价值体系与社会的价值被特别推崇的社会的话,那么就法西斯主义是对资本主义、自由主义的政治制度有不同看法而建构的政治制度的概念来说,称广义的军国主义概念和思想为法西斯主义,似乎是比较妥当的。

  当然,在此不能不有若干的保留。至少现代的军国主义以及法西斯主义对既有的资本主义进行基本上的修正,为了重新建构资本主义,在尽最大可能地削弱民众的主体性以及自发性的基础上,动员以媒体为媒介的宣传工具从而彻底地操控大众。所以即使是自由主义,也是对那些有机会在国家特别限定下共享利益的利益组织、团体而言的「自由」,并不是普遍的且合理的。

  积极地采用战争政策的军国主义的思想与行动,即具有法西斯主义意识形态的特征,法西斯主义是以宣扬军国主义为基本理念,同时拒绝自由、平等、共存,而只是以统制、竞争、霸权作为终极目标,毫不犹豫地采取战争政策。问题是,美国和英国共同试图将这种意义上的法西斯主义向全球范围扩张。我们现在不是正面临全球化的法西斯主义极权体制世界化的局面吗?

  自由主义的军国主义与自由主义的法西斯主义

  从另外的角度整理上述的问题,就是现代的民主主义与战争的相互关系的问题。姑且先把以诸个人的自由、平等、自律为基本原则的思想视为民主主义,那么如果把这些基本原则受到尊重、受到保护的社会定义为民主社会的话,民主与战争就不可能共存了。刘易斯.史密斯在《军事力量与民主主义》(1954年出版)一书中曾经指出,军国主义是以威权对个人进行统制、动员的,应该无法与以个人自由以及个人自治为基本原则的民主主义兼容。

  但是,另一方面,我们知道历史上总体战争阶段的特点是,为了动员大量的士兵上战场,透过民主主义强制推行市民军队化的政策。即所谓民主主义是以动员大量的个人加入战争为前提而进行的,也有将这样的民主主义称为「军事民主主义」(民主主义化的军国主义)的。所谓的民主主义化的军国主义是自上而下的被强制的民主主义,与自发的而且自治的民主主义是不同本质的东西。但是,目前我们所掌握的民主主义不得不认为其实就是民主主义化的军国主义。以美国和英国为代表的民主主义,其实是依靠军国主义乃至于是依靠法西斯主义的。

  正因为如此,选择声称为拥护民主主义的战争,其实是极为廉价的引导方式。对索马利亚的「人道主义派兵」以及为了「报复」阿富汗而完全脱离国际法约束的战争行为,我们确信在绝大多数的「支持」的背后,可以看出被强迫的现实状况。

  近来,为了克服在这样的民主主义内部的课题,也出现了一些探讨,其中之一就是英国的社会学者戴维.艾德加顿(David Edgerton)写的「自由主义的军国主义论」。艾德加顿的「自由主义的军国主义与英国」(《新左翼》1991年1,2月号),主要以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一贯的军事大国英国为对象,指出了存在以「武装国民派」(nation in arms'lobby)为核心的军国主义。尤其,这种军国主义是与自由主义共同存在的。另外,作为英国与美国共通的军国主义的特征,为了补充人力的不足而依赖技术与专业,攻击的对象不只是敌国的军队,也锁定敌国的民间人士与经济命脉。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对德国的空袭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英国可以说是无区别战略轰炸的始作俑者。

  简单地说,自由主义化的军国主义,作为固有的普遍主义意识形态以及世界秩序观,打着英国霸权主义的和平与美国霸权主义的和平的旗帜横冲直撞是其最大的特征。同时艾德加顿说法更有意思的是,可以明确地指出美国、英国和巨大的军事产业复合体是构成自由主义化的军国主义,或者是反动的现代主义的决定性支柱。

  分析使用自由主义化的军国主义或者是自由主义化的法西斯主义的说法目的,是在于如何认识现代社会,由包括和平主义在内的,自由主义的概念所引发的国家和社会本质的军国主义以及法西斯主义的危险的意识形态被掩盖的实际情况的问题。民主主义、自由主义以及和平主义实际上只是靠着军国主义以及法西斯主义的能量而形成思想与活动的,如何地痛觉及认识到我们不得不做出这样结论才是问题所在。

  笔者之所以一直追究这个问题,一则是,实际上在战后日本的保守主义中,一方面主张民主主义,而同时又常常将军国主义以及法西斯主义的政治思想加入到民主主义本质内,这点因为一直被日美安保体制掩抑而无法表现出来。其次是,深刻地认识到由于冷战结构结束,日本选择了日美安保体制的全球化,其内在的军国主义和法西斯主义,在某种意义上讲,又再一次毫无顾忌地登场。

  这就意味着战后日本的保守主义采取民主主义的形式的同时,实际上却将军国主义与法西斯主义的诸要素偷偷地混进有着精练内容的民主主义里面,笔者认为只能称其为日本的保守主义。由此,日本的保守主义的危险性已经在中曾根康弘内阁以及被称为「第二个中曾根内阁」的小泉纯一郎内阁的诸政策中直接反映出来了。可以说,确实隐藏在温和的保守主义中的面带微笑的军国主义以及法西斯主义,现在正乘势爆发出来。日美安保体制作为一贯支持现在的危险的保守主义,并且进一步诱导美国式的军国主义以及法西斯主义的媒介物,如今仍然存在。

  3. 日本恶改宪法的动态与创立「自卫军」的构想

  日本恶改宪法的企图为何?

  2005年10月28日,自民党以「中期报告」的形式公布了「新宪法草案」(以下简称:自民党版草案),其概要大家已有所了解,但是最终版本被告知是在同年11月22日自民党成立50周年纪念大会上,正式公布的同时一下子成了讨论的目标。

  在众多的讨论中,争论的焦点当然还是围绕着改动现行宪法最大特色的第九条以及与之相关连的「前言」的内容。

  的确,如果使用作为法律用语的「修正」的话,这次的宪法「修正」案的「新宪法草案」中,不只限定在第九条,但第九条以外的「修正」案,说是徒有其名一点也不过份。也就是说宪法「修正」的最大目的相当程度是在于瓦解宪法第九条或者是破坏和废除掉。

  在以下的章节里会更详细地论述,自民党版修正案的最大特色,就是在前言曾讲到的完全遗忘历史的认识以及放弃对和平的认识。具体的例子就是要删除宪法第九条第二项的(不拥有军队)的做法。即,要删除掉写有认识到亚洲太平洋战争是由军部策划发动的战争,后又积极地执行战争政策,而立足于反省日本政府所犯下的错误判断,「决心不要因为政府的行为而再次发生战争的惨祸」(宪法前言)的内容。

  这个部分,是我们日本国民应该要坦承面对的当年没能阻止那场战争发生的事实,透过凝聚不重蹈覆辙的智慧和努力,以争取那些由于日本发动战争而受到巨大损害的各国人民的原谅,表示为了恢复已经丧失掉的信赖的「决心」。也就是,这个宪法宣誓要切实正视过去负面的历史事实,从中总结出众多的教训。从宪法中将这个部分删除掉的用意,可以说事实上就是放弃了谦虚地、不断地总结历史记忆和汲取教训的机会,换言之,可以说事实上放弃了创建和平的姿态。

  更加严重的是,「全世界人民有免于恐惧和绝望、在和平的环境中生存的权利」的部分也被删除了。就所谓的「和平生存权」的内容来讲,战争是会给人类带来严重的恐惧和绝望的,是最严重侵害人权的行为,人类从经历的众多战争经验中总结得到的真理,就是「在和平的环境中生存的权利」,强调这应该是超越国界、民族、宗教以及意识形态等的人类共同享有的权利。

  在这个意义上,将上述最为重要的内容删除掉的自民党版草案,除了说是在否定历史,或者说是放弃创建和平机会的愚蠢行为之外,别无其它词汇可以形容了。现在必须认真探究这样的修正案为何会被提出来的问题。

  特别是在讨论「自卫军」形成的目前阶段,我们每个人实际上都已经置身于拥有自卫队(「自卫军」)的现实社会中了。所谓文官统制自卫队的体制徒具形骸已很久了,这也许要持现实的态度来论述,甚至可能会出现文官统制瓦解的的危机。

  当「自卫军」这个名符其实的军队,堂而皇之地被立法通过时,就像那个走了样的战前历史所昭示的那样,可以预测到,一个军事组织同时作为一个装备了武力的政治组织,会占居国家机构的中枢位置。可以将战前的军队简单地归纳出以下的特性。即,旧日本军队并不是在国民自发的意志下产生出的军事组织,而完全是迅速加快中央集权的明治政府,为了拥有自己的武装组织而让各个藩镇派出藩兵,以强制设立的「御亲兵」为基础创建出来的。其本身与其说是为了保卫国民的武装组织,倒不如说是为了保卫天皇制国家的军队(=皇军)。

  由此,这个军队虽然是由国民征兵而形成的军队,结果却没有产生出保卫国民的意识,只会要求对天皇制国家的忠诚。因此,也就越来越少地关心本国国民及他国国民的牺牲了。现行宪法前言及第九条宣示不保持这种特质的战前军事组织,当然也包含着严厉批判战前军事组织的组织原则及行动规范的精神。

  战后,以朝鲜战争爆发(1950年6月)为契机,次年创建了由7万5000人组成的警察预备队,从而开始了日本的再次军备。现在,已经扩充至总人数超过24万人、防卫费(军费)开支一年4兆9000亿日圆(2005年度预算)的事实上的军队,这个创建过程清楚地说明了,这完全是由上而下,正确地说受到了来自美国的外部压力而创建的军队。

  在这种意义上说,虽然是与战前同样的防卫国家的军队,但也绝不是为了保卫国民的武装组织。战后的民主主义虽然容忍了这样的自卫队的扩充,但是并没有发展到以防卫国家为借口而发动战争的原因,完全是因为扎根在国民舆论中的反对战争与希望和平的意识,而支撑这意识的可以说就是宪法第九条。

  在朝鲜战争及越南战争时,美军的确都是从驻扎在日本的各个基地出发的。所以在这种意义上,日本被客观地认定为「参战国」。韩国在越战中曾派遣约5万名的兵力,造成3,700余名士兵牺牲,但是,日本与之不同,并没有派兵直接参战,这同样是因为有宪法第九条的存在。到海湾战争(1991年1月)之前,日本只以出战争经费的形式来支持战争,没有派遣自卫队官兵参战,这同样是因为宪法第九条起的作用,对这点没有任何人会表示疑问的。

  只是,日本这样的「国际贡献」方式已经是美国忍耐的极限了。因而一些希望按照美国意图来寻求自卫队新任务的有心人士,认为宪法第九条的影响力已不可忽视。所以,他们就开始尝试所有的方法,试图将宪法第九条空洞化。搞了诸如再定义日美安保、达成新防卫指针、制定一连串的有事立法以及推出伊拉克特别措施法等一系列的动作。

  但是,即使搞了这些事,仍无法满足美国希望日本发展成为共同军队的要求。同时,在日本政府外围也有希望日本能独立决定自卫队更加积极的作用的人,他们向社会舆论呼吁,最终希望能够行使集体自卫权,从而实现「国防军」的创建。这次自民党版的「自卫军」,是对创建「国防军」的构想部份作了折衷的版本。它是对宪法第九条的存在以及向反对战争和期盼和平的社会舆论暂时妥协的产物。

  现在来批判地整理一下导致自民党将创建这样的「自卫军」列入日程的周边动态及其背景,为了再次创建「不依赖武力的和平」而不是「依赖武力的和平」,我们现在必须再回到原点来活化和实现宪法第九条的内容。

  打开发动军事武力之路

  这次的自民党版修正案,无论对于支持的人还是反对的人造成最大冲击的恐怕是宪法第九条第二款的被删除吧。支持的理由极为简单,那就是终于实现了在「新宪法」中明确规定将自卫队升格为「军」的多年宿愿。并且,认为如果是主权国家,在宪法中明确规定拥有军队是天经地义的事,拥有作为主权国家构成要件的国防军是理所当然的,从而看到了实现迈向所谓「正常国家」行列的希望。

  在此,应该弄清楚为何在现行的宪法中写入第九条的历史背景,不过我想将这个部分放在以后的章节中来论述,而只先整理一下「自卫军」的规定写入修正版宪法的理由。

  自民党版修正案,删除了现行宪法第九条第二款的「不拥有陆海空及其它战斗力」的内容,代之以「创建以总理大臣为最高指挥官的自卫军」,最主要的企图首先是为了迈出「行使武力」这一步。现行宪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了不拥有战斗力和不承认交战权的内容,将这些内容删除掉,宪法就自动有了「拥有战斗力」和「承认交战权」的含意,这企图是非常清楚的。

  现行宪法第九条第二款的存在,实际上是战后形成日本保守政治防卫政策的基本框架所不可或缺的前提,这一点是不用讨论的。日本政府现在对「战斗力」的定义是「为了自卫而超过必要的最小限度」,在这个限定下现在的自卫队装备是「为了自卫的」装备,并没有超过自卫的目的,政府一面作出非常牵强的定义,一面继续采取贯彻「不拥有军队」的立场。以此来强辩说自卫队不是一个违法的组织。但是,事实上已经发展成拥有世界上屈指可数的战斗力的自卫队,还硬说不是「战斗力」,这已经明显失去说服力了。正是这一实质与宪法内容背离的问题一直困扰历代的日本政府。为了解决这个背离问题,使宪法适合自卫队的实质,就只有删除第二款了。

  但是,一旦决定采用承认自卫队拥有「战斗力」的定义,那就必须面对来自社会舆论的反应以及国际社会、尤其是来自亚洲各国人民的反弹。承认「战斗力」的同时,为了解决这个课题,也将第九条第一款的「放弃战争」的内容删除,这个做法是非常危险的选择。自民党版修正案的解释是,即使承认了拥有「战斗力」,这个「战斗力」也不会发动战争。

  果真是如此吗?自民党政府在进入后冷战时期,经历了海湾战争(1991年1月)、从日美安保再定义到日美新防卫指针的达成,以及美国对阿富汗发动战争(2002年10月)和对伊拉克战争(2003年3月),此其间,日本一直被美国政府要求派遣自卫队参战,对于美国近似恫吓的强烈要求,1990年代的日本政府一面侧目观察社会舆论的反应,一面慎重处理立即呼应美国要求的主张。在这里,也同样是不得不考虑到宪法第九条的存在的。

  在这种情况下,被抛出的就是PKO合作法(1992年5月)、外围事态法(1999年9月)、伊拉克特别措施法(2003年8月)、恐怖攻击特别措施法(2001年10月)等法案。也就是作为绕开母法=宪法的束缚的苦肉计,以违宪性极高的个别法案来打开自卫队海外派兵之路。但是,从美国的立场来看,这些个别法案,无论那一个都是极为不能满意的不完整的法案。

  那是因为,在这些法案中严格禁止「以武力来威吓或者相当于行使武力」的行为。不用说,不得不将这些规定写入法案的最大理由,就考虑到是国内舆论强烈警惕和担心自卫队海外派兵有可能会直接涉及到自动行使集体自卫权。可以说,一方面响应美国的要求而最终将自卫队派往伊拉克,另一方面则对是否启动集团体自卫权有相当程度的自制力。在其背后的情况是,在日本再次军备开始以后,不面对长期以来被讨论的再一次与他国军队共同行动的问题,自卫队只求以贯彻个别自卫权的「专守防卫」来获得存续,以擦边球式的解释宪法来回避国内外的反弹。

  但是,现在最终发展到删除清楚写入「不承认交战权」的宪法第九条第二款,其目的就是要试图解除行使武力的束缚。自民党版修正案中完全没有针对第九条第一款做任何修正,虽然标榜放弃「行使国家权力发动的战争以及用武力的威吓或武力」的现行宪法第九条第一款还保留着,但是如果为「确保我国的和平和独立,以及国民安全」(自民党版宪法修正草案第九条之二)而「完成任务的行动」(同第二款),能确保行使武力的正当性的话,就等于事实上明确写入了「行使武力」的内容。

  解除对行使集团自卫权的束缚

  如果对行使武力的束缚消失的话,剩下的集体自卫权行使情况,根据现在自卫队的状况就可以预测出来了。

  虽然宪法修改论者的最大目标很明白就是要达到行使集体自卫权,而自民党版草案中却完全没有提到这个部分,而且连「自卫权」的字眼也看不到。但是,其本意还是企图瓦解以往日本政府承认「个别自卫权」和禁止「集体自卫权」的框架。宪法修改论者所考虑的集体自卫权的行使,像以往再三被指出的那样,是受到「联合国宪章」的第51条(自卫权)要求的。

  也就是说,这是「对联合国成员国而言在出现行使武力的情形时,在联合国安理会做出维护国际和平及安全的必要措施之前,不会妨碍个别的或者集体的自卫权等固有的权利」的规定。根据这个规定,可解释为日本也是成员国之一的联合国承认行使「集体自卫权」是正当的权利。

  但是,「联合国宪章」第51条(自卫权)本身并不可任意且廉价的解释。联合国宪章所说的行使自卫权的正当性,在同一款规定中是有「在联合国安理会做出维护国际和平及安全的必要措施之前」的严格条件的,并不是无条件授予该国行使集体自卫权。也就是说,联合国所指的集体自卫权是为了紧急避难的规定,联合国是有作为统制权力的地位的。

  所以说,主张行使集体自卫权是主权国家的正当权利,当然是行不通的。而那些无视联合国宪章的规定,保证作为过渡的临时措施的集体自卫权之观点,是因为除此之外无法正当解释集体自卫权的行使。

  以往,在1981年的「政府答辩」中日本政府对集体自卫权做过如下的解释,即「拥有主权的国家当然有集体自卫权,但是在宪法第九条的规定之下,所被容许的自卫权的行使应该局限在为了保卫我国所必要的最小范围,在宪法上超过这个范围的集体自卫权的行使是不被容许的」。这次,对制定「自民党版草案」的「新宪法第九条」起了重大作用的石破茂元防卫厅长官,在他的个人「网页」中列举了政府见解的几个问题。

  譬如,首先,政府并没有说明为何一定要说行使集体自卫权是「超过防卫我国必要的最小限度范围」。第二点是,「国际法上有相关规定」,「拥有主权的国家当然拥有集体自卫权」,但是宪法上述「不容许」的条件是与之不一致的。第三点,政府的解释是集体自卫权等同于「不能行使的权利」,那么这样的法律概念不是不能成立吗?再更进一步说,「联合国宪章」第51条与集体自卫权的行使和现行宪法第九条所规定的「作为解决国际纷争的手段」的战争或者行使武力是不同的。

  在此,最典型的是长期以来再三主张的集团自卫权适用论,政府的解释本身可以说是有极大局限性的说明,实际上是可以指出其存在的若干问题。但是,按照石破提出的问题来说,现代战争中是有各种类型和规模的战斗行为的,当进入到两个国家共同作战的行为时,当然不能以日本单独的军事判断来决定有关战斗规模以及战斗期限等,战斗行为的统制与管理事实上是不可能的。所以战场范围一定会扩大,在所谓「专守防卫」的战斗领域与战斗目的方面,会明显呈现出与一元化统制的防卫根本上不同的情况。

  第二点问题是关于如何定位国际法与国内法的相互关系这个有关宪法原则的问题。同时,尤其是对现行宪法的和平条款所包含的普遍性课题的认识问题。即日本国民所希望的不仅是和平条款,而是站在希望为建立国际和平社会作出贡献的高度,其所要实现的对象等于国际社会。第三点的问题几乎等于是找碴的说法。的确,作为法律概念「无法行使」的权利,并没有被计算在「权利」之内。但是,重要的不正是在此吗?

  即,自动地卷入战斗(=自动参战),以及与启动交战权有不可回避的关系的「集体自卫权」,很清楚地不被宪法第九条所容许,根据这项规定日本采取不再发动战争、不卷入战争的所谓非战政策的国家方针。这应该是从亚洲、太平洋战争悲惨的历史经验中所得出的教训。

  总之,为了不要接受这个教训而只抛出这样的说法。

  迈向「自卫军」自由运用之路

  那么,自民党版修正草案所提到的「自卫军」,到底是要做什么呢?在此我们来探究一下自民党版草案的内容。首先,「自卫军」是从事「为了确保我国和平和独立以及国家和国民的安全」的活动(9条之1款)。如果只单独看这段的话不会认为有任何问题。甚至会容易被认为是个很好的目标。

  但是这个问题并非如此单纯。首先,从原理的层次来讲,投入以确保「和平与独立」作为目的的「自卫军」,意味着和平与独立作为依靠行使武力来确保的对象,要重新定义。这不仅是全面否定现行宪法前言「日本国民,期盼永久之和平,深信支配人类相互关系之崇高理想,决心信赖爱好和平的各国人民之公正与信义,以确保我们的安全与生存。」的宗旨,更严重的是,会变得任意将「和平与独立」当作借口来用。也就是说事实上取消了行使武力的门坎。

  为了确保「国家以及国民的安全」与这个是共生的关系,也有同样的含意。特别是日本「国民」分散居住在世界各地,为了确保其「安全」,便必不可少地要将「自卫军」派往世界各地。倒不如说宪法第九条之第一款是,企图设想出在世界范围内派遣的所有理由,意图自由运用「自卫军」的条款。

  更具体地说,如果任意解释某国的飞弹试射对日本的「和平与独立」构成威胁,那么日本就可以像美国对伊拉克侵略作战那样进行先发制人攻击。再有,会变成以确保日本国民的安全为理由,来应对他国发生政变与暴动的事态、以救出本国人为借口而强行向海外派遣「自卫军」。可以说看上去没有任何不满意的、充满着美丽辞藻的第九条之二第一项,从制定之初就不是要束缚「自卫军」行动的条款,而是设想了所有可能的事态来确保「自卫军」能够自由派遣的状态的规定。

  与此完全同样的看法也适用于第3项。在这里,是从事「为了确保国际社会的和平与安全由国际协调来进行的活动」。所谓「由国际协调来进行的活动」到底是什么意思呢?通常来说,会让人立刻联想到是按照联合国大会和安全理事会的决议来进行的联合国活动,不过这到底是不确实的。

  从历代的自民党政权与联合国保持距离的做法来说,立刻做出向海外派遣「自卫军」是为配合联合国的活动的结论是不正确的。即使是联合国的活动也不是没有问题的。不引用朝鲜战争和海湾战争的例子,也可以了解到战后的国际社会在联合国决议的名目下,对不祥的战争作了多少背书,可以说是众所周知的事实。

  自民党版草案构想如何展开长期的战略,的确也是重要问题之一。第九条第3款的规定就是迈向与美国共同军事行动的踏板。自民党版草案仿效美国将联合国踢开的做法,强行准备建立能自由地与美国进行共同军事行动的法律体系。

  现实中,美国政府对于日本,尤其是现在的布什共和党政权成立以来,一直都要求日本做出包括派遣军队在内的「国际贡献」。当然,这已经是不需要再特别指出的事实了。在此必须要特别指出的是,按照当今美国所进行的美军重新整编计划,日本自卫队乃至「自卫军」以「国际贡献」为借口,已经具有一气呵成地在世界范围内自由派兵的可能性了。关于这一点将在下一小节中来论述。

  必须再指出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是,同第3款的后半部分所指出的「为了维护紧急事态发生时的公共秩序,或是为了保护国民的生命或者自由所进行的活动」的内容。这明显是不断地为「自卫军」对付国内紧急事态所做的形式上的准备,「自卫军」被规定了参与维持治安活动的任务。

  关于自卫队以维持治安活动为目的的维和派兵问题,本来,自卫队本身有违宪性,所以对维和派兵是设有严格限制的。作为母法的宪法中并没有承认相关组织的条文,根据个别法的自卫队法来规定维和派兵命令,在启动派兵命令上,不仅从法律的侧面,而且从国民情感方面来看,也都一直贯彻回避的做法。现在,对自卫队以护卫派兵的形式在国内派兵的限制,正趋向缓和,但母法中没有容许所谓治安派兵的条款,仍然成为自卫队国内派兵的沉重枷锁。自民党版修正草案就是要将这个枷锁取下。

  总之,由于现行的自卫队法的某种束缚已经消失,所以必须说枪口朝向国民的可能性急剧增加了。在这里,就像军事力量是对外的威胁一样,可以清楚看出其对内作为压迫工具所会发挥的机能。这个国家中对日本越来越具有战争国家、军事国家特性的现实不表同意的人民和媒体,都已感到以「维持公共秩序」为目的的「自卫军」要发挥其武装力量的危险性了。

  为何要废弃「放弃战争」的章节?

  自民党版宪法修正草案中的「第二章 安全保障」,变更了现行宪法的「第二章 放弃战争」的题目。这大致可划分为两层意思。第一,最为露骨地显示出最初贯穿了自民党版草案整体的「宪法」原理上的意思转换。第二,列出「放弃战争」,自我否定已经最低限度地获得世界上,特别是亚洲各国人民对和平国家日本的信赖,完全是愚蠢之举。

  所谓的近代宪法,经历了人类许多的历史才确定了规范国家与国民的关系的原理。再重复一次,主体最终应是国民而不是国家。但是,自民党版草案逆转了这个国家与国民的关系,国民的权利明显地被限制,而变成了反复强调国民对国家有义务的内容。第二章名称的变更就是这最典型的事例了。

  尤其,在认真反省战前的天皇之国家恶用国民无法参与的国家体系,动员国民参加侵略战争,给国内外造成了巨大的灾害的同时,要认识到国民有监督及改编国家的不可缺少的权利。从这些反省与教训出发,让战后的日本宣示完全「放弃」所有的「战争」,日本国民通过向全世界发出这个宣示,来重新赢得在以往的战争中世界各国人民对日本所失去的信赖。

  从这个意义来说,废除掉「放弃战争」的章节,而提案改为「安全保障」,如果直接判断的话,其目的十分清楚的就是为了保留发动战争的选择权。一面采取发动战争是主权国家理所当然的权利的立场,同时一面为发挥保障国家安全的作用,而主张有诉诸战争的权限。

  这样的话,是否有设想一下是为何而发动战争呢?关于第九条第二款以下所写到的内容在上面已经提到了,可以说完全都是极为抽象的假想。而自民党真正的企图就是「自卫军」不会因「放弃战争」而被剥夺行动的自由,为保留其能自由的行动,通过导入「安全保障」的概念,最终透过「自卫军」的军事力量来达到确立日本「安全保障」体制的目的。

  安全保障的概念现在被使用在多种意思上,依靠军事力量的安全保障确保是前提条件,而并没有考虑除此之外的手段。从一开始就打出依靠军事力量的立场,这点也否定了现行宪法的目标,即所谓不依靠军事力量创造和平的原则。

  这样的内容,只不过是反映出深植在构想和制定自民党版草案的这些人中的依靠传统军事力量的均衡论与抑制论,可说是重弹十九世纪型的安全保障论的旧调罢了。到底他们从两次的世界大战以及各个地区的局部纷争中学到了些什么呢?依靠军事力量来确保安全保障是一种非现实的选择,必须正视的是,从一个战争是下一次战争的准备的观点来看,是无法制止暴力的连锁发生的。

  但是,他们绝不会止于说军事力量的有用性,而是认为在宪法中不承认军队的存在则不是「正常国家」而是异常的国家,如果是主权国家,拥有军队是天经地义的事。将「自卫军」明确写入宪法修正草案,果真只有这些理由吗?除此之外,似乎有更加重要且紧迫的理由,其最主要的一点与美军重新整编有关连,美国强烈要求日本军事力量来分担任务。

  与「美军整编」问题的关连

  2005年10 月30日,日美安保协议委员会(所谓2+2)双方达成共识,公布了中期报告「日美同盟 为了未来的变革与整编」(以下简称为「美军整编中期报告」)。其中透露出,后冷战时期在定义日美安保以来,日美两国间进行的军事共同体制的内幕。在这期间,日本政府接受美国政府的要求,制定了各种各样的有事法案,同时急速进行正面军力装备的扩充。这不仅是在程度上加深了日美两军的共同性,而且是以日美两国军队一体化作为目标的。

  此次「美军整编中期报告」的内容,比以前更加清楚地提到了日美两国军队一体化的问题。尤其是在「Ⅱ、 职责.任务.能力」的部分中,写到「为了适应当今的安全保障环境,两国间要探讨研究特别是自卫队与美军的职责、任务、能力」,具体说明了「──日本的防卫以及对外围事态的应对(包含对新的威胁以及各种事态的应对) ──参加国际和平合作活动等,着手进行改善国际安全保障环境」。这个内容可以说酷似前面所探讨的自民党版修正案第九条第3款的内容。

  仅此内容,就可以明显看出自民党版草案的第九条与「美军重整中期报告」的关连性,而且再继续读下来又出现了下面的内容,即「包括根据日本有事立法的支持,对美军的活动视事态发展可采取提供不间断支持的适当措施」。在日美安保再定义以后的一连串有事立法,对外表明是说要防卫日本,其实与之相背,实际上是为了支持美国的军事法案,这点是越来越清楚的了。同时这些法案还约定了为配合美军的战略计划和战略配置、作战展开等,自卫队的军力应具备自由派遣的能力。

  更进一步说,日美两军如何应对现实的问题,已经进入了「自卫队及美军为了对改善国际安全保障环境的国际活动作出贡献,必须强化与其它国家的合作」。在这里所提到的「改善国际安全保障环境」到底意味着什么,回忆一下伊拉克战争就明白了。

  对美国的石油战略而言,极为重要的区域就属中东了。在这个区域内存在反美政权,对于美国的安全保障来讲可说是关系到美国生死存亡,所以为了「改善」不利于美国安全保障的状况,美国所选择的就是对伊拉克进行先发制人的攻击(2003年3月),这已经是无法否认的事实了。美国的对伊战争绝对不是为了摧毁美国所称的伊拉克藏有的大规模破坏性武器。

  伊拉克的石油资源对于日本来说也是非常重要的进口能源。但是,用投入军事力量来强行夺取石油的手法却是明显违法的行为。日本不应该做出这样的选择。可是,在这个报告中,日本等于是在宣誓会按照美国的作法来应对今后可能发生的第二个伊拉克战争。

  日本政府做出这样愚笨无谋的选择,只是要以此来确认与美国之间的协议而已。为了忠实履行报告书中的内容,就必须要从现行宪法的束缚中解脱出来,这也就加速了对宪法的恶改。其中,最主要的企图就是以改动第九条的内容来使得自卫队可以自由地派遣,为了达到这个非常明确的目的,所以就试图要将自卫队脱胎成「自卫军」了。

  今后,日美两国之间会进一步建构起更加紧密的军事共同体制,在「美军重整中期报告书」中极详细地写入了具体的执行目标之内容,表明了不只是要跳过现行的日本国宪法,而且连日美安保条约也要跳过的意图与方向。这意味着,日美两军当局不会只停留在形成一个组合体的形式上,而会将日本放入一个新的军事体制中。能够阻止这个危险方向的,可以说就是国民舆论和在美军整编过程中被胁迫要提供新的基地与设施及协助的地方政府以及该地区的人民了。

  反过来说,现在日本以抽去宪法的架构或者一口气将宪法全部改掉,以加速制定一系列的军事同盟体制,遭到国民的舆论以及该地区人民所推动的地方组织的抵抗。强制要求对此保持沉默的企图会激起出各种的反弹,这样的事态最终是不会被容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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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从历史的角度看海外派兵国家──日本

  1.由未解决的战争责任问题所产生出的有事国家

  回顾历史是沉重的

  以一些中下阶层的武士为核心透过政变建立明治政权,瓦解了长达256年的德川封建体制。在历史上有用「明治维新」来描述这段历史的,一些时候也曾使用过「明治革命」,不过,实际上「明治维新」只不过是一些仍旧顽固地坚持封建思想以及封建体制的中下阶层武士,不希望日本落后于由西欧产业革命所发展起来的资本主义和现代化,为了建立新的政治体制进行的政变而已。开始时,由于新政权刚建立并没有任何权威可言,于是就将天皇抬出来确立其政权的权威地位。

  明治新政权打出了「富国强兵」的口号后,就感到有通过领土扩张政策来进一步强化其政策的必要性。在此,也有预见到资本主义的发展而确保其市场的目的。明治初期,为了同时巩固在内部与外部依然极其不安定的政权,而积极采取了海外扩张的政策。明治政府于1875年9月就开始向朝鲜李氏政权要求开放门户,制造了“江华岛事件”从而计划武装占领朝鲜。20年后的1895年10月又在朝鲜的王宫──景福宫,干了刺杀被称为朝鲜国母的闵姬的野蛮行径,就这样抓住了统治朝鲜的机会。

  另外,日本通过从1894年8月起开始的中日甲午战争将台湾装进囊中,次年5月台湾人为抗议日本占领台湾而成立「台湾民主国」,宣布独立,日本彻底加以镇压。原本是清朝领地的台湾,宣布独立的时候是一个由几个民族组成的、人口约260万的岛。台湾人民从一开始就顽强抵抗日本的军事占领,直到进入了大正时期,日军对台湾的军事占领才暂时稳定下来。这正是台湾持续长达近20年的武装抗日。

  在这里之所以举出日本对朝鲜和台湾长期进行殖民地统治的事例,是因为笔者想再次强调日本无论是对朝鲜还是台湾都是由军人做总督的总督府来进行殖民地统治,是依靠军事力量强行镇压和压迫的另一场侵略战争。

  实际上,从朝鲜1907年8月开始的大规模抗日义勇运动开始,1910年8月日本吞并韩国,到1919年3月爆发有名的「三.一万岁事件」,再到朝鲜被解放为止持续不断发生抗日运动的这段历史,日本战后的历史教育并没有从正面进行。日本人的历史认知顶多只不过是一般地了解当年李氏政权的朝鲜由于保守派与革新派的长期对立而造成国王失掉了权力,此时中国­、俄罗斯、日本等趁机「进入」朝鲜,最后日本获得胜利,如此而已。完全没有好好学习韩国.朝鲜人民抗争以及日本镇压和压迫的历史事实。

  对于台湾的历史也是同样的。在当今的台湾殖民地史研究方面,有的人称日本从清朝割走台湾后,在对台湾殖民的过程中所发生的战争为「大殖民地战争」,对历史的这种解释蔚然成风。

  在被封存的历史记忆中

  与了解朝鲜历史的程度一样,战后很多日本人只知道当年日本从中国接受台湾作为战利品,台湾从此以后成为日本新的「领土」,作为世界的砂糖和樟脑的产地给日本带来了巨大的利益。至少可以说,从战后的教科书中只能得到这种程度的知识而已。

  这样,日本对朝鲜和台湾殖民地不断地彻底实施无法想象的暴行而榨取资源的这段海外直辖殖民地的历史认知,在战后一直被封存起来。如果不重新反思殖民地统治过程的整体历史事实的话,至少朝鲜人和台湾人对日本的严厉的眼神是不会消失的。

  问题是,依然有很多人不正视这样的历史事实,认为朝鲜和台湾由于被日本统治,在开发和现代化上都有大幅度进步,因而感谢日本的殖民地政策。的确,这两个地方由于与日本的关系而得到好处的特权阶级也不在少数,这些人依然有这种想法也是无法否认的事实。但是,绝大多数的人非常清楚地了解当年日本的镇压.压迫政策的事实,透过本身的受害事实来了解帝国主义的日本的实际情况,对日本的统治绝对没有抱持幻想。

  近来,各媒体都在竞相进行所谓的「拉致报导」(*注:指关于日本人被绑架到北韩的报导),的确,若站在被绑架的受害者及家属的立场,不难想象他们有着无处发泄的愤怒,不过,我们必须要注意为什么这些「拉致报导」被反复不断地播出的问题。这不得不使人感觉到这里有某种政治企图。日本舆论对已经承认绑架日人的事实,并做了道歉的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北韩),对其国家犯罪的恐怖性,用近乎过分煽动的论调,已经不是批判,而是以接近全面否定的程度将北韩作为俎上肉加以凌迟。

  日本政府本应积极肯定先前的日朝首脑会谈(2002年9月17日)时所发表的「平壤共同宣言」的意义,虽然日朝之间仍有诸多问题,但不孤立北韩,将北韩带到国际社会中来,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和平,并可以带动确立两国的友好关系,但是日本政府非常明显始终拒绝这样的积极姿态。我们不得不认为那些将北韩问题作为筹码来达到自己政治上的企图的政客或者利益集团,是可怕的。包括被绑架的受害家属所结成的组织,也变成了某种政治动员的对象,这样的情况背后到底有着什么样的政治企图呢?

  迈向军国主义的引诱

  日本要一笔勾消过去日本殖民地统治的罪行,在大肆煽动说绑架行为是绝对不能容许的国家犯罪的气氛中,将北韩认定是极端危险的国家,好像北韩是不能够在这个地球上存在的国家似的,甚至某种抹杀的论调都堂而皇之地提出来了。

  日本过去在朝鲜长达36年的殖民地统治犯下抹杀朝鲜文化等等的罪行,现在把生活着2700万人民的北韩整个国家宣传塑造成一个犯罪集团形象的意图,第一是要将以往日本的战争责任,彻底抛到黑暗角落因而永远回避对过去历史的追究,由此将日本从殖民地统治的犯罪中解脱出来,加快肯定战前的国家体制。

  第二是透过设定日本具体的、现实的「敌人」与「威胁」,或者说「危机」的方式来让日美安保体制永久存续下去,同时为了确保日美安保体制存在的正当性,企图让日本国民认为北韩是形式上的「敌人」。在21世纪,人民已经明显不愿被禁锢在国家这个框框里了,21世纪应该是一个超越国家界限,形成国际性的共同体的世纪。这样的情况已经有欧洲的EU为开端,还有很多正在萌芽的例子,也就是说以往的「民族国家」的框架已经开始松动。

  要阻止这样事态发展的人,为了更进一步地形成坚固的「民族国家」,只有强调国家主义和民族主义。如试图修改「教育基本法」来启发「爱国心」,换言之就是要以此作为制造一个新的「民族国家」日本的手段。在这种情况下很有可能会走向极端狭隘的民族主义,这只会造成缺少在与异文化的交流、融合过程中形成坚定共生、共存的思想的普遍视野。

  当年,纳粹的希特勒在国内外将「犹太人」设定为敌人,德国在彻底抹杀犹太人的过程中形成了高举德国人第一主义、日耳曼国家第一主义的战争国家。与此同样的,日本也在战前建构成以天皇为顶点的天皇制统治的国家,建筑起非常坚固的民族国家,无所不用其极的、彻底的压制与镇压不服膺这个国家体制的思想、组织、团体、个人等,这些都已由历史证明了。

  在这种情形下,多种的价值观以及思想等受到排斥,单一的价值观与思想却由上至下地压下来,国民被逼到只有甘心忍受这些情况,生活才能得到保证的地步,我们将这种情况称为军国主义体制。从这种角度来讲,现在将北韩以及伊拉克等国设定为象征性的「敌人」的做法,可以说是迈向极端危险的军国主义的引诱。

  正确面对负面的历史

  「抹杀」这个词汇,曾经在日本对朝鲜的殖民地统治时期使用过,不过那时的意思不只局限在直接夺取人的性命,还包括透过教育及法律等手段从朝鲜人那里掠夺光朝鲜人所拥有的文化、传统等,使之消灭的意思。例如日本在对朝鲜的殖民地统治时期,就在可以远眺流经首尔(Seoul)的汉江以及市区的南山(现在已经是汉城的观光景点──汉城塔的所在地)建造了东方最大的神社──朝鲜神社,并且强制朝鲜人参拜神社。

  不只如此,每逢无论大小事,还要求朝鲜人必须要朝向东京皇宫的方向进行所谓的「宫城遥拜」,还要朝鲜人改日本名,进行所谓的「创氏改名」。众所周知这些是被称为皇民化政策。日本在台湾,实际上比朝鲜更早强制执行了皇民化政策。我国有着不只是有形的方面,在无形的方面也同样进行了很多暴力统治的历史。

  拉致事件(即日本人被朝鲜绑架的事件)正如北韩所承认的那样,是冷战时期所发生的国家犯罪,当然无论是在怎样的情形下进行的,绑架本身是绝对不能容许的。但是,因此就说可以过分地煽动日本人对北韩同仇敌忾的情绪,甚至硬说把北韩从地球上抹杀掉是一种正义,这是完全不能茍同的。

  当然,说由于这个国家曾经对朝鲜进行过暴行所以就没有谴责北韩的资格,这种说法也是不对的。应该是正确面对这个国家过去的负面历史,彻底的反省并且从中汲取教训,在创造和平的过程中承担过去殖民地统治的责任、发动战争的责任以及强制连行(强抓外国人到日本做劳工)的责任等许许多多的责任,这才是应该有的自觉。

  但是,过份煽动同仇敌忾的情绪埋葬了这样的要对历史承担责任的意识。为什么北韩的领导部门不断制造出违反国际法的绑架事件以及不明船只事件,我们倒是应该冷静地思考一下。日本与美国一起,在战后集中地经济援助南韩,急速强化了与其的政治同盟关系,同时对北韩采取完全的歧视以及敌视政策。不仅日本、美国,包括众多的西方各国也都对北韩一致采取了孤立政策。

  只有中国等一部份国家与北韩联合,北韩为此作为被孤立的国家被逼到了国际政治的角落里。也可以说,是在冷战时期遭受到阴暗的「虐待」,这样一个不断被虐待、被欺负的国家,虽然其经济实力非常弱小,但还是不得不依靠所谓的军事力量来保护自身的安全,这一点是无法否认的。即使其手段绝对无法被认同,但是同时也应该追究战后帮助孤立北韩的日本所应承担的责任吧。

  设定威胁是为了什么?

  将上述的责任问题放在一边却坚持不断反复地敲打北韩,我认为这里存在着日本政府的某种意图,即以「北韩是对日本造成威胁的国家」为理由,试图再一次将这个国家推向过去的军国主义时期。

  像这次一样过分地动员媒体的力量,设定外部威胁的这种日本国家本质,并不是现在才有的。战前,明治国家成立不久即把中国(当时的清国)作为「沉睡的狮子」来煽动威胁论,以防备中国为借口而加速扩大军备;而在日清战争中取得胜利后,又有煽动「世界最大的陆军国家」俄罗斯的威胁论,以俄探(即所谓俄罗斯间谍的意思)潜伏在国内窥探向日本发动侵略的机会为由,反复不断地进行彻底的反俄宣传。

  之后,日本的第一假想敌国,在陆军方面变成了俄国革命成功后的苏联,而海军则是美国,自那以后日本就不断地一面强调对红色革命的恐怖感,另一面强调对美国走向「太平洋国家」之路的警戒心。这样,日本军部反复宣传苏联对日本进攻的所谓剧本「1935.36年危机之说」。更加在太平洋战争开始之前,就进行所谓的「鬼畜美英」与「ABCD(即美国、英国、中国、荷兰)包围网」的宣传攻势,在国内开始为战争进行物资以及人员的准备。这个国家的人民面对政府以及军部肆意设定的「危机」与「威胁」,不得已也只好沉默,因为无论在精神还是在思想都已经没有表达的自由了。

  这样的政治手腕可以说即使到了战后基本上也没有改变。例如,战后的日本最初设定的威胁对象是中国,但是在1972年9月日中两国朝向恢复邦交迈出了第一步,而这时日本随即就将威胁对象国改为了苏联,后来苏联在1988年瓦解后,又将北韩变成了日本的威胁对象国。那么,为什么日本要如此不断地肆意设定外部的威胁呢?

  总之,这个国家不断将威胁设定在外国,而切断我们与本来可以自由交往的许多国家的人民的关系,无形中形成这样的一种结构。而很多人支持这样的结构、接受这样结构的军国主义文化,这实际上在战后随即就已经形成了。我认为作为这个情况的延伸,派生出北韩威胁论是有其历史背景的。

  被追究的历史体验

  北韩所进行的绑架、不明船只事件以及各种各样的行为,无论是从国际法的角度来看,还是从追求和平的我们来看,当然都是绝对不能容许的。但是,不能以为这样就可以不面对日本在过去的历史,甚至对他人、他国家、他民族、他思想等,所谓和「他」的中间一开始就无条件地筑起一道墙。这道墙无论在政策上,还是心灵当中高高筑起的话,将会使原本可以看到的东西变得看不到了。在自己的内部与他人的墙筑得越高就越无法与他人交往以及理解他人。

  我不得不认为,现在关于绑架事件的报导虽然有助于弄清楚北韩的实际情况,但另一方面也筑起这个国家无法再跨越过的高墙,这可以说正是与战前时期的状况相同之处吧。由于国家以镇压的形式将想跨越这道高墙的人或者是思想拉了下来,结果战前的人们沦落到高高的围墙里。

  虽然当今的社会被称为信息化社会与国际化社会,但是我们不得不认为这个国家的人民所处的状况与战前在本质上却没有什么太大变化。从这点来看,现在的日本与北韩人所处的位置,可以看出在某种程度上是有十分共通之处的。

  那么,为什么会产生这样的缺少历史认识的问题呢?不只是在战后的历史教育方面,整个的战后日本长期以来为什么对这样的历史实际状态采取不闻不问的态度呢?

  原因之一是,对曾经发生的亚洲.太平洋战争的总结方法有极端偏向政治主义的判断。也就是说,在先前的战争中在亚洲,尤其是在与中国的战争中消耗了国力,与中国的战争延伸到对英、美开战,而在战后许多日本人认为是败给了美国依靠大量物资的作战。战后占领日本的GHQ(同盟国军总部),事实上就是美国,这个GHQ在日本战败后宣布将先前的战争称之为「太平洋战争」。

  对美国来讲,为了间接统治战后的日本,日本不是败给同盟国,只是败于美国,所以美国对日本有实质上的统治权,这样的态度一直没有松动过。美国为了排除苏联以及其它同盟国的干涉而单独占领日本,对国力已经疲惫,事实上战力已经毁灭殆尽的日本投下了两颗原子弹。美国不惜如此都要单独占领日本,这背后当然是意料到了美苏冷战时期的到来。

  日本帮助美国这样的想法,日本人仍然绝不认为之前是在亚洲战争中败北,更不认为是由于在台湾与朝鲜的殖民地经营拖了后腿。在殖民地经营中也有一部分的资本家借着所谓的国策而趁机捞取了巨大的利益,但是就国家整体而言,要支出驻扎军队的经费以及为镇压抗日运动而动员大量的警力也是不可缺少的,这样不但无法获取利益,反而为了经营殖民地要花掉巨额的费用,这样的结果使得宝贵的国家资金流失,从而加快了国力的衰退。

  总之,之前的战争与亚洲的关系是主要的原因,而与美国的战争只不过是最后的一击而已,这样的认知才是正确的。在此,我们必须要考虑的是,在这种意义上要按照历史事实正确地认识与亚洲战争的起因、开展以及结果。

  然而战后的日本人并没有真正的努力,却忘掉亚洲,自身积极地认为美国是「战胜国」,将目光集中在美国的大量物资方面,相信若不想再遭遇战败的苦恼的话,成为美国那样的国家就是最好的办法。也就是说,把成为一个能够生产大量产品的工业国家作为战后日本的目标,不只是大量生产,而且从生活方式到政治制度以及政治思想都是以美国为榜样。

  在这个过程中,日本一方面淡化对亚洲的认识,一方面将亚洲国家作为贸易输出对象国进行集中豪雨般的输出攻势,却又顽固拒绝用同样高的视线来看待亚洲各国的人们。不知从何时开始,日本以及日本人只会从美国的背后来看亚洲了。

  明治国家为了推进现代化,福泽谕吉在《西洋事情》中曾经用过「脱亚入欧」的说法,在这里套用这个说法,战后的日本很好地完成了所谓的「脱亚入美」的转换。就此,完全放弃了从对亚洲的侵略战争以及战败经验中记取教训、清算历史责任的努力。

  2. 走向新的「准军事体制」时代

  已经走入了「准战时状态」的日本

  我认为现在的日本已经走入了「准战时状态」。当然,对于战时这个词的理解不同,也许还不能说是战时。在战前也曾用过「准战时体制」的说法,今天的状况一定要说的话,同样可以称作「准战时体制」。不管是战时体制还是准战时体制,指出其具体反映的是哪一个时代状况,是比较容易的事情。

  日中爆发全面战争是在1937年7月7日,比这稍早时开始进入了「准战时体制」,即并不是战争状态,但是可以说已经接近战争的状态,在爆发日中全面战争的第二年,国家总动员法被公布以后,则真正进入了战时体制。

  在此要强调的是,所谓「准战时体制」时期的状况究竟从何时开始的呢?在1920年后半期世界性大恐慌无例外地也波及了日本,在经济景气恶化的情况下,军部的实力渐渐变得越来越强,1931年9月爆发满洲事变后,一下子迈入了战争与法西斯主义的时代。

  之后于1932年5月犬养毅的政友会内阁由于暗杀事件而被推翻,结果政党政治划下了休止符(5.15事件)。接着,1933年3月日本藉退出国联的机会,国内的「非常时期」的声音不断高涨,与此同时开始强调以天皇为顶点的「国家体制」,日本的国家运作完全以天皇为中心,天皇在精神方面作为价值源泉,而在军事方面则作为最高司令官,天皇的大权被推倒了顶点。

  加速这个变化的正是1936年2月发生的2.26事件。在这5至6年间发生了各种各样的事件过程中,日本已经从「准战时体制」渐渐走入了「战时体制」。其实透过这个时期每年发生的若干事件,在某种意义上,多数的日本人应该察觉到了迈入「战时体制」的转变。当时任何一个人或多或少都有好像要发生什么恐怖事情的不安感与恐怖感,但是,却没有人认真地把这种感觉讲出来,或者,在某种意义上说,讲出感受也许都已经不可能了。

  为了每一天的生活都已经拼命地精疲力尽了,即使对时代状况的恶化现象有所察觉,也没有任何办法解决,这恐怕是当时的人们的实际感受吧。连存在着这样的共通认识或者说共通感觉的这样的事情也都是难以想象的。平时就已经被逼迫到对从准战时转变到战时,基本上不可能抵抗的状态了,所以也就不得不接受这样的时代状况了。这种虽然可以察觉却无力反抗的痛苦感觉,战后深深地刻印在那些有这种感觉的民众的心中。

  历史认识的缺乏

  那么在这里的问题是,如果说这样的痛苦感觉在战后的时代状况中有被有效地认识到,这个说法其实是很难成立的。是在怎样的情况下从平时的状态转变成为战时状态的,本来应该更加敏感地反应,但是这个敏感度却已经不在了。理由到底在哪里呢?

  日本以及日本人,对与中国之间前后长达15年的战争,即对所谓的「日中15年战争」的关心,在某种意义上,从当时起不就是很浅薄的吗?换种说法,在这里自责的想法不是很浅薄的吗?所谓「日中15年战争」,是在战后的历史研究过程中已经固定的说法,但是当年许多的日本人则不是称作与中国的战争,当时的说法是讨伐不听日本话的被称作「暴支」的中国,总之是用有「惩罚」啦、「严惩」等感觉的说法。其结果事实上袒护了侵略战争。

  在明治现代国家形成的过程中,被培养出来的对中国以及亚洲傲慢的看法,根本上形成了大的背景。另外一方面,日本是一个资源小国,从中国等处确保获取资源是非常急的任务,最终形成了即使诉诸军事力量也都要获得资源的看法。而日本政府巧妙的操纵舆论以及利用围绕日本和中国的国际形势的现实,更进一步加深了这样自私的看法。

  例如,日本政府一直到最后都没有向中国宣战,那是因为如果一旦按照国际法宣战的话,就无法仰仗来自第三国提供资源了。在美国来说,对日本政府这样的态度也在保持沉默中一开始就给予了支持。这是因为,对于美国的资本来说日本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贸易伙伴国。

  总之,对日本人而言,即使在对中国开战后,仍然可以从美国进口石油、屑铁以及工作机械等资源,因此极端地说,真正恶劣的敌对国家是中国,这种程度的认识事实上也袒护了侵略战争。由于在战争开始后,仍然存在着这样的实际情况,所以日本人对与中国之间的战争的认识始终都是极为浅薄的。但是,当时日中战争陷入泥沼,已经变得无论如何也都没办法拔出的地步了。

  轻率地认为日本会很轻松赢得战争胜利的人,在真正发生战争后,才开始察觉到自己已经被抛置在一个非常严峻的时代,自己已经处在那里了。一分五厘钱的一张小小的红纸(兵单)已经到了自己或者自己丈夫的手上,「战地」或者「出征」等字眼已经飞到了现实生活中来了。在这之前,到底是如何看待战争的,为什么会进入这样的战争体制,仍然是有这些想法的人不得不思考的问题。

  或许这都已经是过去的事了,但是,可以得到的教训是,战争在平时平静无声的,不知何时会突然潜进来,反复不断地繁殖增生,当某种局面出现时它就一下子浮出来,在此之前很多人都是很难思考到的。在战前时期的日本,相继发生了多起前面所举的历史事件,这些都不断给很多人造成了对未来的不安感,但即使如此,很多日本人还是没有预料到会爆发与中国的全面战争。

  这场战争延伸发展到日本与英美爆发战争,这种情况至少到1940年代之前绝大多数的日本人,即便是想象到了,也没有人认为会变成现实。一直到听到所谓的「帝国的陆海军于今天拂晓,在西太平洋上进入了战斗状态」这来自总指挥部大本营的广播之前,没有人相信战争会变成现实。其实所谓的战争以及有事状况,本来就是这样的。

  进行中的战争构造的常态化

  我想,倒过来看今天的情况也完全是一样的。迈入21世纪的今天,面临着一个经济非常不景气的时代,并且很多人心中存在着的闭塞感,对未来的不安感,再加上由于绑架事件以及持有大量破坏性武器的问题而深植的外在威胁感等等,可以说我们现在正处在与1920年代后期极为相似的时代环境中。

  的确,也许目前发生像1931年的满州事变和1932年的5.15事件以及1936年的2.26事件那样的自卫队政变的可能性很小,但是,我想也许会发生与这种激烈手段不同的手段,而在我们还没有充分察觉的情况下,日本不知从何时开始一下子就进入「准战时体制」了,是否会出现这样的情况是令人担心的。

  如果说进入准战时体制的指标是什么的话,那么最大的事情应该是「有事法」的出炉吧。这里所说的「有事法」不只局限在与有事法案相关连的三个法案,相继于1999年8月的「外围事态法」,2001年10月的「恐怖攻击对策特别措施法」,同时,「市民法」也已经逐渐形成轮廓,可以看作有事法案的「有事法」实际上在这个国家已经有很多个了。

  例如,大规模地震对策特别措施法,其性质已经不只是为地震对策而制定的法了,这个法以预知地震为借口,实际上是为了用在一定的区域内出动自卫队来进行「镇压」,换言之就是一种地区性戒严令。以确保安全为名目,隐藏起肆意搁置我们的人权的危险性的法律,是一种并非巧合地深深具有了有事法特性的法律。

  所谓市民法本来应该要保护市民的人权,将市民从灾害的危机中解救出来,但在这个法律中完全漏掉了这样的想法,用一切确保安全的事务都应优先,这样极端粗暴且粗糙的言论将人权踢到一边,而这个国家的人民也顺应了这个做法。这样,即使是真正的军事法案出来,为了「确保安全」也只有甘心忍受了,这样的气氛也蔓延成单纯地支持有事立法的趋势。

  在这里想强调的是,这个国家在战后日美安保体制下,已经形成了随时都会有有事法产生出的土壤,一部又一部的有事法相继制定出来的情况,可以说是悄然无声地透过(法律的政变)进行强化这个国家的战争体制。具体地分析检讨一下战后的日美安保体制史等的话,就会更加确信这样的说法。

  就这个意义而言,对照战前大张旗鼓地进行暴力性的军事体制化的情况,可以说战后只是没有采取同样的手段而已。企图实现这个国家的军事体制化的人,好好记取了战前的教训。像这样的手法在战后民主主义以及和平宪法之下

  深深地潜行,一般民众甚至没有充分察觉到这点而导致今天这样的事态。

  强化宪法原理的方向

  还有一点要指出的是,对战后民主主义以及和平宪法过度信赖与依存,或许消解了建构真正的和平以及阻止军事体制化的力量。在这个意义上,我本人并不是一个无条件的护宪论者,对战后民主主义更不抱有任何的幻想,相反,倒不如说对战后的民主主义与和平宪法的定位是站在批判的立场的。

  不怕被误解地说,我认为现行的宪法都应该调整。当然希望建构的是,不容许任意解释宪法第9条,以绝对和平意志以及非暴力主义的理念为核心的宪法原理。在这里,从根本上重新认知宪法「第一章 天皇」的章节内容,当然是必不可少的。

  有权威的见解指出,为了把作为军国主义温床的天皇制保留下来,于是制定了寻求实现日本彻底的非军事化政策的宪法第9条,而如何修改把天皇与第9条绑在一起的宪法是一个课题。就是说有这样的历史解释,即英国、荷兰、中国等曾经和美国一起对日本作战的同盟国,认为天皇制正是产生出日本军国主义的母体,因此对保留天皇有所批判,因为要堵住这样的批判,所以才构想出第9条的条文,作为防止军国主义复活的策略。

  先姑且不论这样的历史解释与经纬,我想强调的不是作为交易(bargaining)的一环而制定的消极性的和平条款,而是唯有将第9条本身确定成为不会宽容作为军国主义温床的天皇制的和平条款,这样的和平条款应该转换成积极且普遍主义的内容。

  但是,在战后的和平运动中,一问到进行了多少这样的再追究时,就不禁会产生无法原谅的感觉,实际上不是没有认真地追究吗?和平宪法不是只是「挂」在那里吗?这个说法并不是我制造出来的,为了创造和平只是继续不断地保护和平宪法是不行的。要从这个「宪法挂着」的状态解脱出来,最重要的就是要制定可以实践和平宪法所明示的理想与理念的计划,透过运动来灵活运用。

  就这一点来说,宪法第9条也绝不是什么金科玉律条文。不进行充分的再追究、补强、反复敲打等的努力,而只站在一点上停滞不前,就像将之 “放在神龛”上一样的状态,那就只是一味地在帮助保留由GHQ的权力所准备的天皇了。这也许是太过严厉的说法,为了保护第9条,其结果却变成了保护天皇制了,至少从将天皇与第9条绑在一起的论调来看,有不得不那样指出的状况。

  这一点,无论是在运动的层次上,还是在研究的层次上,都是今后应该要充分讨论的。

  我认为无论在战后的和平运动与护宪运动中,还是在战后的民主主义的发展中,都培养了无法察觉现在正在滋长的战时体制的理论与思想。所以,就渐渐放任了战时体制化,从这点来说,为阻止战时体制化,建构重新再定义和平宪法的作业与理论是必要的。

  相继发表过包括《吃东西的人们》等许多优秀作品的作家边见庸曾经说过“战争构造的常态化”,他所指出的这个令人担忧的情况,目前恐怕也是存在的。所谓「战争」不一定就是用炮弹与飞弹互射的情况,也包括政府及个人的意识中,对军事方面的价值观以及言论、行动的肯定。这种肯定以暴力压制、抹杀他者(他国、他民族)的思想,把不断产生歧视及压制的情绪的理论合理化。

  包含这样的意思在内,我们的国家与社会已经渐渐变成开始大步向象征着战争的暴力走去的地方。这不正是所谓的「战争构造的常态化」的意思吗?由于战争状态已经变成「构造化」,换言之从流动的状态正进入构造化、固定化的状态,所以这个很难察觉的状态还会持续的。

  我痛感有必要接受边见的说法。要瓦解已经结构化的东西需要非常大的能量,因此,如果我们不去反思为何会发展到战争状态变成结构化的话,就不可能寻找到从被构造化的战争状态中解救出来的办法了。

  3. 军事国家化之路

  作为打开军事国家化道路的法案

  笔者认为日本社会已经处在深具真正的军事国家所有的军事本质的状态了,而直接显示这个军事国家的到来的,就是所谓地方分权一揽子法案的制定通过,在此,笔者想先从将日本变为有事国家的这地方分权一揽子法案的制定通过之背景来谈。

  或许经过了一段时间,大家的记忆变得有些淡忘了,这些地方分权的一揽子法案是在小渊惠三内阁任内将许多法案混杂在一起一口气通过的,笔者认为这些法案恰恰成为打开军事国家化之路的法律。

  而这些法案通过的手法是非常鲁莽的,也就是说手法是严重愚弄国民的。地方分权的一揽子法案,简言之,所谓地方分权只是名称而已,实际上是要大力制衡中央集权的法律。虽名为地方分权一揽子法案,实际上却等同于破坏地方自治法的法律。

  日本的地方自治法是在1947年4月公布的法律。例如:无论是大阪府的知事还是笔者所居住的山口县的知事,现在都是大阪府民、山口县民公开选举产生的,但是在战前的日本,各个县市的地方首长都是内务省任命的,战前时期是以这样的形式强行中央集权体制,后来反思到这样的体制很容易发展成战争国家,所以在战后制定了地方自治法,这就是地方首长公开选举的经过。地方自治政府的首长应该以确保地方民众安全为最优先考虑,最终起到阻止过国家迈向战争国家的作用,这是地方自治法最根本的目的。所谓地方自治法在这种意义上来说,是从各个地方来推动形成和平社会极为重要的法律。

  但是,地方分权一揽子法案实质上已经违反了地方自治法本身,或者说其目的。就大阪府而言,在大阪府管理下有几个港湾,岸和田港就是其中的一个。在山口县有德山港、下松港、岩国港等规模相当大的港口码头,而这些港口码头的管理负责人当然就是县知事了。一旦发生战事,平时作为县民的设施无法作为和平目的之用,而要用作明显具有军事目的的事情时,地方首长有权可以向国家说〝不〞,同时不给国家使用这些设施。而地方分权一揽子法案以及近来的有事法案,事实上剥夺了地方首长的这些权限,这时即使地方首长不同意使用也没有用了,因为国家已经被授予了强制使用的权限。

  换言之,地方首长作为地方的管理负责人的权限,事实上已经形同虚设。在法律理论上来讲,这就意谓着原本是供民众使用的设施为给军事目的所用了,所以,这是明显地正面否定地方自治法精神的东西。因此,事实上,这个国家正在严重摧毁战后50年间所实行的地方分权,正形成一种无论何时国家都可以任意地使用所有设施的计划,笔者认为我们不可以忽略这一点,同时由于日美安保的关系,美军也同样可以任意使用民间设施。日本全国已经渐渐变成随时都可以任意使用的美军和自卫队的基地等设施了。

  《国民监听法》的矛头为何?

  下面关于探讨与〈国民监听法〉捆绑在一起的法案,这些法案大概于1999年前后开始陆陆续续被制定出来,加上治安镇压法的制定,这个法案制定至今也经过了一些时间,代表性的例子就是被称为「偷听法」的组织性犯罪对策关连法案,政府方面拼命讲这是通信旁听法,这是将国家的偷听行为合法化的法律。

  这是国家要启动监视国民的系统,反对偷听法运动也进行得非常激烈,但是这些法案还是通过了。当然,不只是这些,大家都有用电子邮件的经验,现在也会监视电子邮件,目前这方面的技术已经可以做到了,而且现在正在研究这方面的法律。

  与此相关联的,还有「住基Net」(※居民基本数据网)的问题也开始冒了出来,当然,与这个问题类似的就是「国民总编码制度」的问题,其实在相当早大家就已经开始关注了,有关这方面的问题如大家所了解的那样,就是最终要将每个人的基本数据设定多个项目来统一管理。笔者已经大概掌握了这些要设定的项目,当然项目不只局限在家庭成员的构成,还包括个人病历以及学历等等。我们每个人的医院看诊纪录被强制输入计算机,这只是时间的问题了。政府方面只要点击一下就可以掌握每个人的所有数据,这样,就可把要动员参加战争的人的数据抽出来,进行战争动员。

  也就是说,这是一个可以部分地而且个别地进行动员的系统,是一个比全面动员更加有力的手段。当然,要动员上战场或者运送国内的军事物资等等,即为了可以顺利地进行兵役等强制性的军事动员的一个方法。

  如果是为了提高服务市民的水平,那要做的工作,例如说:完备各个公家单位的计算机设备、增加公务人员的数量等各种各样的事情都需要去做,但是政府从开始就没有打算要做这些工作。

  从这样的分析来看,居民基本数据网可以认为其中充斥着军事性思想。将一个人作为有助于国家的存在而把其个人数据系统化,这本身就已经有军事性的想法了。人类在历史发展过程中,所追求的目标是实现人自己拥有一定的法则并且能忠实本身的思想和信条而生活的社会,笔者认为政府的做法与这样的目标有相当大的距离。不仅如此,我们是无法认可与这个目标相违反的想法以及理论的。

  国民思想.精神的动员

  下面相谈谈关于国民思想.精神的的统筹管理以及动员的问题,其中,有关「国旗.国歌法」的问题,这个法律明显是作为日本迈向战争国家而启动的一部法律。「太阳旗」与「君之代」作为「国旗」和「国歌」除了明治时期极短的时期以外,从来没有被法制化。基本上,在战前时期都没有将「太阳旗」以及「君之代」法制化,今天为什么要进行法制化?这就是个问题了。

  这个应该从历史的处理方面来分析,现在不断地在追究日本的战争责任,「太阳旗」与「君之代」问题已经是某种意义上的象征了,而将其法制化的做法等于是国家宣布将其做为国家正式的象征,这个做法是企图将其从作为追究战争责任与历史认识课题的对象解脱出来。有关其地位的论争,即使对升太阳旗与唱君之代还有犹豫,但是当作为法律通过以后,升太阳旗和齐唱君之代就是国民每个人的义务了,这个法律就起到了这样的作用。

  那么,问题是这样的行为为什么是以国家意志来发动呢?从国家角度来说,一方面有着要将历史责任问题的论争束之高阁的消极因素,最主要是要将「太阳旗」与「君之代」作为国家象征强加给国民,是确定新民族国家形成的一个里程碑。

  从20世纪末开始,大规模的民族国家瓦解以及弱化,为了应对这一危机,重新认定作为新的统合国民的媒体操作是其中的一个环节,同时也是国民团结以及将国民整体化的战争国家所不可缺少的操作。当国家意志以鲜明的法制化手段出现的时候,我们必须要对这种动态保持灵敏的嗅觉才行。

  战前的冈田启介内阁时期,当时占上风的天皇机关论,即天皇也是国家的一个机关,天皇的存在并不是绝对地连法律也不可侵犯的说法,这是当时的自由主义派对天皇制度的认识,但是军部及法西斯主义份子认为这是有问题的,结果冈田内阁不得已只好二度发表声明否定天皇机关论,最著名的就是「国体明征声明」,这段历史是于1935年(昭和10年)8月和10月发生的。

  即使发表声明,军部及法西斯主义份子仍不善罢干休,对自由主义份子以及组织、团体等的攻击并没有减弱。得势的军部及法西斯主义份子于第二年发动了「2.26事变」,杀害了支持天皇机关论的冈田内阁的阁员以及其它重臣。甚至,军部内的统制派藉这个机会透过反向政变(counter coup deter)事实上形成了军部政权。

  为了将天皇制思想灌输给全体国民,在战前使用了「国体明征声明」及「反向政变」的手段,而今天却是利用法制化这张牌来进行的,要说二者有何不同的话,那只有方法论上的不同而已。总之,作为强化天皇制的一环,当时的冈田内阁也好,现今政府的选择不是同样性质的吗?这一点是笔者要向提醒大家的。其结果归结到天皇制理论所导致的「国旗.国歌法」的通过,而政府积极地定义天皇的地位,表明了要否定由战后的民主主义所带来的自由与和平的思想。

  教育基本法恶改问题与天皇制的关系

  这里,稍微谈一下天皇制的问题,先谈谈与天皇制问题相关的恶改教育基本法的问题。首先先来探讨一下现在在策动恶改教育基本法的气氛中反复不断地被拿来开刀的教育敕语。

  追溯明治初期的教育政策,于1873年(明治6年)9月学制颁布,这意味着义务教育制度的开始,这个学制的内容简单地说就是直接引进欧美式的教育体系,设立学校的目的是作为启发个人知识及道德的场所,其内容的基本精神是以发掘个人的潜能为重点。教育的英文是Education,动词Educat中包含「教育」、「训育」等一般性的意思,原本是有「发掘」的意思的。

  也就是说,明治初期所实施的学制,是首先要学会书上教的内容,就可以在培养个人能力的义务教育制度下达到「发掘」的目的,至少可以说单方面的「给予」、「灌输」、「教化」等意思是很淡的,对在长期的封建社会个人的存在是完全被忽视的这可以认为是一种反省吧。透过开拓个人能力来提高现代国家的组成成员「国民」的素质,从而达到追赶欧美各国的目标。

  以上所说的学制,很容易被认为是非常进步的而且是个人能力优先的国家建设目标,但是在这里还存在着一个看法,那就是随着个人的素质的提升,在教育第一线形成了大量生产优秀士兵的体系。在学制颁布的同年1月又以全民皆兵为号召发布了征兵令。学制与征兵令在同年发布绝非偶然,明治国家的领导者一方面实施民主的教育,另一方面却推动军事体制,将「民主」与「军国」作为在同一个水平上的课题来进行。

  但是在学制发布7年以后,上述学制的基本精神遭到猛烈反对,明治天皇亲自思考出教育方针,取代学制颁布了教育圣旨。这个明显的是儒家的教育方针,即要绝对服从家长的教育,个人面前「公」的事情应当优先,也就是公优先于个人的思想。

  学制颁布仅仅7年,反动的教育就开始了,当时是1880年(明治13年)。9年后颁布了大日本帝国宪法(明治宪法),在明治宪法中制定出以欧美的观点来打造现代国家的方针,同时在教育领域也再次修正天皇教育圣旨所推行的反动且复古的教育方针进行了。不过,明治宪法所确立的根据「进步的」立宪主义来建设国家以及关于天皇地位的重新认定的内容,又惹来了反动派新一波的反扑攻击。

  这些反动派所推出来的就是所谓的「教育敕语」,这是在明治宪法颁布第二年的1890年(明治23年)10月所发布使用的。这在明治国家的教育史上,用单纯的说法就是在进步与反动的斗的过程中,直到日本战败都没能取代的这个教育敕语,确定了直到日本战败前的国家的教育方针以及天皇制的地位。

  另外,在战后废除了这样的反动教育经典,在公布了以母法日本国宪法的理念为基础的教育基本法。但是,与明治时期一样对这部法律的反扑可以说随处不断地持续,而且恶改教育基本法的作业现在正如火如荼地进行当中。

  再次建构「民族国家」的尝试

  从上述的历史事实来看,观察今天在恶改教育基本法当中出现的重新评价教育敕语的背景时,感觉到了解明治时期的教育政策的演变过程并不是一件没有用的事情。教育敕语公布4年后,日本正式开始了对外战争,即日清战争(1894年~1895年)。而为了培养适合战争国家需要的「国民」,教育敕语无疑又再一次起到了重要作用。笔者认为针对教育敕语跨越历史时代的共通性进行探讨是必不可少的,同时也必须要注意到为了制造出适合战争国家的「国民」而将天皇意识形态以教育敕语为媒介不断地发表出来的情况。

  那么,这样的重新检讨教育敕语的声音在恶改教育基本法的气氛下,为何又被拿来攻击呢?对教育敕语采取肯定态度的人,他们所举出的各种理由,不外乎他们已经熟读教育敕语,并且已经找出其中的意义所在等等。他们所找出的最重要的意义,就是认为天皇是培养爱国心绝好的媒介。

  今天,日本已经处在国际化的浪潮中,实际上具有了多种文化与传统的交流甚至融合的机会,笔者认为我们对「多文化共生的世纪」积极的认识是不可缺少的,但是那些人并不认同这个观点。

  他们认为无论到什么时候都要以日本的文化、传统为基础,同时强烈地指向单向通车式的回归。其基础是无论如何都要坚持明治现代国家以来的国家形态,作为日本独特的天皇制国家,或者作为「民族国家」的本质,如果站在他们这样的历史认识与国家认识的立场上,教育敕语中所显示出的爱国心与国体论就成为绝好的宝典了。他们是以这样的思路意图让教育敕语复权的。

  对外是以「要热爱自己国家、没有不热爱自己国家的人」这样单纯素仆的字句来强化无条件的爱国心的教育。其结果,笔者认为这就形成了战前那种缺少普遍性,而完全排除了建构与他者之间平等视线的共生关系的视野。

  我们在亚洲太平洋战争中所学到的教训,是价值观与国家观以及和平观等等,这所有的观念都应该是对一元性社会型态的彻底反省。我们在所有情况面前应当自由的、多元的,只有懂得尊重多样性,才可能掌握开放的个人与社会。

  在这个意义上来说,我们要反对教育基本法的恶改(在法律上的用语是「改正」),那就是我们只要有任何不自由,随时就会隶属已变成国家政治工具的国家精神,热爱自由比热爱国家更重要,所以我们必须将之放在第一位。我们坚定这样的态度,就会从精神上否定已被看作是「一切价值的源泉」的天皇了。

  摘选【疑问应答】

  ──在您的演讲中谈到了日本社会欠缺对战争责任问题的反思,那么能否再请您谈谈这与日本或者说日本人欠缺对亚洲的认识有何关连性?

  答:对战争的责任没有反思好好地,实际上可以说是战后留下来的作业,却完全没有注意到这个作业,只是顽固地坚持追随美国的姿态,从而完全扭曲了对亚洲的认识。如演讲中讲到的那样,日本可以说是在完全没有对战争总结的情况下开始的战后复兴,消耗了相当的精力。

  但是说由于在战后复兴中消耗了精力,这样的说法,只不过是借口罢了,同样是战败国的德国,至少比日本早得多,在战后复兴的同时一直认真地反思战争责任问题,重归欧洲大家庭。而日本不但没有反省战争责任,由于实际上已经是放弃了总结战争责任的状态,结果自然是没有重归亚洲,而一心一意只想成为美国的同盟国,躲在以冷战结构为名的「温室」中,全力推动高度的经济成长。在这种意义上,战后的冷战结构对日本来说是非常好用的借口,就如「温室」一样。

  后来,冷战结构结束,「温室」的塑料膜被拆除,一下子招致从未经历过的,来自亚洲各国,对日本战争责任的严厉追究。慰安妇与强抓劳工题等都是代表性的问题,不只是这些,还有日军在台湾和中国、朝鲜以及东南亚各国进行过的虐杀事件相继被弄清楚。

  ──日本因为有和平宪法所以是和平国家,平时就感到这是有欺瞒性的,关于这点可以再谈谈吗?

  答:日本每当亚洲各国对日本的军国主义以及自卫队军备扩充表示不安感与警戒心的时候,就会说日本有和平宪法,是和平国家,请放心等等。相反,当美国要求增加自卫队战力时,对内又说由于与美国之间签订有日美安全保障条约,所以这也是没有办法的事情。这样的双重标准,亚洲各国人民是完全无法理解的。

  大概已经很久以前的事情了,日本的中曾根康弘内阁组成时,各国纷纷展开议论认为,否认日本国宪法的人当选首相,那么被认为是可以阻止日本军国主义的日本国和平宪法是无法有效发挥作用的。

  1986年夏,时值第三次中曾根政权,我在中国各地访问了二周的,与北京、南京、武汉、上海等地的中方专家学者、政府相关人员及国防大学的军人们交换了意见,在北京饭店举行的研讨会上,在中国外交部的人员面前做了题为「中曾根康弘政权与军国主义复活」的演讲。我现在还清楚地记得,当时中国方面热切想掌握由于中曾根政权上台,日本军国主义复活的情况。

  我当时同感持有和平宪法的「和平国家──日本」只不过是个幻想而已。首先那只不过是对内的、不具有实效性的宣传罢了,对于曾经由于日军的侵略而造成巨大牺牲的亚洲民众来讲,和平宪法不正是成了日本军事大国化的隐身草吗?理解亚洲民众的这种心情,我认为是非常重要的。我认为现在亚洲民众的心情基本上也没有变。

  不仅在韩国,我们循着分布在东南亚各地的日本侵略战争的伤痕看去,当地的人们都将这些伤痕建成纪念碑、数据馆等认真保存起来,并且认真将这些事实教育给下一代,对此我的感触非常深。可以认为,当地民众的目的之一是告诉自己在促进友好的同时,不要松懈对印刻在日本今天的国家体制上的军国主义的警惕。

  我之所以到现在都还持有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不正常的心情,是因为我们国家的形态与战前并没有根本的变化,这一点希望我们要铭记在心头。

  ──教授您常常用「军国主义」这个词,我们应该理解成是战前的军国主义的复活呢?还是应该理解为是完全不同的、新的军国主义的出现呢?请您谈谈。

  答:如何定义「军国主义」,定义不同对你刚刚问题的回答当然也就会不一样。我从二个方面来回答。就其共同点来说,军国主义将一元化价值、单一体制以及只认同一种思想的理论全面表露无疑。战前与战后又有差异的,比如说:以大炮加坦克为主力的那个时代的军国主义,与以计算器加飞弹为主力的这个时代的军国主义的表现方式是不同的。

  即,所谓军国主义,是敏感地感应时代的动态,巧妙地乘着时代的潮流伪装登场的,而绝非像战前那样是穿着作响的盔甲出现的。我们必须要了解这里指出的军国主义的柔软性,不然就不会察觉到坐在身边的人可能就是军国主义者了。

  在这里谈谈现代军国主义新的特征,简单地讲现代军国主义在不断加强与民主主义的结合。美国的政治学者刘易斯.史密斯就注意到民主主义以动员民众的手法来发挥作用这一点,曾经写了一本关注民主主义内在的军国主义的著作《军事力量与民主主义》(1954年出版),我们有必要认识到实际上民主主义成熟的同时并不是非军事化的。

  最近我也在为辞典执笔有关「军国主义」一词的解释,我们正在进行对现代军国主义与民主主义的结合或者说融合的验证。我认为现代军国主义正在尽可能地接近民主主义,而现代民主主义也在尽可能地接近军国主义,这似乎有些危言耸听,但是,我还是希望大家能认识到这一点。看看被认为是「民主主义大国」的美国布什政权的军国主义情形,再看看被认为是「民主主义发祥地」的^国布莱尔政权的军国主义情形,就能够理解我上面的讲法绝不是夸大其辞了。

  ──您强调了民主主义内在的军国主义,我想包括我在内的一些人都会有所困惑,真正的民主主义到底应该是怎样的呢?

  答:我是狭义地解释了民主主义,当今民主主义是不可能在某一个国家形成的,同样的,军国主义单独一个国家也无法形成。美国单独一个国家是无法发动军事行动的,现在在伊拉克问题上就已经看出来了。

  我认为德国与法国正面反对美国发动武力的状态还会持续,所以美国国防部部长拉姆兹‧菲尔德呼吁与不赞成美国军事行动的国家利:比亚、古巴以及德国等国,大家坦承地进行商议。对此不只是德国反对,法等欧洲各主要国家都在反对,德国等国非常愤怒,甚至发展到媒体报导称这是「美德战争」,一度问题闹得非常大。

  刚刚讲到一个国家无法形成民主主义,那么今日的民主主义也,军国主义也罢,正在全球化发展。我最近在几个杂志上都用全球化的法西斯主义以及全球化的军国主义的说法,应当认为美国、英国、日本等国家都是在这个全球化之中的,单独美国一国是不可能形成军国主义的,当然单独日本一个国家也是无法形成军国主义的。日本也绝对不可能单独与中国战争,或单独与美国战争。

  所以,美国、日本、英国是相互结成强有力的命运共同体的关系,藉此来发展彼此的军事、经济等,然后相互形成一个圈,发挥自己的全球化民主主义以及全球化军国主义。

  所谓民主主义原本就是一国主义性的产物。

  因为是一国主义的东西,日本战前的民主主义就是标榜极端日本型的民主主义的,美国还特别将美国式民主主义与欧洲式的民主主义分类,以反映各自不同国家的特质。

  但是,在某种特殊意义上来说,无论民主主义还是军国主义都已经全球化了,对于不愿意加入到这个全球化当中的国家,美国很简单地煽起敌对意识。美国亲自指挥要将所有国家一起束缚在民主主义以及军国主义上。但是,美国的冷战结构思维令同盟国关系的国际协调体制变得无效,这只会招来新的战争。现在已经进入后冷战时代,所以在多个国家参与的国际政治环境下共建和平共存体制是非常必要的。

  从这个观点来讲,无论是用怎样的讲法,将美国式军国主义、美国式民主主义透过全球化来强加给他国,将21世纪的时代叫做「美国世纪」等等,这些只不过都是性质非常恶劣的霸权主义。

  也就是说,美国想用20世纪时不断地发动战争的同盟论与霸权主义来再次达到控制世界的目的,现在美国侵略伊拉克就是用这样的旧思维的。美国这样的动作遭到了德国与法国的猛烈抨击,

  国土曾经成为过战场的德国与法国,从各自的战争经验中深知同盟政策与霸权主义,绝对不会带来所期待的和平。对于德.法这样的态度,美国用「守旧的欧洲」的说法来加以拒绝,到底哪边才是「守旧」呢?那边的想法是危险的呢?

  这样的解释似乎有些繁琐,什么是真正的民主主义?这是一个很难回答的问题,如果用现在的政治学的潮流来说的话,应该是叫做多元的民主主义的内容吧,如果民主主义是以特定的价值观与理论为基础的话,那就徒有其名,民主主义应该是内在的思想与理论的多元化,接受多样性的存在,具有极高的柔软性与普遍性的东西。

  所以,这种想法是不会产生出为了保护民主主义而诉诸战争这样的理论的。所谓战争,就是用特定的理论与一元化的权力进行的国家暴力,许可行使这样的国家暴力的民主主义应该称为「一元化的民主主义」,我们已经从「民主主义国家」美国的军事主义了解到民主主义的极限或者说危险性了。

  在这个意义上,要不断地、充分地检验民主主义的极限性和危险性,必须要探究真正的民主主义到底是什么,这里重要的关键词就是自由、自治、自立。

  ──我们可以从对台湾以及朝鲜殖民地统治的历史中学到什么?

  答:在1918年(大正7年)9月成立的原敬内阁时代,认为应该将在国内推动的大正民主反映到殖民地统治政策上,原敬首相是海军出身,他推举齐藤实大将为朝鲜总督,转变之前实行的「武断统治」,改为推行「文化统治」。也就是当时日本政府对于用镇压的手段来解决对日本殖民地统治的反抗已经感到极限,所以转而用怀柔政策来试图转变其殖民地的统治政策。这样的做法,可以说是一种不需要用很多的经费而产生效果的统治技术。

  但是,这个所谓「文化统治」的本质,说穿了就是剥夺朝鲜人的主体性的政策。在这个问题上,与朝鲜相比被认为似乎比较「成功」的台湾殖民地统治也是同样的。所谓「成功」,只不过是按照日本方面的立场对历史做的好的解释,只能说这是一种错误的历史认识。在台湾,当年透过推行国语政策来彻底普及日本话,在「一视同仁」的名义下强制推行「皇民化政策」,这个历史事实我们不应该忘记。

  在朝鲜,日本强制实行国家神道,强制推行日本话,推行改日本名,还有为了宣示效忠天皇而实行所谓的「宫城遥拜」(※译者注:面向日本国内的皇宫方向鞠躬行礼的仪式)等等,使用了各种统治方法。在台湾,虽然没有实行创氏改名的政策(编按:此说有误),但是在台湾到处兴建神社,以此来向台湾人灌输日本精神。这就是说,日本人所推行的是利用皇民化将其它民族的文化及历史彻底抹杀的政策。

  战前的日本帝国主义实际上以这种形式在亚洲地区强制推行皇民化政策,由此看出,绝对不是只靠军事力量来贯彻统治。这些历史大家都应该很清楚的,在这里谈这个问题有两方面的意义。

  一方面,日本帝国主义与日本军国主义在过去不仅夺去了许多亚洲民众的生命与破坏了许多设施,还强制推行抹杀亚洲各国的文化、历史与传统的政策,不了解这样的历史事实就无法认清楚侵略战争的真正本质。换句话说,只有真正了解了侵略战争的本质与特性,才能够理解那些受到侵略的亚洲民众的感情。

  另一方面,将这些行为作为正统化的意识形态提出了「八纮一宇」的说法,认为不只是亚洲民众,全世界的民众都会归顺到天皇的脚下,从而以形成一个世界(=一宇)来完成「实现世界和平新秩序」的梦想。在战后,林房雄在「大东亚战争肯定论」中提出的「圣战论」与「解放亚洲论」是有理由的。

  现在,我们来谈谈学习台湾及朝鲜殖民地统治历史的意义,首先有必要了解日本在亚洲太平洋战争中伴随着军事侵略的同时所进行的「文化侵略」及「文化掠夺」行径的事实。被破坏掉的东西修复重建也许是可能的,但是,被破坏掉的文化、历史是不可能简单地修复与重建的。那么应该怎样做呢?认为首先应该去了解「文化侵略」及「文化掠夺」的实际情况,然后再去将多元文化共生的理论与思想具体化。

  这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在探讨战争责任问题的时候,我们有责任推动异文化的交流与融合,更加向前发展。

  ──对刚刚您的讲法有同感,现在针对天皇制与第九条的问题正进行非常激烈的讨论,在这里有一个非常有意思的问题,我个人这20年来曾常常有一个疑问,那就是假设天皇制消失了,会变成怎样呢?我个人认为天皇的存在本身是非常具有宗教性的,在现今日本人的意识结构中,我想即使天皇制度消失了,天皇这个词也不会消失的吧。

  虽然已经在各个角度谈到了这个问题,但是从日本的精神结构方面来说,可以说也是教会的问题,今天是一个讨论教会与天皇制问题的机会,我们这些基督徒要与这种意识结构进行无形的斗争,要面对这个问题是相当困难。消灭了天皇制之后还有宪法第九条的问题,在此想听听 教授个人关于这个问题的看法。

  答:关于象征性的天皇制消失掉了会变得怎样的问题,另外天皇是宗教性的存在,所以即使天皇制消失后,意识仍然会遗留下来的问题,这里我简单地作个回答。

  竹内好先生留下一句名言「天皇制存在于一草一木上」。天皇制所存在的地方不只局限在日本人的精神深处,而且还在超越人类的自然界当中存在着。总之,只要是日本人,天皇制都会以某种形式存在着。

  存有这样天皇制观念,天皇也许就具有宗教性。当然,天皇制意识形态的特质之一就是宗教对人的介入,也就是说不是靠他人从外部注入压力,而是透过一系列的教化政策将天皇制具体化,再这样的前提下,天皇的存在就具有宗教性。

  再补充上述的内容,天皇制至少是在明治国家成立以后,作为一个政治体制而发挥作用的,几乎被从政治圈放逐了的天皇,在明治国家作为政治体制,将天皇制作为一个机关权威化,担负起了国家统合的媒介体的任务,之后的昭和初期,大权在握的天皇险些被从君主立宪制的政治框架中排除,但是细心研究历史过程就会发现,由宪法所规定的立宪天皇制偶而会显露出非立宪一面的君主制,天皇制的统治就在两者的交错较量中得到贯彻。

  确实天皇的存在有宗教性以及将天皇制作为宗教性的体制发挥作用的情况,但这绝不是主流,在现实的政治过程中,天皇制就像冲绳的思想家伊波普猷驳斥的那样,实际上把应该是将「混合而成的国家」日本,虚构成为「单一民族的国家」,作为让日本人认识的政治体制,来达到持续支配.统治的作用的。

  由于从战前的元首天皇制转变成了战后象征性的天皇制,所以有很多人都认为天皇制的政治作用已经消失,但是我是持完全相反的看法的。

  天皇制在战后的政治支配体制中极为成功地实现了巧妙的变身,而得以继续承担政治性的任务。的确宪法的条文规定与内容都已经改变,但是,天皇制具有把战前‧战后的体制接续起来的政治功能。GHQ的权力正是深知到这一点,所以才决定留下天皇制的。

  比起在日本人意识里残留下来的天皇及天皇制的宗教的效果,我认为我们更必须要注意到的是,作为政治体制能够绵延地存活,而且更进一步强化其作用,同时作为统治工具有进一步全面地被运用的可能性。这就是我对「天皇制政治体制论」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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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告发海外派兵国家日本

  1. 小泉首相公开参拜靖国神社的目的

  ~将「战争国家」日本的重生列入计划的新战略~

  坚持公开参拜的理由

  小泉首相不顾国内外的反对于2001年8月13日参拜了靖国神社。实际上在小泉首相表明要公开参拜的态度以后,外围的中国、韩国以及亚洲各国就不断要求取消参拜,而且态度都是前所未有的强烈。但是,日本外交当局的判断认为可以通过外交折冲使问题风平浪静,同时小泉首相无法理解亚洲各国抨击参拜的真正涵义,所以也就将这个问题搁置起来了。结果,小泉首相虽然避开了8月15日,但是还是于2001年8月13日强行参拜了靖国神社,采取了以提早参拜达到强行公开参拜目的的策略手段。

  这次参拜,对顽固要求要在8月15日败战日当天参拜靖国神社的日本遗族会等势力来说,可谓是以「舍弃名、求其实」的手段部分满足国内的支持者和各个团体的要求,同时对亚洲各国的批评也可以以避开了败战日来平息事态。

  饶是如此,国内各势力还是留下了许多不满,同时也招来亚洲各国对日本的强烈不信任和疑虑。日本政府这种态度使得日本与亚洲各国的关系更加恶化了。那么,既然已经充分预估到了这样的严重事态,却仍然顽固地坚持公开参拜的理由到底是什么呢?

  笔者认为第一个理由是,由于小泉首相在自民党内的政权基础比较脆弱,明显是有想透过公开参拜靖国神社来达到强化党内的支持基础和确实获得党外的支持之目的。就历任首相以及历任政权与靖国神社的关系来说,无论是自民党内部还是支持自民党的基础层以及对自民党施加压力的各个团体都一贯地、极为强烈地要求公开参拜靖国神社,而历代首相也都认为有寻求平衡的必要性,所以都会针对情况而应对。但是,所有历任政权的应对几乎都没有出现对政权的命脉造成冲击的情况。

  细心注意与靖国神社保持一定距离的方法是必不可少的,但是,作为吸票机的靖国神社外围的各个团体、各个组织、各个族群的存在也是不可忽视的,这完全是出自于极端的政治现实主义的判断。

  但是,小泉首相顽固坚持要公开参拜靖国神社,被外界认为与历任首相的公开参拜有根本的不同,小泉首相的公开参拜是为了强化自身的政权基础和积极充分地认识到靖国神社在政治方面的利用价值而进行的参拜动作,使外界强烈地感觉到小泉首相的参拜是基于非常现实主义的判断。基于政权成立之初的情况以及政权支持基础本来脆弱等问题,小泉首相不顾一切地向右转,认为要维持政权,争取党内外的支持是必不可少的。这一点可以说明的是,小泉首相想透过明确表态公开参拜企图达到安定政权的目的。

  第二个理由,实质上也正是最本质的问题。从桥本、小渕、森喜朗政权以来一贯追求的目标,就是要将日本从一个以追求和平为目标的「和平国家」转变成为以日美军事同盟为主轴的「战争国家」。国家根本存在型态的转变被加速进行时,在硬件层面透过地方分权一揽子法案以及外围有事立法,从而更进一步将日本变成一个战争国家,另一方面所欠缺的软件层面,即要完成制造出适合战争国家的「国民」,这个政策问题也浮出水面了,而公开参拜靖国神社可以说就是这个政策判断的延长线。

  总之,重新定位靖国神社是改造日本成为「战争国家」(=高度防卫行政国家)不可缺少的条件,也是形成为实现国家目标而不排斥牺牲‧忠诚‧动员等国民思想的绝佳政治工具,这次的公开参拜对重新定位靖国神社以及将靖国神社作为再次制造天皇制思想的源泉都起了推动作用。

  公开参拜靖国神社有何问题

  对于小泉首相公开参拜靖国神社,在日本国内原本就存在很多不同的声音,同时中国、韩国等亚洲各国以及美国也都相继批评了公开参拜,这些都是众所周知的事实。例如:韩国的崔相龙驻日本大使(当时)在访问日本的外务省时就要求「希望日本拿出诚意,尊重韩国的立场以及韩国国民的感情」,甚至韩国的执政党新千年民主党也难掩强烈愤慨地表示「亚洲各国以及世界都已经发出严重警告,但是结果还是强行参拜了战犯,这就像是用匕首刺向了包括我国在内的亚洲各国」。

  即使在韩国国内,韩国外交通商部次长崔成泓将驻韩国大使寺田辉介叫到韩国的外交通商部,严正地谴责「不顾我国政府反复不断地表明了对公开参拜的忧虑,仍然参拜了日本军国主义象征的靖国神社,对此深感遗憾」。崔成泓次长的发言就是对参拜供奉着给亚洲各国造成巨大灾难的战争罪犯的靖国神社表示遗憾。

  即使有许许多多来自亚洲各国政府的谴责和警告,小泉首相仍然坚持说参拜靖国神社是祈求和平,只不过是向战争阵亡者表示哀悼之意而已,并没有任何与宪法相抵触的地方,在日本这是极其自然的感情流露,自始至终都在强调参拜的正当性。笔者认为,在这里存在者两个错误。

  一是,小泉首相所说的「祈求和平」是主观上的判断,是完全不具有普遍性的,也就是说,这里所说的和平必须是包括亚洲各国人民在内的世界共同的、具有普遍性的和平,所以必须认真对待招致受侵略国家激烈批评和警惕的参拜行为所显露出来的,在「和平」的名义下所进行的既无意义又危险的行为。小泉首相所认知的「和平」是只在日本国内行得通的所谓「一国的和平」论,而且这与祈求真正的、且具有普遍性的和平的日本国民的许多愿望也存在着相当大的差距。

  身为代表日本国家立场的人,其行为的结果就必须是能够让世界了解日本国家的公开立场,无论怎样说是个人的主观意志,都要求其行为必须是严格检验过的客观且合理的认知与行为。但是,小泉首相透过公开参拜向世界所透露出来的讯息则是作为日本国政府正式的见解。这种行为对亚洲各国的人民造成了极大的伤害,招来了强烈的愤怒、加深了对日本的不信任感,同时也是令正在为迈向建构一个和平国家、和平社会的日本而努力的日本国民非常失望的行为,这一点确实应该认真地检讨。

  二是,「向战争的阵亡者表示哀悼之意」这句话本身,是属于个人的体验以及价值观的单纯感情,当然不应拿来作为批评以及警惕的对象,但是无论如何,利用靖国神社的空间表示哀悼的行为是违反宪法的,不仅如此,向被「英灵」化了的战争阵亡者表示哀悼的行为,是已经超越了参拜行为者的意图与意志的,其结果变成以具体的行动对包括亚洲太平洋战争在内的、在日本现代化的进程中反复发动的侵略战争行为,整体予以肯定的态度。极为遗憾的是丝毫感受不到在这一问题上的顾虑。

  从一位历史研究者的角度必须要指出的是,包括亚洲太平洋战争在内,近现代的日本历史上不断发生了无法否认其侵略性的战争,由此而衍生出众多日本人的死亡,这些人的死亡可以说绝不是什么英雄式的死,同时也不是什么值得称赞的死。只要是死在以军事手段来达到扩张领土以及侵占市场等政治及经济目的等侵略行为中的人,就绝不应成为以后的国民加以肯定、认同的对象。

  反倒应该说,这些死以及死的可能性必须说是无价值的死,我们应该对那些在天皇及国家的名义下被强制动员、饱受了饥饿与战争的恐怖不得已而死的士兵们抱有同情之心。但是,绝对不可以将他们视为英雄,只有理解他们的痛苦才能完全否定战争行为。只有不断这样做才能够真正拯救这里所说的战争阵亡者的灵魂,不应该简单地将他们视为英雄,也不应该将其「英灵」化。更直接地说,后代的政治家以及任何人利用战争阵亡者的行为都是绝不会被容许的。

  无视亚洲各国声音的理由

  在2001年8月13日小泉首相公开参拜靖国神社以后,无论是日本国内,还是国外,针对这个问题的「是与非」的讨论是一如继往的活跃,但是,在小泉首相外围看不出对参拜行为有所反省,好像完全对舆论所反映出来的愤怒漠不关心。在此,笔者想从更广的视角来分析一下之所以会出现小泉这样态度的原因。参拜靖国神社可以说是出自某种的政治企图,是经过巧妙策划的政治行为,同时也是日本社会现状的一种呈现,具体的阐述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点,以公开参拜靖国神社掌握住重建民族主义的机会。换种说法的话,那就是在面对亚洲的对抗战略中,所推动的战后版的「民族国家──日本」的再形成。在这里必须要指出的是小泉首相个人的思想,要恢复民族主义的志向是非常强烈的,他认为日本国家的存在性有被淡化的事实,在权力阶层的核心部分中强烈感到21世纪日本在亚洲地区的地位相对地在下降,或者有日本将被亚洲各国所淹没的征兆的危机意识。

  摆脱这种危机意识的方法,可以从两方面来考虑,一是用偏激、狭隘的民族主义来贯彻「民族国家」,或是与之正相反的,用超越「民族国家」,在思想上、历史上彻底达到普遍的价值认同,彻底消灭「国界」的概念。现在日本的国民经济整体资本已经出现多国籍化的倾向,在经济领域上单一国家经济主义已经结束。

  近一个时期的日本,在政治、历史以及思想的层面进行对宪法的恶改,推动外围有事立法,强化集团自卫权的行使以及强化教育的国家统制等等,这些在小渕、森喜朗等政权时代并没有成为明显焦点的悬案,在小泉首相执政时代却都相继成为了焦点问题。而这个政权是当前以自民党为主的统治权力的核心运用长期战略使之登场的、极具危险性的政权。

  总之,靖国神社是天皇制思想体系的源泉地,在政治方面是可以加速「民族国家」化的绝好工具,小泉首相想透过参拜靖国神社来实现国民意识一元化的目标,这样就可以实现确保日本在21世纪稳固的历史及文化地位的主要政治目的。笔者并非要完全否定民族主义,但是至少目前日本所要重建的民族主义会将日本带入封闭的状态,同时也只会阻碍公民意识的形成与发展。

  第二点,稍微从宏观的角度来看的话,现在的日本有再一次陷入亚洲‧门罗主义的迹象,小泉首相公开参拜的理由,实际上被认为是刚好与此相吻合的姿态。所谓亚洲‧门罗主义就是在亚洲太平洋战争期间,日本为了摆脱在资本与技术上都依附于欧美先进国家的局面,成为一个独立的帝国主义国家,在展望国家战略与国家发展方向时所思考出来的主张,其中明确地指出日本要在亚洲拥有霸权,最终要在亚洲建成「大东亚共荣圈」,而日本要成为盟主。

  在21世纪的今天,在亚洲范围内中国已经不断被认为是「大国」,在这种争夺所谓亚洲领导地位极为白热化的时刻,要排除中国等竞争对手站上领导地位,日本所进行的战略就是认定曾经发生的亚洲太平洋战争不是侵略战争,而是解放亚洲的战争,以此在历史上来重新评价日本的贡献。

  因为一旦承认是侵略战争的话,那么现在的日本统治阶层所构想的第二个大东亚共荣圈就会被揭穿。当然,其并不是以露骨的形式用大东亚共荣圈的名称来进行的,为了肯定日本的历史贡献就有必要在日本内外彻底推广所谓的解放亚洲战争论。

  这时,靖国神社作为隐蔽侵略战争性质的工具的作用就再一次显现出来,参拜供奉着侵略战争的罪犯东条英机等、且将其「英灵」化的靖国神社,就是要表明日本整个国家都在贯彻解放亚洲战争论的决心,别无其它目的。而亚洲解放战争论在战后的日本历史中曾经被再三拿出来讨论,这也都是众所周知的事实,就连「新历史教科书编纂会」(以下简称「编纂会」)所编写的历史教科书都具有坚决否认侵略战争,从而从侧面来全面支持亚洲霸权国家日本的诞生之目的,这可以说与恶改宪法也有关系。

  也就是说,日本国宪法具有将之前的战争解读成为侵略战争的历史观,为了瓦解这种历史观,就必须要否定目前宪法的历史观,所以「编纂会」所编写的历史教科书就窜出来否定侵略战争。在这个意义上说,有必要将公开参拜靖国神社问题与教科书问题以及恶改宪法的问题放在同一个脉络中来分析掌握。

  对于针对小泉首相公开参拜做出最严厉谴责姿态的中国,小泉首相与日本政府则明显地采取以往没有过的强硬态度,其背景是在强化日美军事同盟的路线中,日本希望与美国达成共识,都将中国作为两国的假想敌的战略构想。

  美苏冷战结构瓦解后,在军事领域作为日美两国单方面的战略,日美都希望「中美冷战结构」的形成,为此提出了推动作为国内应对措施的有事立法以及集团自卫权的行使等问题。确实,日本对中国的经济是垂涎三尺的。目前仍有很多的日中合资企业在进行当中,但是中国只要还是在共产党的领导下,那么以军事力量包围中国,根据情况甚至日美两国共同进行恐吓中国,日本其实正在进一步深化新侵略国家的内部结构。日本这种危险战略所露出的端倪,就是在公开参拜靖国神社问题上反映出来的对中国敌视的政治姿态。

  公开参拜的政治目的

  无论战前还是战后,很清楚的一点就是,靖国神社作为宣扬同样的「国民意识」的场所,同时也作为重要的政治工具一直保有着它的机能,前面已经反复强调过,靖国神社是由于战败而一度几乎瓦解的天皇制思想体系制造「国民意识」的绝好空间,这个「国民意识」在所谓的公开参拜的名义下以「国家的活动」而被正当化,其结果就是小泉首相及其周围的人正在企图尝试透过国家管理、统制「国民意识」。

  或许有些重复的分析,这里解读公开参拜靖国神社的重点是,第一,为了配合塑造「战后版的战争国家」日本的新「日本国民」,补强要瓦解的「天皇制国民国家」,就得确保「日本人」共有的整体感的场所,这样的想法是最清楚不过的。第二,在建构日美军事一体化路线的过程中,现实中有事(=战争)发生时,假定自卫队以及根据外围事态法第九条,甚至根据新制定的有事法而被动员的「民间人士」出现牺牲(=「战死者」),以及作为相关对应政策的一环,做好对将来出现的「战死」由国家进行管理以及补偿的准备。

  针对这一点可依据具体事例来说明,在笔者居住的山口县,一位名叫中谷康子的人提起了拒绝合祀的诉讼,自从日本最高法院1988年6月作出终审判决以来,他每年6月的第一个星期六都会到山口县的护国神社进行要求取消合祀的活动,笔者10年左右前移居山口县以来每年都参与这个活动。

  这个活动,由于1991年11月27日强行通过的PKO法案,以及随即于次年的1992年9月17日第一批的自卫队从广岛县「吴」港出发,而进入了必须要更进一步投入精力的阶段,那是因为由于这个法案而使得自卫队等海外派兵已经变成了现实问题,在新的殉难者即将出现的情况下,国家以及防卫厅方面透过重新认识合祀在靖国神社中的好处,而寻求靖国神社国家管理化的想法又再一次活跃起来。

  在战争国家化的过程中,「合祀」所具有的政治意义变得更加深厚,原本在作为安慰遗属场所的、单纯的宗教问题上不可以谈论的部分也都全面讨论开来。对于遗属的安慰,国家是不可以将「个人」的死加上政治涵义的。所以必须要强调的是,准备要强行对新的牺牲者加上政治涵义的结构本身是存在着非常严重的问题的。

  对于我们所提出的取消合祀的要求,山口县护国神社只是一直反复说神社有「供奉的自由」。先不论神社方面到底做了怎样的打算来强调这个理由,「供奉的自由」与现在日本国政府所强调的论调可以说是如出一辙。以国家的名义来「供奉」,让国民重新认识「为国而死」的崇高性这种极为危险的理论必须加以挞伐才行。中曾根康弘首相所讲的准备创造「可以为国家而死」的国民国家的理论才是现在应该严肃追究的问题。

  也就是说,我们在战后应该了解这种涵义的「为国而死」的不当性以及危险性,希望由此获得拒绝成为侵略战争加害者的和平理论,藉此来呈现与亚洲及世界各国相同的、普遍的共生思维,因此我们是无法认同国家和神社方面所讲的「供奉的自由」这种论调的。

  笔者在本文中,主要是想透过重新检讨靖国神社曾经在历史上以及政治上所起的作用,来指出公开参拜在21世纪起着同样作用的靖国神社的不当。当然,小泉首相的公开参拜正如各方面再三指出的那样,无庸置疑的是与宪法第20条第3项相抵触的,同时实际上这里供奉的不只是战争阵亡者,还包括在远东军事法庭中被判绞刑的甲级战犯东条英机等14名战犯作为「昭和的殉难者」于1978年供奉在神社内,而参拜神社本身无论主观意图为何,其结果是否定了这些人是战犯。我们不得不认为日本政府对之前的战争是没有当作侵略战争进行总结的。

  在此,我想再次强调的是,如果像小泉首相所说的那样,向为了日本国家而不得不战死的人们表达「哀悼之意是自然的情感」的话,那么为什么甲级战犯可以被供奉,而在战争期间被空袭所炸死以及被卷入战斗而死亡的、尤其是在冲绳战役中的受害的人全部都没有被供奉,另外被抓到西伯利亚而死亡的人,还有被强迫成为「日本人」,而又作为「日本人」战死的那些朝鲜和台湾等殖民地的人并不是所有都能成为供奉的对象,这又是为了什么?这种不合理性又如何解释呢?

  这个供奉的标准也是暧昧的,同时以极具政治性的判断来选择死亡的类别,在这种意义上,公开参拜绝不是自然感情的流露,而是受到高度政治战略的指导来决定的。可以说这完全是对死者的政治性利用,是歪曲历史的行为。

  另外,在1977年7月于「津地镇祭诉讼」最高法院的判决中,做出了诚如「目的、效果论」的司法判决而受到了瞩目。这个「能够容许的范围」的基础是暧昧的,无论怎样设定标准都是可能的,给因判断尺度不同而能够无限扩充解释提供了理论基础。实际上,在这以后相同的诉讼判决中也都是同样内容。

  这个「目的、效果论」,是在政教分离的宪法原则上挖了一个洞,可以认为是宪法空洞化的论调。当然,这次小泉首相的公开参拜虽说并不是依据这种论调,但是为了回避遭到被批违宪,所以不断拿出「目的、效果论」以及「津地镇祭诉讼」最高法院的判决来说明,从而使参拜行为变得极为可能。其目的与政治情势的关连已经简单地阐述过了,下面从另外的视角来分析,同时也会讨论关于小泉参拜靖国神社违宪诉讼中原告主张的积极意义。

  作为精神、思想动员工具的靖国神社

  小泉参拜靖国神社违宪诉讼的「起诉书」中已经清楚地指出,小泉首相对靖国神社进行的公开参拜,无非是强行要求只要是「日本国民」就要对靖国神社所具有的历史性和宗教性,换言之就是要对军国主义和国家神道这两种「思想和理论」(=意识形态)表示赞同、学习、信仰的行为。总之,是强制性地向国民注入、教化已经被战后民主主义否定了的思想的行为。处在国家权力最高地位的人物,在进行公务时做出了实质上剥夺「信教的自由」的行为,可以说无论任何人都不能侵犯的精神的、思想的自由权利遭到蹂躏了。

  战后的日本社会,透过确保精神的、思想的自由,来牢记战前时期强制推行精神的、思想的统制或者是动员,或者支持国家发动战争的历史。作为牢记历史教训的手段,制定了包含「思想、信教的自由」的宪法。因此,公开参拜靖国神社不仅侵害了原告的「宗教上的人格权」,而且也违背历史教训,所以必须说公开参拜是制造双重痛苦的行为。

  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战争形态转入总体战阶段,在(军队的国民化)或者(国民的军队化)口号下强制进行精神、思想动员,笔者作为历史研究者将这样的总体战体制作为长期的研究课题。在这些研究成果方面出版了《总体战体制研究——日本陆军的国家总动员构想——》(三一书房、1981年),《近代日本的政军关系》(大学教育社、1987年),《日本陆军的总体战政策》(大学教育出版、1999年),《侵略战争——历史事实与历史认识——》(筑摩书房、1999年),《什么是有事立法——历史检证与现阶段——》(Impact出版会、2002年),《近代日本政治军事关系之研究》〈岩波书店、2005年〉等。

  透过仔细调查及研究大量的资料文献,可以清楚地看出,为了顺利完成国民的大量动员,不只从战争时期开始,平时就在推动国民精神、思想的管理与统制,以达到战时可以顺利动员国民的政策。笔者认为这反映了天皇制思想体系利用所有的组织及机会来加以宣扬的历史过程。

  这些研究所获的结论,日本国家在平时就针对国民灌输不抵抗天皇的权威以及对国家权力的服从意识,可以说利用所有的机会及工具。日本并未经历过市民革命,实质上也从未成为历史形成以及政治变革的主体者,明治国家是透过明治维新为名的政变瓦解了德川幕府政权而建立的,而战后的时代也是只不过是侵略战争失败的外在因素而开始的,在日本的历史上国民从来没有以自己的主体意志以及思想来达成社会的变革。或许因为这样的历史背景,战后许多日本国民对国家在精神、思想层面进行动员一直是漠不关心。

  由于这样的日本近代史的特点,也由于日本人身处在这样历史环境下的特点,就使得现在靖国神社这个制造天皇制思想体系的工具可以极其顺利地开动起来了。姑且不论小泉首相个人对整体的方向有多大程度的掌握,而作为某种程度的政治战略所进行的公开参拜,至少小泉首相的参拜行为宏观地讲是将战后版的对国民在精神、思想上的动员具体化了。

  必须要反复指出,它全面否定了以自由、自治、自律的战后民主主义的目标与理念,更进一步地讲是彻底否定了日本国宪法所主张的目标与理念的行为。

  对和平生存权的侵害

  包括亚洲太平洋战争在内的战争给人类带来了历史上前所未有的巨大灾难与伤害,战争剥夺了不同国度、不同民族的人们在和平及安全的环境中生存的可能性。由此,迫使人们必须对所谓作为主权国家的正当权利,在国际法上以及国际常识方面所允许的战争权利(jus in bello)本身加以重新思考,所以,「战争违法化」(outlawry of war)的新观念被提出来,在战后思想以及战后宪法当中进行讨论。

  在此,要特别强调的一点就是,战争是最侵犯人权的,正是为了要主张人类可以在和平环境中生存的权利,所以才要承认拒绝违法战争的权利。这里提出了要和平生存的权利与拒绝服兵役的权利的概念。另外,也提出限制交战国的权利以及制定国际人道法的必要性,以及限制或者禁止使用非人道武器的国际法,同时要对发动战争的国家施行制裁的主张。

  这种在原则上国家发动战争违法化的概念已经广泛地被认知,在此,关于作为压迫与战争的对局的「人权与和平」的相互依存性,或者说密不可分性,包括宪法学者及政治学者在内的社会各界已经开始有所讨论。作为在这样一系列战后时代下的宪法,日本国宪法的前言部分明确写入了「我们确认,全世界的国民有免于恐惧以及和平生存的权利」,发誓要获得以及实践和平生存的权利。

  而作为达到和平生存权中的和平的手段,在宪法第九条当中就明确地规定了非军事化的条款,同时更进一步规定了与和平有相互依存且密不可分割关系的、保护人权的宪法第十三条以及第十九条。从尊重个人,个人有思想及信教的自由这个角度,禁止假借国家权力发动战争或者以战时、有事等名目对国民进行无论是思想上、精神上还是肉体上的强制动员,禁止对不服从者加以法律上、政治上以及社会上的处罚。

  正如许多宪法学者指出的那样,所谓支持和平生存权的思想就是「对于国家的战争行为及军事力量,个人的生命及相关人权有优先性的思想」(内田雅敏《人权、主权、和平──从生命权的角度对宪法的考察》日本评论社、2003年刊,第98页)。的确,除了「长沼诉讼」的一审判决以外,承认和平生存权的代表性判例是不多的,最高法院的解释也是不明确的,所以许多法院以及司法相关人员对这一点事实上是持消极且怀疑态度的。

  例如,「百里诉讼」上诉案的判决(东京高等法院1981年7月7日 判时1004号 第3页)中,对于和平生存权的意义这样明确地阐述道:「为了完全实现宪法基本原理所主张的,作为所有基本人权基础的尊重基本人权主义,『和平生存权』必须要在现实生活中实现」。

  但是,相反地在同一判决书中又这样写道:「所谓和平的理念乃至目的是种抽象的概念,本身并不具有具体的意思及内容,而实现和平的手段、方法又是各种各样的,因此并不能从前文中直接找到具体的意思及内容」,对判决的代表性表示质疑。但是,说和平的概念是「抽象的概念」、没有「具体的意思及内容」,以这样的见解来否认判例的代表性的论述,只能说是在内容上极为贫乏罢了。

  因为,首先在日本国宪法前言以及第九条中都明确指出,所谓和平主义的原理就是得到国家的目标和理念,特别是实现第九条的以非军事政策实现和平,因此将不拥有作为物质性暴力的军队之规定清楚地法律化。如果将透过以非军事力量来实现和平是为了确保和平生存权来解释的话,和平的概念就绝对不是抽象的了,而是应该理解、掌握的具体政策。

  在「长沼诉讼」案的一审判决(札幌地方法院1973年9月7日 判时712号第24页)中,以和平生存权构成具有判决规范性的具体人权,认为原告方所提出的主张适当,这个判例认为和平的共存权与日本国宪法的目标及理念是相一致的,可以认为这是事实上承认了和平生存权的司法解释。

  事实上,在众多的诉讼判例中承认对和平生存权的判决规范性的判例依然是寥寥无几。而不承认的理由又是多种多样,原因之一就是对战后所提出的「战争的违法化」这一新的概念的历史过程没有充分理解,另外,就是在这一新的概念与国家权力相对,包含了超过国家既存的政治框架的可能性及理论,所以存在着对新概念的抵抗态度。

  山口、九州岛小泉公开参拜靖国神社诉讼的意义

  但是,如果从现代战争中的受害及影响中保护个人生命及人格的观点来看,为了从那些战争受害及负面的影响中保护人类,如果不将国家内在的发动战争以及战争政策本身定为违法的话,可以说是完全无法实现的,这是目前世界的现实情况。

  围绕着战争违法化的情况,出现的和平生存权的意义以及本诉讼原告方面所提出的必要保护性,在此做以下几点的分析。

  第一,和平生存权顾名思义就是在和平的环境中生存的权利,或者是生命不被剥夺的权利。同时,和平生存权就是人民免于战争的威胁以及免于强制服兵役等等在和平的环境中享有各种各样的基本人权的意思。这样的和平是指从歧视、贫困、压制、不公正等各种无形的暴力中解放出来的状态,是非常具体的概念,挪威的政治学者尤翰‧嘎尔彤(音译)称无形的暴力为「结构的暴力」。而这个「结构的暴力」作为下层结构,其派生出来的是看得见的、有形的暴力,而这个有形的暴力给人类带来最大的破坏的就是战争。

  从这个意义上讲,和平不只是针对「不和平的状态=战争」而言,同时也是将社会爆发各种矛盾时没有暴力的状态称之为和平,我们应该将真正意义的和平作为具体的课题加以理解和掌握。换言之,应该采取人类抵抗一切暴力来争取和平的积极态度。暴力在积蓄的过程中会产生战争,这个社会在我们的脚下正在蕴藏着许许多多会导致战争的因素。这样理解的时候,就绝不会认为和平是个抽象且观念性的概念了,而是必须要作为极其具体且具有创造性的概念加以理解和掌握的。

  特别是现在,在有事立法的名义下进行军事法制,在强化日美同盟路线的过程中,从正在进行强制出兵伊拉克的日本国内情况来看,不仅在日常社会中潜藏着许多暴力,而且也都暴露在现实(战争的威胁)下。另外还有,作为有事立法的延长线的,被称为国民动员法的「国民保护法」正在被具体地讨论着,为了在日本国内顺利调动自卫队,事实上(由军队强制)这个法案在「保护国民」的名义下正在被强行推动着。

  这个是企图将(市民军队化)的极其危险的政策性判断。问题是作为加速这样危机时代的行为,小泉首相的公开参拜靖国神社将这些一系列的动作正当化了。因此,原告对战争的威胁及暴力的社会化正在被强行推动的情况表示强烈愤慨的同时,对和平能否存续感到危机、对和平生存权抱有危机意识是极其正常的事情。

  关于该保护原告的和平生存权主张

  福冈地方法院在关于1989年12月14日中曾根首相公开参拜靖国神社违宪诉讼的判决书中明确写入的内容引起了众多的议论。内容就是,中曾根首相〈当时〉的「公开参拜造成原告的不快、愤怒或者是产生对国家神道复活的忧心,这些都是很容易了解的,但是,很难认定原告们所主张的宗教人格权、宗教隐私权、和平的生存权等由于内阁总理大臣公开参拜靖国神社而有适用国家赔偿法法律保护的明确权利,所以无法说原告的权利受到了侵害,也无法认定有法律上的侵害」(『西日本新闻』1989年12月14日晚报)。

  在此,第一点是对宗教性人格权、宗教性隐私权以及和平的生存权是如何出现的,尤其这些权利是从大战中汲取教训,而在将其宪法化的过程中作为重要的基本人权的一部分被建构出来的基本情况,不是很了解。现行宪法中保障基本人权主义的具体意思就是和平的生存权,如果不能得到这样的认识的话,那么作为司法判断对宪法解读的怠慢,无法逃避外界的责难。

  其次,无论是在上述同一诉讼中,还是本案诉讼中都有着明显的共通之处,那就是原告所主张的「和平的生存权」由于公开参拜靖国神社的行为而受到侵害,同时对作为孕育军国主义思想工具的靖国神社的政治性利用,因为公开参拜而变得常态化,产生了忧心以及警惕等危机感。

  这表明是对中曾根首相当时强制推行日美军事一体化路线而使日本关上应该走向和平国家的大门,将日本转变成为一个战争国家的抵抗态度。这也是对基本人权因为发动战争或者是讲战争体制化以及宣扬战争正确论而被空洞化的严重危机感。同时也是表明对战后和平国家瓦解的危机感,这是在认识到和平的生存权有可能被剥夺的基础上的行动。

  在这种思考背景下断然采取诉讼手段的原告的想法在司法上没有得到理解是极为遗憾的事情。并且,在本次小泉参拜靖国神社违宪的诉讼时,原告所主张的,国内关于有事立法的情况以及建立自卫队经常性的派兵体制比中曾根首相公开参拜当时更加具体化,可以说国家发动战争的可能性以及整个社会的军事化有越来越明显的倾向,和平的生存权能否继续的危机状况比起当年更加严重,这绝对不是危言耸听。

  在考虑到这一点时,原告等的诉求对照日本国宪法来说也是极为理所当然的行为,是符合裁判规范性的,如果从保护人权的观点来说,可以认为是更加需要保护的。

  就需要保护来说,这个国家在强化民主主义制度的基础上,需要更进一步加深对和平是为了贯彻尊重人权主义的、保障人权的基本前提的认识。在此,「生存的权利是所有人权当中的第一位的权利。所谓生存的权利的意思就是废止战争」(『法律时报』第45卷‧第14号、深瀬忠一论文),笔者认为这种认识是必要的。

  这当中的含意,和平的生存权的概念不仅只是保护已有的基本人权,同时当威胁到这基本权利、出现有可能使其陷入危险的国家政策以及判断的时候,应该积极地向这些政策等提出质疑,发挥所谓的抵抗权是这个前提概念。实际上,所谓的基本人权并不是被什么人授予才存在的权利,而是必须要常常地发动、锻炼以及磨练的权利,绝不是在静态当中自己内部所持有的权利。

  笔者长期以来都在从事从先前的亚洲太平洋战争中整理历史教训的研究工作,1999年出版的《侵略战争──历史事实与历史认识──》(筑摩书房)一书就是以下面的话做结束语的:

  「所谓和平共存,就是要对那些侵害我们市民所期待的和平、对所有要采取有可能侵害我们在和平环境中生存权利的政策的政府及机关提出质疑的权利。为确保和平的生存权而努力,是每个日本国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同书第226页)。

  这里笔者最想强调的是,和平的生存权不是被授予的权利,实际上平时不认真去努力消除过去的战争以及压迫、贫困、歧视等无处不在的、至今还继续存在着的暴力的话,是不可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和平的。所以本诉讼中原告所提出的诉求,就是希望在出现发动战争的具体危机之前,透过阐述和平的理论以及思想来消除这个危机,告诉所有的人,为建构一个人类可以自由生存的社会,每个人都有其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

  这绝不是被动的保守行动,而可以认为是为了继续得到应有的权利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因此原告的行为,正是充分尊重宪法、尊重人类、尊重社会的宝贵行动,我们每个人也都应该有同样的认识。只有当每个人有具有了同样的认识,我们才可能得到真正意义的自由。

  2.「临战国家」日本的登场―无限度的军事扩张的连锁反应和美军再编

  军事化的背景

  如果从日本军事化的观点来看目前备受关注的美军再编问题,会是怎样的呢?

  本书把日本的现状定义为「军事国家」和「军事社会」,但是在这里,笔者想以动态的方式把握这样的日本,将之表述为「临战国家」。可以看到,日本以美军再编而引起的新的「军事扩张的连锁反应」为契机,整体上有趋于保守化的倾向。日本社会很有可能朝着一元管理、高度集中的管理体制、进而朝着以国民相互监视体制为前提的监视社会的方向急速改变。

  因此,美军再编并不仅止于美军基地的迁移和军事力量的再配置,还包括引发新的基地扩展的深刻问题。在这里特别想提示的是,美军再编给日本以及东亚全体的政治秩序带来新的军事紧张,引发整个地区的军国主义潮流。而那又将进一步推进已经具有无限潜力的日本的军事化。

  美军再编的实施和日美安保体制的变化,加速了朝军事社会的转变。事实上,由于最近日本国内言论界和社会舆论明显趋向保守化,越发加速了这种转变。

  对这样的事态我们该如何应对呢?日美安保再定义达成新的方针后,即接连制定出一系列军事法,从这一政治过程来看,我们不得不把日本所处的状态规定为「临战国家」。那么,接下来看一看决定日本「临战国家」登场的所谓美军再编究竟是什么呢?

  为何驻日本进行美军再编?

  布什政权以「再编」(Transformation)的名义表露了美军「整体战力改变」(『QDR』2001年版)的目标,在日本一般称之为「美军再编」。日本的大多媒体只不过将其解释为「驻日美军的再配置」,而实际上,它意味着重新检讨冷战后美国的军事战略以及与此相应的美军战力再配置。

  美军当局就美军再编的目的列举如下:

  ①防卫美国本土以及作战上极其重要的基地

  ②不给敌方「避难所」(隐藏处)

  ③用军事能力加强防卫规定的地域,确保其不受侵犯

  ④为统一各部队作战而提高情报技术的效果

  ⑤防止情报网络受到攻击,扩大情报网

  ⑥提高宇宙作战能力

  也就是说,其基本目标是:为了防卫美国本土的至上命题而统合基地的功能,彻底攻击「恐怖主义者」或者「支持恐怖主义国家」,并促使「恐怖主义国家」和「支持恐怖主义国家」解体、进一步推进军事革命、坚持军队的超现代化路线,宇宙空间作战的扩大和整备等。问题是为什么在这一时期进行具有这些意图的美军再编呢?

  美苏冷战时期美国赢得西方阵营的龙头老大之称,事实上确保了美国自身的国家利益。其主导的反共主义其实并不是以共产主义的意识形态为对象,而是因为共产主义国家是阻碍美资本主义扩大的障碍、这一现实利益的问题。在此意义上美国的反共运动隐藏了其内在的帝国主义的暴力性质。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时美国和包括日本在内的西方各同盟国一起企图构筑反共阵营,其主要目的是为了确保美资本主义的资源和市场。在那股潮流中,日本创设了7万5000人的警察预备队开始再军备,缔结了日美安保条约(1951年9月4日签订)。因此,日本的再军备和日美安保虽以冷战结构这一国际军事秩序为背景,实际上是为了保护和扩大美资本主义的利益,并非就是冷战结构和反共主义的产物。

  也就是说、日本的再军备和日美安保,未必是诞生自冷战结构。另外,美国的军事力量在二战后保证了美资本主义利益的维持和扩大,始终受到倚重。

  可是,提供军事财源的美国财政状况一直恶化(贸易赤字和财政赤字的加重),从而不得已裁减军备数量。在这样的情况下,为了满足对军事实力的倚重,美国军部(五角大楼、即美国国防部)20世纪末提出的方策就是通过美军再编来达到军力上量的削减和质的强化。

  美国的世界军事战略

  由于苏联的崩溃冷战格局的消亡,美国开始采用一国霸权主义•单独行动主义。美国一下子扩大了其市场和资源供给地,连以前苏联称霸的地域也囊括在内,并以「参与和扩大」为关键词,打出了新的世界战略。对于美资本主义来说,通过以军事力量为凭借的参与政策,其利益将可以扩展延伸至世界所有的地域。

  如今被频繁使用的「全球化」,意味美国所欲获得利益的地域扩大至全球规模。美国以日本和英国为中心,进一步强化与同盟国的军事连手,着手排除阻碍美资本主义利益的地域和国家。1991年1月17日开始的海湾战争就是其象征的事例。

  以扩大资本主义利益为目标的诸国,以美国为中心编成了多国联军。但是不久,无差别攻击的恐怖行动开始反抗这种军事至上主义。其象征事例就是2001年9月11日震撼世界的「连环恐怖袭击」。

  事件发生后不久,美国在四年一度公布的「战略检讨」(QDR)中写道:「美国军事力量的目的是,保护和促进美国的国家利益,有危及美国国家利益者,若制止无效,便彻底击败」(2001年9月30日公布)。为了保护和扩充其国家利益,美国赤裸裸地表现出包括先制攻击在内的单方独断行动的霸权行径。

  这里所说的「国家利益」实际上意味的是「企业利益」,通过将其与「国家利益」的概念广泛结为一体,就把资本主义经济的问题转移成为国家整体的问题,而且设定了代替旧苏联的新威胁。从中东到亚洲这些蕴藏丰富资源的地区,有可能会出现「军事竞争者」,美国因此把相关的地域划成「不安定弓形地带」或者「受到挑战的地域」,设定为军事展开的对象。

  中国被列为「军事竞争者」,因而针对中国提出了强化核战能力和导弹防卫的构想。也就是说,从中东到东亚的广大地域内,其新的目标是排除可能对美国形成危险的因素。

  这种以军事武力为主体的世界秩序再构筑,也可以称之为「新冷战结构」。新旧两种冷战结构的共通之处在于,两者都是为了扩大保护美资本主义的军事战略。表面上的靶子,前者是共产主义的意识形态,后者是针对有反美思潮的国家和组织。虽然两者有上述的不同,但就美国发动绝对的军事力(暴力)以维持和扩大本国资本主义利益(企业利益)而言,新旧两种冷战结构是完全一致的。

  在 2006年2月公布的最新的『QDR』中,美国又自称「是个身陷一场不免要旷日持久的战争的国家」,因此上述的美国新军事战略或者新